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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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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給你推一下 ![]() 民法上規定物權是可以移轉的 不管轉賣幾手作何用途都可以要求保固 當然商家也可以各種理由拒絕保固 除非雙方有合約為憑 否則法律上雙方都站不住腳 這官司最後只會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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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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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關係, 反正都到消保官那裡去了 至於我個人, 我也不會再買創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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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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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都是消費者,怎麼這麼多人主動幫廠商設想的那麼周到 搬出那麼多廠商單方的規定來自己刁難自己同為消費者呢? 我一直以為購買憑證是因為需要證實保固期限的關係才需要具備 假如是終身保固或者保固沒有到期疑慮時,幹嘛一定要購買憑證? 反正我等希望樓主或創見能給我最後答案是如何解決? 不然...我也是再也不買創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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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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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也一直覺得很奇怪 ![]() 但拿不出實際證據來證明 ![]() 所以在討論中完全沒提起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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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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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接下來討論重點是 誰是業代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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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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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討論的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與買賣合約
例如健保 健保制度不改善,漏洞多,保費就會提高 但同樣的,濫用健保卡,拿去換維他命,也會造成健保虧損,保費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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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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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看到那些貼出的廠商公告,我完全感受不出"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與買賣合約" 很簡單的一件事,就算今天有人大量蒐集二手商品讓廠商的終保玩不下去的話 就請把"終保"收起來,我甚至不認為這些蒐集者有什麼過錯或者道德瑕疵 一個廠商永遠不能無憑無據,把客人分類跟分級做得這麼露骨跟毫不遮掩 即使這件事情在這世界上每天都不斷發生,但他只要發生了就應該譴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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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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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廠商一開始就該嚴格要求購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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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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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這樣一視同仁當然沒有問題,即使是流於表面化的功夫 創見當然也可以乾脆藉由這件事情建立一個制度 一律依照原本的規定,所以創見記憶體都需購買憑證獲得保固 我相信這個規定,在許多廠商的規範中都有註明,只是沒有人會真正執行 一般消費者的認知都會覺得,購買憑證是用在對產品來源有疑慮 或者用來作為保固起始條件依據的用途。假如沒有這些問題的話 購買憑證並非絕對需要具備的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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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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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嗎? 其實廠商那些廢話只要一點就全堵住了,就是購買憑證...... 個人感覺那堆廢話都只針對二手買賣的奧客條款,一般消費者根本不受影響 都說保固種類很多,有零售,OEM,合約保固等一堆 要消費者保存一張購買憑證這麼困難? 如果是,那消費者該調整一下對保固的認知了 方便和隨便是完全不一樣的 我待過國家都是強調合法,白紙黑字憑證 以前是大型產品我一定會把購買收據袋子裝好,用膠帶貼在產品後面, 小型產品就是一個文件夾收集 後來我就有一個小箱子專門讓我丟所有購買憑證+使用手冊..... 除了那種廉價品,買來就不想送修,壞了就算了的產品以外 五年以上的產品使用手冊和購買收據都還在也不少, 通常每一兩年才整理一次,該丟的丟,該整的整 還是這邊的網友去醫院看病都不用帶健保卡就可以健保給付? 此文章於 2011-08-22 01:17 A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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