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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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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
引用:
作者evens
只要沒有搜索票而進入私人住宅就是違法!


看見現行犯不用搜索票
     
      
舊 2010-04-08, 10:25 P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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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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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porkron
看來你還是不懂沒搜索票進入民宅的部分
妨礙公務也不是無限上綱的東西
開罰不用身分證,直接開單就可以,就像開交通紅單一樣,你不簽也行,還是會收到
更不用說你後面說的個人情緒問題
所以是現在以暴制暴已經不希罕,先發制人才是王道,縱使可以避免?..

公開之營業場所還叫做民宅? 你這定義還真奇怪!
警察在公開之營業場所錄音取締,又沒有翻箱倒櫃找東西,為何需要搜索票?

無名無姓無身分證字號,你要罰給誰? 罰給無名氏啊!
還是隨便就拿你的姓名/身份證字號開罰? 未免也太搞笑了吧!?

開交通紅單是有車牌/駕照/行照,若被抓到的都沒有,同樣要拿出身分證,
若拿不出身分證則要帶警察局去查出身分! 你到底有沒有概念啊!?

還是你要警察開罰單給屋主地主? 搞不好是屋主租給別人的,
政府也有一堆地是租給民間,若民間租用人在出租地違法,警察是不是也開罰給政府?

只能說,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至於那個警察被記過調職,那是他衰小,誰叫事情鬧這麼大!
但那檳榔西施因為己打電話出去,又把遙控鐵捲門放下來,有把警察關在裡面的意味,妨礙公務罪也是跑不掉!
只不過,司法程序會跑很久,等跑出結果來就沒人記得了!
但若檳榔西施要被拘役或易科罰金,就會再上新聞了!

而警察局對下屬的懲處則不需拖太久!
他的長官以公務員心態,安撫媒體再說,先大事化小,但員警也是可以申訴。
 

此文章於 2010-04-08 10:45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08, 10:37 P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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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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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引用:
作者HolyCow
看見現行犯不用搜索票

私闖民宅跟現行犯逮捕是兩回事......
警察未持搜索票或拘票就是不合法.....
跟現行犯是兩回事!

現行犯有在私宅的現行犯嗎?
邏輯不通.....
現行犯的定義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二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舊 2010-04-08, 10:37 PM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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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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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公開營業場所不等於公共場所!!!

不然你去把車啪到啪進去人家店面試試看!!!

法律已經不是很難查詢到的.....
加上網路那麼爆發....
舊 2010-04-08, 10:43 P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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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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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奇怪.....網路知識家幾乎什麼都可以查到.....但就是有人不愛先爬過.....

關於警察來店裡...我應有的權利
舊 2010-04-08, 10:47 P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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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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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evens
奇怪.....網路知識家幾乎什麼都可以查到.....但就是有人不愛先爬過.....

關於警察來店裡...我應有的權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206111512729)

啊你自己貼的,你都不看嗎?
而且那個警察並沒有在搜索,只是要她拿出身分證開單而已!

你既然知道可以開罰就好了! 但警察要開罰時,檳榔妹並未配合拿出身分證,還五字經,
檳榔妹又打電話出去,在警察還在裡面時就關鐵門,你說警察要怎麼做??

其實這就和交通違規開罰一樣,若沒行照/駕照/車牌,
駕駛人本來就該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若拿不出來又嗆聲,哪個警察會這樣就算了!?

------
一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因此,對於公共場所,警察祇要在符合上述條件下,即得進入,實施臨檢,警察的臨檢,原則上可實施「拍搜檢查」(Frisk),亦即以手探觸衣服、背包,感覺其內容物形狀,如有懷疑,並得對持有人加以詢問,但不得開拆或以手直接取出,如有上述行為,則視為搜索。
-----
舊 2010-04-08, 11:09 P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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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tariask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vircgd
  平常總是看到大批鄉民抱怨法院判決不公,現在突然
變成警察忍氣吞聲一切交付法院就ok了?如果交付法院後
結果不符鄉民期待,免不了又是:「警察、法院沆瀣一氣,
互相包庇」的指責,最後警察依然遭殃,依然要面對指責,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沒人回答我再問一次:拿這件事來說,假設被摔的人,是
個弱不禁風,但是一臉欠扁流氓像的弱男子,一直如該檳
榔西施一般對警察口出穢言,並且如該檳榔西施一般不停
挑釁警察,不知道有多少挺該檳榔西施的人會同樣的挺這
名弱男子??????


沒有人會挺男的
舊 2010-04-08, 11:10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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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tariaska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HolyCow
看見現行犯不用搜索票

請問檳榔西施犯了什麼罪?


如果是罵三字經的話...

那是在警察進入私有地之後才發生的行為喔
舊 2010-04-08, 11:34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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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世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99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公共場所盤查)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西施似乎沒有犯任何一條,而警察以規勸的前提到場(上述法條也就失效)
至於檳榔店面是否公共空間?(營業店面在裡頭,與店面外的客人做買賣交易,定義好模糊...)
衍生出警察未經同意進入店面,繼而擋住西施去路(妨礙自由)
將西施強推到騎樓(傷害)

這次事件沒涉及到搜索行為,所以不需要激烈討論(入侵民宅?入侵營業場所?公共場所?)
因為討論方向錯了

-

此文章於 2010-04-08 11:56 PM 被 皇極驚世 編輯.
舊 2010-04-08, 11:48 P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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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世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FlyNews
啊你自己貼的,你都不看嗎?
而且那個警察並沒有在搜索,只是要她拿出身分證開單而已!

請問要開什麼單?????


是要罰她什麼???她有什麼犯罪的嫌疑???

如果這條來罰她
刑法妨害風化章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08.asp
好像不成立

再來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妨害善良風俗
http://laws.mywoo.com/4/18/1101/14.html

她好像穿薄紗+短褲(也沒露毛...這好像是之前定的標準..不得露毛和露點)
難道這樣你就要算她有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都沒有犯罪的嫌疑和事實就要上去盤查
好像也解釋不過去吧
舊 2010-04-08, 11:51 P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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