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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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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見現行犯不用搜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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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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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開之營業場所還叫做民宅? 你這定義還真奇怪! 警察在公開之營業場所錄音取締,又沒有翻箱倒櫃找東西,為何需要搜索票? 無名無姓無身分證字號,你要罰給誰? 罰給無名氏啊! 還是隨便就拿你的姓名/身份證字號開罰? 未免也太搞笑了吧!? 開交通紅單是有車牌/駕照/行照,若被抓到的都沒有,同樣要拿出身分證, 若拿不出身分證則要帶警察局去查出身分! 你到底有沒有概念啊!? 還是你要警察開罰單給屋主地主? 搞不好是屋主租給別人的, 政府也有一堆地是租給民間,若民間租用人在出租地違法,警察是不是也開罰給政府? 只能說,你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至於那個警察被記過調職,那是他衰小,誰叫事情鬧這麼大! 但那檳榔西施因為己打電話出去,又把遙控鐵捲門放下來,有把警察關在裡面的意味,妨礙公務罪也是跑不掉! 只不過,司法程序會跑很久,等跑出結果來就沒人記得了! 但若檳榔西施要被拘役或易科罰金,就會再上新聞了! 而警察局對下屬的懲處則不需拖太久! 他的長官以公務員心態,安撫媒體再說,先大事化小,但員警也是可以申訴。 此文章於 2010-04-08 10:45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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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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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私闖民宅跟現行犯逮捕是兩回事...... ![]() 警察未持搜索票或拘票就是不合法..... ![]() 跟現行犯是兩回事! ![]() 現行犯有在私宅的現行犯嗎? 邏輯不通..... 現行犯的定義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二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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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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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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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營業場所不等於公共場所!!!
不然你去把車啪到啪進去人家店面試試看!!! 法律已經不是很難查詢到的..... 加上網路那麼爆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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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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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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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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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你自己貼的,你都不看嗎? 而且那個警察並沒有在搜索,只是要她拿出身分證開單而已! 你既然知道可以開罰就好了! 但警察要開罰時,檳榔妹並未配合拿出身分證,還五字經, 檳榔妹又打電話出去,在警察還在裡面時就關鐵門,你說警察要怎麼做?? 其實這就和交通違規開罰一樣,若沒行照/駕照/車牌, 駕駛人本來就該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若拿不出來又嗆聲,哪個警察會這樣就算了!? ------ 一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因此,對於公共場所,警察祇要在符合上述條件下,即得進入,實施臨檢,警察的臨檢,原則上可實施「拍搜檢查」(Frisk),亦即以手探觸衣服、背包,感覺其內容物形狀,如有懷疑,並得對持有人加以詢問,但不得開拆或以手直接取出,如有上述行為,則視為搜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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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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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人會挺男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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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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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檳榔西施犯了什麼罪? ![]() ![]() ![]() 如果是罵三字經的話... 那是在警察進入私有地之後才發生的行為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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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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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公共場所盤查)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西施似乎沒有犯任何一條,而警察以規勸的前提到場(上述法條也就失效) 至於檳榔店面是否公共空間?(營業店面在裡頭,與店面外的客人做買賣交易,定義好模糊...) 衍生出警察未經同意進入店面,繼而擋住西施去路(妨礙自由) 將西施強推到騎樓(傷害) 這次事件沒涉及到搜索行為,所以不需要激烈討論(入侵民宅?入侵營業場所?公共場所?) 因為討論方向錯了 ![]() - 此文章於 2010-04-08 11:56 PM 被 皇極驚世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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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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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要開什麼單????? ![]() ![]() ![]() 是要罰她什麼???她有什麼犯罪的嫌疑??? 如果這條來罰她 刑法妨害風化章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08.asp 好像不成立 再來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妨害善良風俗 http://laws.mywoo.com/4/18/1101/14.html 她好像穿薄紗+短褲(也沒露毛...這好像是之前定的標準..不得露毛和露點) 難道這樣你就要算她有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都沒有犯罪的嫌疑和事實就要上去盤查 好像也解釋不過去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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