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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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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汽車如果要在一秒之內完成變換車道的話 ,那方向盤應該要打很猛才行(講白話一點就是硬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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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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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坑人容不容易?大家獎的都不準,你試試看就知道了. 然後將你的理論說給法官聽,看看法官會有什麼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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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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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除非變換車道的車已經完成換線 (變成直行車), 被撞, 才是後車的錯 (沒有保持距離) 否則一般都是換線車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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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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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個人有經驗,所以獻醜一下 1.不管是哪一方,車禍發生後幾乎都只能「用嘴巴舉證」 2.車禍責任歸屬最後還是得由警察做出最終判斷 我所知道警察的判斷條件: a.撞擊點:如果被撞車的撞擊點並非正後方,則後車被認定無責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撞擊點是正後方,那後車被認定有責的機會較大 b.煞車痕:警察藉由煞車痕認定事故發生時雙方的位置,以「如果快一點,完整的變換車道」這個狀況來說,即使撞擊點是正後方,如果警察認定前車被撞擊時正進行變換車道,那警察可能會認定前車未保持切換車道安全距離(這便是小弟的親身經驗,我雖然直接撞到對方保險桿,但最後警察認定我無責,而對方則被開了一張未保持切換車道安全距離的罰單) c.兩造證詞:警察根據a與b的結論,再比照雙方證詞。 d.證人證詞:警察根據a與b的結論,再參照第三者證詞 (不過c與d很少能夠蓋得過a與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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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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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真笨還是裝傻?樓主如果說他有打燈咧~~你要如何舉證他沒打燈?? ![]() 引用:
再問一次....你是笨還是裝傻? 你如何舉證他是用考駕照都無法過關的開車方式變換車道??他如果說他是正常變換車道咧~~ ![]() 上面那兩則就是舉證問題,你瞭了嗎?? ![]() 引用:
就跟你說只是提出來討論,我有說我開車是這樣開嗎? 舉例有可能這種駕駛,你就說我是這樣開車,那主播說陳進興強姦殺人,你也認為那個主播強姦殺人?!請問你腦袋都裝些什麼........shxt?! ![]() 你說我行車方式很危險,我只是舉一個客觀的標準來說明我行車方式算是相對其他人很安全了,跟在美國考不考得過駕照有什麼關係?!況且,你姨丈考不過,跟我考不考得過有任何的相關嗎?你的嘴砲邏輯還停留在小學生等級嗎?加油點,等你從美國進修回來再上來屁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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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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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義務讓,就可以撞上去?? 你活了幾十年,公民與道德是在學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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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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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說坑人很容易嗎? 我說.... 如果上述無法成立後車過失,那就表示我前面講的沒錯........後車要坑人十分容易...... 請問條件成立了嗎?看文用眼睛看,不是用屁眼看,放屁才用屁眼.......請記住~~ ![]() PS:剛加入PCDVD就加入戰局,99.9%都是免洗嘴砲分身帳號,請小心IP別露了饀~~前幾天,才有個前車之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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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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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管對或錯,MOSWU兄這才算是討論嘛........前面一堆嘴砲學著點...... ![]() 贊成,車禍責任歸屬主要還是看警察筆錄,所以,幾乎都只能「用嘴巴舉證」......煞車痕、撞擊點....都還是可以由說法有不同的解釋..... ![]() 就算案件到裁決所,甚至上法院,筆錄以及證詞,都是最後的裁決依據........也就是,多多研究,對自己還是較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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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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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現實面而言,請不要帶進個人情緒下來
情況是樓主"切換車道時"遭"後方直行車"撞擊樓主車頭 這表示樓主是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切換車道 何謂安全距離? 定義應該是在於切換車道時,不會遭後車追撞的距離 所以不論後方車速多少,或是後方駕駛是否突然加速 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冒然切換車道是一定錯的 我的心得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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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St. Louis MO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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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和公民與道德有什麼關係? 直行車就是沒義務讓,因為路權在直行車手上,如果對方無視這項規則而出了車禍;很抱歉~他自找的。 小弟如果真的碰到這種開車不看後面的人而又無法緊急煞車的情況下;小弟只會,也只能做一件事就是~直接撞上去。為什麼?很簡單,因為要為了閃避一個沒規矩的人而去改變車道讓自己被撞的事是正常人都不會想。 而且如果能讓能反應誰不會讓?誰喜歡天天出車禍?就算錯不在己但是日常生活也會受到影響。直行車絕對沒有義務去讓換道車,但是也不會有白直行車就故意一傢伙撞上去,撞上去都是逼不得已的~沒有人會逞一時之快故意撞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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