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那部唷,看到睡著了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8
|
[QUOTE=gomax]之前我曾經發過關於這個事件的文章,那可以說是我對廠商的看法
但是對消費者呢?台灣的消費者有多難搞?其實所謂的因果說也是有其道理 當然多數的消費者認為自己是不能被批評的,或者說我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怎麼樣 多少詐騙事件、金光黨都是來自一個字,貪,也許這樣說很難聽,但是不無道理 今天在這次的啟亨事件中受害的朋友你們想想,當初你們是為了什麼去買啟亨的產品 為了那個記憶體嗎?如果是,你應該很生氣,而且一定要向消保官說明這個事件 如果你本來只是想要買塊ATi的卡來用而已呢?記憶體有何影響? 如果你根本不跑遊戲那這些問題對你有何影響? 如果你根本不會去超顯示卡的記憶體又有何影響? 基本上如果你沒有上述需求,可能你也不會考慮啟亨,當然這次也不會被騙! 什麼叫不會被騙,不在乎就該被唬嗎?什麼叫貪?有本事你東西做得好,價錢即使比 別人高,還是很多人會去買的,貪的是誰?我想吃便宜一點的包子,我就活該吃到用 死豬肉的包子?你搞不清楚情形耶,你買機票坐飛機出國,還要自己去檢查確定飛機 每一個零件沒有問題,不然出事是你活該?什麼叫應盡之義務你懂不懂啊…如果你是 小學生,那我原諒你。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4
|
講一堆屁話 打迷糊戰
我只想說 消費者有錯嗎??? 如果你凡事都要講因果 那還需要法院作啥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611
|
![]() 引用:
觀念複雜到可以分好幾個版本的地步了啊.....? "什麼因有什麼果",太狹隘. 可以滿足解釋某些片面部分現象,但無法圓滿解釋萬物 我可以再舉出眾多個例子說明你論點的可推廣程度不夠 限於非討論主旨,就只再附送一個: "某女孩子長的太漂亮了,個性好 引起眾多男士追逐....結果引發這些男士之間友情的破裂..etc" 這邊會有人說"長的太漂亮,也是罪過"嗎?lol Xforce的言論確實不夠精確,但某些人看文的態度也太過片面 當然,他在現在啟亨一片喊打的情況下追溯這個原因實質上是沒什麼意義的. 因為真正要匡正對於電腦硬體的看法,用這種範例並不恰當,也不夠有力.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2,359
|
總覺得相關討論串上總是會出現一堆業代的分身!(沒有明指誰,歡迎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一些剛註冊的、發文量各位數的在"正題"討論上都沒那麼熱絡、沒發那麼多字過,卻在此次事件相關討論串中提出了許許多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看法!要令人不聯想是業代分身混淆視聽實為難事。
供需問題先前已有網兄解釋過了,即使無論供需問題為何、市場是由誰主導,廠商就是有義務將產品做好,消費者更有權利要求產品的品質,更有權利要求產品上不得使用"偽造"的零組件!"偽造"情事在法律上都是不容許的,又怎可視為消費者該接受的問題!又扯什麼貪便宜所以買啟亨之類的,又拿大多數受詐騙集團所騙者都是因為貪作為例子舉例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不解其思考邏輯與常人之異!要將人購買產品定論為貪,其產品該是比平均市價還要低的離譜者,才可將其定論為貪,啟亨的9550產品並非市場商相仿產品最低價者,除非啟亨9550只賣955元!甚至95元!否則對別人指責為貪念就是種錯誤的批評!消費者購買於正常平均售價範圍內之產品,自然有權利要求產品的正確性!甚至即使是所謂的"清倉大拍賣"以低價購入者,只要在購買時廠商並未註明"非正規商品"時,消費者仍舊有全力以"正規商品"的水準去要求之!不扯法律!這都是很基本的道理!讀過書的人不可能不懂!沒讀過書的也不見得完全不了解。 拿詐騙集團與受騙者來做比喻指責購買啟亨產品的人都是出於貪念!那發言者是否意指啟亨為詐騙集團?實在是令人納悶的比喻!看了許多篇回覆文章內都出現這類的說詞,好像買啟亨這種平價商品就不能有什麼品質要求似的!先前重組牛肉問題越發越烈時,也曾聽過一些思想怪異者的言論,說就是有人貪便宜去吃一、兩百元的牛排才會吃到重組牛肉!說的好像他三餐都吃盧思奎、吃兩百元以下的牛排都是有罪似的!而不去怪罪黑心廠商做出含菌量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牛排!雖說每個人的想法多少都會有著差異!但如此怪異的思考邏輯時難令人同意。 若版上還有業代再繼續使用分身那套來企圖以轉移注意或模糊焦點的方式解決此次事件,建議各位業代們可以把時間省下來,拿來好好想想事後該如何以正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是比較實際者!這次的問題在全國許多討論版上已經陸續傳開,若是還有分身繼續搞下去而不清楚給消費者能夠接受的處理交代,相信各媒體很快就會獲得這事件的資訊而加以報導,望君三思。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
|
引用:
本人時實在很難苟同閣下的講法 就算是「不同的預算有不同的用途」 廠商應該一開始就明講他們是用較便宜的記憶體而且頻率只能跑166 而不是用Reamrk的手法欺瞞消費者,被抓包後還想矇混裝死 誠信對一個廠商來說,是一項最重要的無形資產 經由此一事件後,啟亨的產品形象在本人心中完全破產 仿冒品就是仿冒品,東窗事發就敢作敢當 不用牽拖到消費者愛貪小便宜的心理........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引用:
某些人<<<<這某些人好像都是反駁Xforce的片面之人吧,而這些人好像就已經佔了9成以上,如果他不把責任推在消費者身上,就不會有這些喊打情況。 再度聲明,廠商的錯誤,不是消費者造成,即使是廠商本身也是生活當中的消費者,一未推給消費者,那世上所有的商品都將是假貨。 "某女孩子長的太漂亮了,個性好 引起眾多男士追逐....結果引發這些男士之間友情的破裂..etc" 這邊會有人說"長的太漂亮,也是罪過"嗎?lol 這個舉例似乎是多餘的,有統計過這樣就一定會有情破裂嗎?無意義的舉例 此文章於 2005-01-02 07:31 PM 被 肌肉老爹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98
|
在說一個,如果仿冒是被你所說消費者貪小便宜造成,那又何須法律來保障,既然法律都規範了,就代表這是不被允許,也就是說廠商自己就是動了歪念來求營利,而不是消費者的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天涯咫尺
文章: 520
|
別又再躲回去說什麼 '三世因果經"了
下面這些話都是你自己說的.... "那x亨為何還需remark的動作,為的是符合消費者的癖好..." 一看就知道你一開始你就不是很正"真正"了解啟亨事件, 然後就高談闊論講感想.... 大家糾正你這點...你又不好意思針對這點回應 繞來繞去...弄的自己騎虎難下又不知道該怎麼收場 最後開始說因道果......吼...同學....天下無不散的宴席 誰管你下台的好不好看? 麻煩你直接做個Ending好不好 繞半天, 都不知道你到底想講什麼?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 此文章於 2005-01-02 07:57 PM 被 kuzak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
|
小弟無意筆戰...
只是您說是玩家種下的因... 從另一個觀點... 是啟亨自己種下的因... 因為他們想賺更多的錢... 假設今天他們願意把價格降低一點... 定價1000好了...記憶體不要REMARK... 就算不合原廠標準... 相信也會有很多人買的... 不知大大覺得如何? 引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