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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另外再提供一些資訊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3215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4286

是誰說T牌車駕駛有義務承擔"判斷已經明顯在道路環境所能提供的最大視線範圍外的車輛是否會撞擊(或和此句同意的文句)"的責任? 哪一條法律是這樣寫的? 且這台尚未接近路口的車輛距離依其160km/h的速度來算,其尚有220公尺遠,更別論其在速限僅有50km/h的道路上以160km/h的高速行駛即已經違法在先了,已經嚴重違法在先的車要講路權? 去跟法官講吧!

上面第二網址中的照片已經告訴我們,T牌車駕駛在撞擊點時的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快車道)的可視距離僅有約50公尺,因此可以合理判斷事發時的情況如下:
T牌車駕駛至路口時,因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車道)的可視距...


同意您的看法
     
      
舊 2016-03-09, 08:58 A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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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超速一些可能不會影響判決,但是嚴重超速可是公共危險罪,而且就算過失比例再低還是
過失殺人。

時速160公里是甚麼概念? 簡單說就是一秒前進44.4公尺,三秒就是133.3公尺,等於是
神車確認有無直行車時,BMW根本還在上一個路口甚至更遠的地方,等開始轉彎三秒後B
車就撞上來了,神車最大的疏失就是誤判B車速度。

距離概念可以對照高速公路路燈,每個路燈間距40公尺,約3個多路燈距離。

https://www.google.com.tw/imgres?im...N5xFM%3A&w=1920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6-03-09 09:18 A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6-03-09, 09:11 A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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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另外,再附上一篇超速的直行車撞上對向的左轉彎車,超速的直行車附上100%肇責(左彎車零肇責)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2406

要再繼續幻想"直行車的絕對無敵路權"?
要再堅持"轉彎車是肇事主因"?
舊 2016-03-09, 09:25 AM #2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istocrat離線中  
latw
Junior Member
 
la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另外,再附上一篇超速的直行車撞上對向的左轉彎車,超速的直行車附上100%肇責(左彎車零肇責)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2406

要再繼續幻想"直行車的絕對無敵路權"?
要再堅持"轉彎車是肇事主因"?

請問有看內容為什麼會贏嗎? 跟直行車無關.......
上述的案例撞的是計程車不是機車, 看看是誰會贏....
--
為什麼機車會輸, 看判決書內容.....
舊 2016-03-09, 09:32 A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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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w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latw
請問有看內容為什麼會贏嗎? 跟直行車無關.......
上述的案例撞的是計程車不是機車, 看看是誰會贏....
--
為什麼機車會輸, 看判決書內容.....


你有完整理解整判決書內容嗎?
判決書上列出了兩個違規內容:
"超速行駛.於交叉路口不當超車後撞擊對向左轉彎車,"

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

有看到超速行駛嗎?
如果超速行駛不是個問題,那判決書只要寫"於交叉路口不當超車後撞擊對向左轉彎車"就好了,幹嘛還寫"超速行駛"?
舊 2016-03-09, 09:43 A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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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n_akemi
所以當多數民眾不願意遵守,代表這條法令訂得不好乾脆廢掉?
那這樣中南部的號誌燈都可以廢除了...

法律只說直行車路權大,轉彎車要禮讓,但並沒有規定要怎麼轉,
只是說實際上大家的車距都抓的蠻緊的,很少在來車距離兩三百公尺以上時才轉彎。

另外您前面說,沒有把握就該直接等紅燈,是指在燈號變換的空檔轉彎嗎?
這時候轉路權會比較大?
舊 2016-03-09, 09:48 A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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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邏輯不能這樣推論
真正的關鍵是速度
在速度較慢的情況下, 雙方駕駛都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應
43


這案例的關鍵是盲彎
即使直線車時速只有50公里
轉彎盲彎時如果距離不夠還是會撞上

我的主因的判斷,是判斷該條件是否為必要條件
將一個條件拿掉,然後任意改變其他變數,事件還是會發生,那該條件就不算主因
如果將一個條件拿掉,然後任意改變其他變數,事件就不會發生,那該條件就是主因之一
舊 2016-03-09, 09:49 A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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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有完整理解整判決書內容嗎?
判決書上列出了兩個違規內容:
"超速行駛.於交叉路口不當超車後撞擊對向左轉彎車,"
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
有看到超速行駛嗎?
如果超速行駛不是個問題,那判決書只要寫"於交叉路口不當超車後撞擊對向左轉彎車"就好了,幹嘛還寫"超速行駛"?


機車於路口超車,超車動作完成之前,他並不享有路權
轉彎車也不享有路權
舊 2016-03-09, 09:53 A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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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gdrs
機車於路口超車,超車動作完成之前,他並不享有路權
轉彎車也不享有路權


BMW光是一條公共危險且至人於死,就吃不完兜著走了,要吊照、罰款、監禁。

高速公路開100~110公里被後車以時速150公里以上刷卡,車身就會晃兩下了,一般道路
開160公里根本不能用正常路權觀念來看。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6-03-09 10:10 A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6-03-09, 10:04 A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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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有完整理解整判決書內容嗎?
判決書上列出了兩個違規內容:
"超速行駛.於交叉路口不當超車後撞擊對向左轉彎車,"

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

有看到超速行駛嗎?
如果超速行駛不是個問題,那判決書只要寫"於交叉路口不當超車後撞擊對向左轉彎車"就好了,幹嘛還寫"超速行駛"?


失控滑倒 撞及對向才是主因吧
舊 2016-03-09, 10:04 A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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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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