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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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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光美國人,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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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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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轉自維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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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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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白目本來就是一種自由. 要不然喜劇台早就倒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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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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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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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去紐約玩, 也闖紅灯, 他們有的小巷, 小的你無法想像, 而且還內建行人紅綠燈..
當時我挑著闖, 我也有看到美國人學我跟進的 髒髒的ny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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