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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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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9eh8vN5V4AaABAg
說實在的,如果拿不出證據、啥都要靠編、靠臆測、或者靠抄周刊內容的話!! 那一些批判跟質疑的聲音只會越來越多 剪接? 剪接有啥好奇怪的嗎 現在啥不靠剪接,YT影片很多都靠剪接啊,廣告展示影片許多也靠剪接啊 所以如果檢調拿出來的東西、靠剪接拼湊出來的不行嗎? 橘子重不重要? 當然重要啊,因為現在國內找不到錢、就是質疑鉅款被他帶出國了啊 如果不是因為這個、他重要個屁啊 其實我現在一向不太喜歡討論太多這種事 有一些比較獨特、或者沒人提出過的說法、也很少會寫出來 因為看現在的政客,你說得越多、只是在幫他們除錯,讓他們再去想理由硬拗 不過、當然還是需要有人把一些問題提出來啦 現在光是許多人看到或提出的問題、我覺得檢調就已經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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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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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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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案討論的話,我當然先認定只有一本來講...XD 就像..."難道只有我沒槍一樣"...難道...也只有我沒有二本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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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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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就是有一批人說很重要,又有一批人說不重要... 問題是...橘子不回來,那講個毛啊... 反正就是快回來就對了。 人如果真的都不回來,反正案子還是會走下去... 此文章於 2025-01-04 02:58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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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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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間有個想法
北檢應該很幹 8月29號放水跑出國的為什麼不是柯文哲 他跑了,民眾黨滅了,綠營開香檳,總統府放煙火 皆大歡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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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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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當時爆料的時候有提供啥證據嗎?
不然檢察官如果根據名嘴辦案才奇怪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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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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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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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美國訪問然後不回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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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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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影片看了讓我相當驚訝,這位法學教授… 首先裡面講到了證據能力,他說關於簡訊,有沒有證據能力都有問題。 可是問題是,證據能力是該項證據資料可否成為證據的問題,也就是前面講的,法院就本案第一階段準備程序要查的東西。 什麼東西沒有證據能力?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違法取得的證據。 我們新聞上常見到的什麼違法搜索、警察逼供等等,都會使得取得證據喪失證據能力。 所以簡訊有沒有證據能力,就是看檢方如何取得該項證據。 但是至今為止,有任何資訊顯示檢方是違法取得該簡訊內容的嗎? 如果沒有,要如何去說簡訊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至於簡訊能不能證明柯有收錢,這關係到的是證據證明力的問題,也就是第二階段審理程序中要證明的。 這部分當然是要由檢察官來舉證,證明給法官看。 目前來講,要下結論還太早。 檢察官的起訴書當然是要寫出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而這些犯罪事實的認定來自於檢察官的偵查結果,前面有講到的一百多宗卷內所附的證據及相關資料。 至於說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如果檢察官有取得,當然也會附於卷內,但是在起訴書內,除非是與案情非常有關連性,檢察官為了反駁被告的辯詞,才會在起訴書內加以說明,否則的話,對於被告有利有證據,檢察官如何取捨,為什麼不採信,也都是在審理程序中,檢察官會去加以舉證及說明的事項,並不是非要在起訴書內再去一一辯駁。 案件偵查終結後,檢察官決定起訴被告,自然是認定依所有證據來判斷,檢察官可以確信被告有犯罪,才會起訴,否則就會做不起訴處分。 所以起訴書內滿滿被告不利的證據,這再正常也不過了。 當然後續法院審理程序中,辯護人這邊也可以陸續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去提出反證及對被告有利的事證,同時檢方也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來辯駁,這就是法庭上常見的攻防,案件不是一起訴就確定了,而是要經過法院的審理,最後法官根據所有證據調查結果,來判斷被告究竟應該判有罪還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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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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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 那時很長一段時間,大家都在談圖利部分。2024/5/2才分案,而且還是他字案。 我記得那時很多小草說:他字案而己,笑死.... ---------------------------------- 話說,我前陣子要舉報有人販毒,也是不被受理啊,因為我只有傳聞。 而且報警也沒法子,警察來時,人已經跑了,完全沒有個人線索,無法查... 這個人我不認識,後來我策反共同朋友,現在底已經摸清了。不過,等我搞定這些,他好像己經另案通緝,所以我也不用再搞了...。 這朋友其實也受不了他一直亂。我是強烈懷疑...我好像被當槍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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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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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你看北檢的起訴書跟鏡檢和馬檢的高度雷同 ![]() 而且應議員要出國被攔但橘子卻攔不下來 這也太鬼扯 吳子嘉這幾天還有跟橘子通過電話 ![]() 北檢怎麼不找董事長當證人? 此文章於 2025-01-04 04:08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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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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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爆橘子轉污點證人?
小草:不可能,絕對 不可能 小草:不可能,絕對 不可能 小草:不可能,絕對 不可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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