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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扇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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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扇公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200了.........
     
      
舊 2012-11-07, 06:22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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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扇公子離線中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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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本案而言,如果有錄到休旅車連續危險超車,而且造成事故,確實可以控告他公共危險。

不過因為黑車的脫序行為,反而事故主因變成黑車了。


要這樣判
要先證明黑車的犯意
此外休旅車這樣硬上 明顯是可以預期會造成車禍
所以絕非過失
此外黑車事先向內閃並且再加速
而非大家說的直接頂上去
所以才說要分清楚前後左右
這是個人的看法
明顯距離人家不到一公尺硬上
還是在人家的A柱側邊
如明知人家不讓又硬上
同樣也可以說是擺明想製造車禍

就像大家前面說的用力撞上去在跟保險公司求償
這也是因為這一段被認為是詐欺
不然就是公共危險或是傷害了

很多人變換車道的技術都真的讓人嘆為觀止
這點通常在車越大跟越小就越兇
這是用路的經驗
 

此文章於 2012-11-07 08:56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2-11-07, 08:51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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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我的意思並不是由台灣現行法規來看
而是用純粹路權的觀點來看歐。

您說的不就是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被路權觀念所詬病之法規嗎?


因注意未注意比較討厭的是,明明就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依然被判有罪。
舊 2012-11-07, 09:27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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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lompt
要這樣判
要先證明黑車的犯意
此外休旅車這樣硬上 明顯是可以預期會造成車禍
所以絕非過失
此外黑車事先向內閃並且再加速
而非大家說的直接頂上去
所以才說要分清楚前後左右
這是個人的看法
明顯距離人家不到一公尺硬上
還是在人家的A柱側邊
如明知人家不讓又硬上
同樣也可以說是擺明想製造車禍

就像大家前面說的用力撞上去在跟保險公司求償
這也是因為這一段被認為是詐欺
不然就是公共危險或是傷害了

很多人變換車道的技術都真的讓人嘆為觀止
這點通常在車越大跟越小就越兇
這是用路的經驗


休旅車駕駛習慣很差沒錯,不過正常人遇到這樣近距離慢慢切車,不會加速卡在他左邊
所以休旅車可能預期後車會讓他,只是沒想到黑車會這樣反應。

再怎麼說,看到前方有車近距離切過來,不管前車是故意還是不小心,都應該減速,而
不是衝上去對峙,事後再檢舉他違規變換車道就好,沒必要冒著自己及他人危險,去爭
這口氣。
舊 2012-11-07, 09:50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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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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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因注意未注意比較討厭的是,明明就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依然被判有罪。



先小小糾正一下 ..
是 "應"注意 , 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

早年因為科學證據的欠缺 , 事故發生往往只能由現場圖去看圖說故事 , 加上各說各話 ,
所以這一條過失條款常常會浮出來 ..

而現在行車紀錄器越來越普遍 , 路口監視器也越來越多 , 有這些影片的證明之下 ,
證據力則是大大的增加 . 這種各打50大板的情形也有減少的趨勢 .
舊 2012-11-07, 09:55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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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KG5426
Major Member
 
KG542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49
引用:
作者搖扇公子
200了.........

最近跟G老大 搶很兇喔..
舊 2012-11-07, 11:40 PM #2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G5426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說真的啦, 我覺得這種案例呢, 乾脆翻銅板來判決休旅車跟黑車哪個負責任~

就是這種不確定性! 才會嚇阻將來想硬切或想賭一口氣的人.

不然就是另一個方法, 判一個總數但兩個人都要繳同樣的費用, 多出來的送國家.

因為基本上這兩者都是混帳王八蛋的作風, 都要處罰.

只要偏向其中一種責任比較輕, 以台灣人的個性就會利用這一點來欺負別人.
舊 2012-11-08, 12:16 A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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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dreaml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很想知道真正的判決狀況.
舊 2012-11-08, 01:06 A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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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lay離線中  
wd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39
重新再看一次後,覺休旅車真的要負全部責任。因黑色車不算有問題,
原因在於黑色車速度在內側假設已達到所規定的速度,萬一好死不死,
為禮讓休旅車而被交通警察測到未達所要求的速度而吃上罰單,那這張
罰單該如何處置?而且若正常速度已和休旅車快平行,若為了閃休旅而
害自己去撞分隔島的話,而休旅車若無其事開走,試問這筆維修費該找
誰負責?以上,是重看後,發生地點是在高速公路上,且之前有新聞報
說,內側速度未達規定速度就吃上罰單,才有感而發。

此文章於 2012-11-08 09:32 AM 被 wdx 編輯.
舊 2012-11-08, 09:28 A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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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x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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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
目前所有看到的內側龜車被取締的照片 , 都是前方沒有任何車輛的 .

否則塞車的時候 , 你也要開 100 or 110 去撞前面的車輛嗎 ?

此文章於 2012-11-08 09:47 A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11-08, 09:43 A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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