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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您的觀點很奇怪...
這個規定是好的,
不合法,就要想辦法合法,
而不是兩手一攤說我就是沒辦法。


立個別人無法守法的法,然後說,你自己去想辦法.

這是很好的觀點.

那也可以立個法,全部使用大眾運輸公具.
你要來想辦法合法.
     
      
舊 2012-02-01, 09:05 A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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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如果沒有規定繫安全帶,車禍傷亡機率較高,不管是誰出醫療費用,社會成本也會增加,
勞動人口減少,更何況經濟弱勢家庭是節省了一點費用,不過萬一出車禍導致傷亡,那經
濟狀況豈不是雪上加霜,如果不幸出事情的人是家裡的經濟支柱,這個家就等於毀了。


如果是造肇事者去付那些成本,就不會有問題了.
所以應該提告肇事者的罰責才對.
 
舊 2012-02-01, 09:09 A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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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G.Y.O.O
公車時速才40公里限速,而且有規定第ㄧ排要綁安全帶就夠了,時速這麼慢,坐在座椅的根本撞到時不會有甚麼傷.

應該擔心的是站著的人要綁安全帶吧.


你知道,在市區,大部份時速也才40公里,而且前座有綁安全帶了.
舊 2012-02-01, 09:11 A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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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a_ei
立個別人無法守法的法,然後說,你自己去想辦法.

這是很好的觀點.

那也可以立個法,全部使用大眾運輸公具.
你要來想辦法合法.

顯然你都不能守這個法

要不要來講一下為什麼你不能守這個法,大家幫你想想辦法?

反正都過了,我建議你積極一點,想辦法守法

真的不想守法我建議你學學機車黨去修法
舊 2012-02-01, 09:13 A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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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limaike
顯然你都不能守這個法

要不要來講一下為什麼你不能守這個法,大家幫你想想辦法?

反正都過了,我建議你積極一點,想辦法守法

真的不想守法我建議你學學機車黨去修法



可以,請補助我多買一輛車的錢.

這樣的想法不是很可笑嗎?
立個別人無法遵守的法,然後說,這個法過了,你只能積極一點想辦法守法.
為什麼不是立法的人去想立一個大家都有辦法守法的法.
如果不行,為何要強制立這個法.

你幫我想辦法,但那些成本我還是要自己出.
我自己想還比較快.
舊 2012-02-01, 09:18 A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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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a_ei
可以,請補助我多買一輛車的錢.

這樣的想法不是很可笑嗎?
立個別人無法遵守的法,然後說,這個法過了,你只能積極一點想辦法守法.
為什麼不是立法的人去想立一個大家都有辦法守法的法.
如果不行,為何要強制立這個法.

你幫我想辦法,但那些成本我還是要自己出.
我自己想還比較快.
初學者,說錯話,不要太計較.

看到你被逼著得付出這些成本
我覺得這個法立的真好

引用:
作者a_ei
初學者,說錯話,不要太計較.


此文章於 2012-02-01 09:22 AM 被 MOSWU 編輯.
舊 2012-02-01, 09:21 A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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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a_ei
可以,請補助我多買一輛車的錢.

這樣的想法不是很可笑嗎?
立個別人無法遵守的法,然後說,這個法過了,你只能積極一點想辦法守法.
為什麼不是立法的人去想立一個大家都有辦法守法的法.
如果不行,為何要強制立這個法.

你幫我想辦法,但那些成本我還是要自己出.
我自己想還比較快.

為什麼你要多買一台車?車太小嗎?還是沒有安全帶?

你到底為什麼不能遵守這個法的理由還是沒說出來

只說你要多買一台車?
舊 2012-02-01, 09:21 A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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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a_ei
立個別人無法守法的法,然後說,你自己去想辦法.

這是很好的觀點.

那也可以立個法,全部使用大眾運輸公具.
你要來想辦法合法.

可以試試啊
舊 2012-02-01, 09:23 A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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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a_ei
如果是造肇事者去付那些成本,就不會有問題了.
所以應該提告肇事者的罰責才對.


如果因車禍而喪失生活能力甚至是生命,再多金錢都無法補償。
舊 2012-02-01, 09:29 A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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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limaike
為什麼你要多買一台車?車太小嗎?還是沒有安全帶?

你到底為什麼不能遵守這個法的理由還是沒說出來

只說你要多買一台車?


他一直想表達的就是他無法超載了,搭乘人數多於5人,但是他的車安全帶沒有5個以上
,如果沒有繫罰金很重,以往超載罰金才200,現在沒繫安全帶動輒數千。

此文章於 2012-02-01 09:40 AM 被 Quaker2002 編輯.
舊 2012-02-01, 09:34 A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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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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