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同居不結婚就沒這些煩人的問題...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這家人的難題
這讓我想到 父與子 八點檔連續劇的劇情
夫妻一起準備買房子 岳父岳母幫忙出錢 頭期款 後來就雙方親家為了房子登記在哪一方名下? 就吵翻天了 說實在的 媳婦如果跟兩老夠好 也夠有智慧解決問題 就不會搞到上法院撕破臉 記得前陣子我去跟老人團旅行 遇到一對姊妹 跟她們的媽媽一起去旅行 從中觀察 我覺得她們感情真的夠好 姊姊遊覽車上買東西 妹妹跟媽媽爭著掏錢 光這點 從很多家庭可能就看不到 或許那是小錢 大家比較不會在意...........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
引用:
你在另一篇處女文章裡說女生都會白癡到永遠只愛初夜第一個男人 女人這麼傻怎麼可能不是弱者? 哪一個男人會永遠愛奪走他初夜的女人? 光這一點男人就聰明多了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
引用:
兄台你過度解讀了 不是"永遠只愛" 我沒有用這種字眼 我只說"通常第一次印象都是比較深刻的 " ![]() 這也是不管什麼事 "第一印象"很重要的原因 年老記憶衰退的話 似乎也是從晚期記憶先忘 此文章於 2011-12-06 08:05 PM 被 723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
引用:
不知道這是不是間接導致生育率低的原因之一 如果責任都偏向某一方的話 不管是法律,道德,社會觀感或期待,傳統性別角色強/弱者觀感 簡單說就是失衡 自然就減低結婚的想法 此文章於 2011-12-06 08:13 PM 被 723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88
|
引用:
大家都討論民法繼承編,個人認為親屬編應適用於前。不知道對不對?煩請專家指正。 (一)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民法第1031-1條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二) 當事人既然已死亡,夫妻法定財產制視為當然消滅。當事人生前不動產房屋為當事人父親所贈與,理為當事人婚前財產,若當事人遺孀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是於法有礙。當事人遺孀只能就其當事人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又如上開民法第1031-1條所述,當事人父親在當事人生前贈與其房屋之時,若書面聲明為其當事人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當然無法被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 (三) 爰此,當事人遺孀只能就當事人婚後財產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
引用:
你搞錯了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不是這樣用的。使用這個請求權是為了降低遺產總額,少繳遺產稅。繼承而來或無償而來的財產全部要當遺產計算,不讓你扣。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
引用:
不專業回答:若房子是登記在本案好友名下,則房子會進入繼承編,妻拿1/2,好友的父母拿1/2,怎麼算都拿不回一棟房子…頂多房子賣了雙方一起分錢…這樣一來,就失去了兩老原先想拿回一棟房子的本意…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
引用:
這條用的沒有錯吧…我之前也是想到這一條,但是這個主張就悖離了兩老原先的想法,所以只好做罷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
說來說去, 整個難題就是東西給人了, 還想要回來
在那個法律系統都很容易被打槍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