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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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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現在不能在公私上打轉就是了,越來越迷糊了。 誰跟你說『士兵丈夫和士官妻子在洞房時敬禮』,那進入時還要『報告長官,單兵準備提槍進入,請指示』,不然就要軍法審判嗎。 當然如果在戰情室搞,可能另當別論。 剛好閒著,跟你鬧鬧而已。 很明顯的,我們對於公跟私的看法極不相同,到此為止吧。 此文章於 2011-01-07 03:49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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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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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軍法官 我只知道小弟以前服役時 軍法官說只有2P的洞房 若有階級低的打了階級高的 仍算暴行犯上 軍人在休假場合見面 就算不用敬禮 也不能暴行犯上 請問這算公還是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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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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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不算? 一般婚禮上來賓或是致詞的應該都是"長輩"或是"長官"才有掛頭銜 因為"蓬蓽生輝" 你結婚會請你的"晚輩"或是"下屬"上台"致詞訓話"嗎? 不要以為"積非成是"就是對的, 哪天被清算鬥爭也只是剛好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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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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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娶媳婦,陣仗猶如兵推
引用:
脫罪之詞罷了 別人有照本宣科的辦婚宴 不過人家可能低調很多 也沒被抓到辮子 自己搞的太過 被抓包 就推說別人其實都這樣搞 大家有被警察當場開單的經驗吧 下次被當場開單 你也可以跟警察說 前面有那麼多違規怎不抓 幹嘛只抓我 看警察怎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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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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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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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自己找台階下 我就放生吧 ![]() 此文章於 2011-01-07 03:55 PM 被 flora20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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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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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以前是憲調組的司法小組,跟你說,別太相信軍法官,軍隊本來就是可大可小,如果因為這樣被打個暴行犯上,那是公報私仇;就是因為以往的一堆陋習,並不表示那是正確的,小弟當兵時,也正面臨『公款公用』的陋習,矯正成『公款法用』的觀念,那並不表示『公款公用』是正確的。 現在也是,以往軍隊裡不分公私,只有官階的習慣,並不表示那是對的,而這件事情,也是因為將他檯面化。 另,不是自己找台階下,你也不是我的什麼人,用不著『放生』。 只是觀念差太多,吵也沒意義,改變不了什麼。 如果『放生』會讓你高興點,那......買隻烏龜去海邊放吧 此文章於 2011-01-07 04:04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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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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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軍隊是私人還是公家的,你要不要先弄懂關係 ![]() 在公司老闆要你去死,你會去死嗎? 但在軍隊上面要你去作戰而死,你可以抗命嗎? 公私不分,這就是軍隊為什麼越來越差的原因之一, 兵都不夠站哨了,還可拿兵去用於私人事務, 還有人覺得沒什麼,真誇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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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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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放生若令你不悅 我願道歉 不過我還是要說 光從你說這樣就要算暴行犯上那是公報私仇 我就很懷疑你的法律素養了 也許若女士官願原諒丈夫 軍事檢察官沒必要追根究底"公訴” 照法律他恐怕可以不管有無和解就起訴 但是真的這樣做 你認為合情合理嗎? 這不就是公私有時很難分的一個很好例子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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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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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顯見在「法治國原則」下,軍事審判之範圍應有所抑制。 是在承平時期,以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者為限,始得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如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法既無得由軍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明文,揆諸上開說明,自應由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追訴處罰,其理至明。故本件應由普通法院追訴審判之。 我的意思是要跟你說,沒有私底下打老婆就是『暴行犯上』那回事∼ 強暴、脅迫或恐嚇,本來就是違法,因為兩人都是軍人身份,可以受軍法庭處理,而軍法庭本來就比較xx,我的公報私仇是指這個。 但是如果結了婚,在外面民間住宅,休假兩個人關起門來的事情,那跟『暴行犯上』沒有任何關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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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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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法律見解恐怕不對 照你這麼說 服役時休假遇到少將旅長我私下打他一頓沒人看到也不算暴行犯上? 你認為合理嗎? 我不想在法律細節打轉 這和主題無關 我只是想說明公私有時很難分的 ![]() 此文章於 2011-01-07 04:45 PM 被 flora20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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