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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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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堆人人肉搜索他,他相簿今天預覽人數93XX總人數多這兩三百而已 如果是你妳不會有壓力嗎? 一個小女孩而已,沒犯法又要被譴責人肉搜索。錢都捐出去了不知道這些人還要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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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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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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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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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只是問有沒有證據就是法律系 就跟樓上千島講的一樣,台灣現在實施陪審團還得了。 沒有證據只看記者講一下就可以罵成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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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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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臺灣人心目中的模範法官都是精神分裂的, 還不是法官前要求人家事事要講人情, 當了法官後講人情卻給鄉民罵死, 反而要求法官要鐵面無私, 依法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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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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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前陣子有位大師老是說人侵權用他的相片嗎? 依法來說,他也沒錯不是嗎? 捍衛自己的著作權耶~ 且您看看~跟大師和解的人不在少數,肯定是作賊心虛,才會和解對吧?! 不然就很"正常"的跟她打官司就好啦~ 但~為何還衍生出爭議呢? 為何自認有理的人還要跟大師打官司? 假想一下,若那位婦人為您的母親,得四處奔波跑法院...您也還無法分擔母親的勞累... 社會上貧困的人不少,跑法院訴訟這種事情,是大家都可以跑的嗎? 仗著於法無誤,就是正義了? 我不否認您的想法,因為那確實在現實生活中會發生。 但您是否仍要堅持推翻大眾的感受,說潘女因為於法無誤,就不該檢討? 舉例大家都會舉,死刑不執行要不要再拿出來討論? 一個很簡單的"不是我的不強取",這樣的道理真的真的這麼難懂嗎? 為了這3/10,還得靠"法條"才能判定"歸屬",會不會太有趣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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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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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一堆人生活中可以不守規則,卻見不得別人不守規則,
這是是鄉民的正義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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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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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扁也是法律系,很強,嘴巴,我說不過法律系那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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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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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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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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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個世道就是眼不見為淨了, 沒妓者報導便大家安樂了 ![]() 下次各位在路上拾到錢包, 有私心的直接A走好了, 沒私心的直接掉進垃圾箱或當作看不見好了, 免的妓者在加鹽加醋的, 弄得自己也不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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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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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一個錢都捐出去了,果然是割別人的一點都不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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