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
引用:
你也誤會了,我只是延伸你的問題,直接問本討論串樓主, 因為他一直說沒有法律問題,我現在還在等監察院......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
引用:
"目前環境"四字請翻閱前文,我可沒造假, 問題是有人閱讀能力要加強, 歡迎你把前文整理出來指證, 我就不知道你在怕什麼, ![]() 另外求求你告訴偶,為什麼不講中華民國咧, 好配合你這麼辛苦辜狗的結果, 那我要假裝中槍倒地嗎? ![]() 引用:
那不就代表可以依民意,也可以不依民意, 憲法沒規定你要吃飯,你吃不吃飯呀? 大師你幫幫忙好嗎,你還有沒有留一腳呀, 一次通通拿出來好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都拿出來怎能看到有人自掘墳墓呢? 拜託,一開始是說民意凌駕法律,特赦權根本是依法行使,特什麼例? 先順著你的意陪你說兩句而已,看看有什麼更白痴的東西會爆出來。 經你提醒我就又跑去google啦,結果發現陳水扁頒佈了2次特赦令,一次是2000年特赦拒絕當兵的宗教良心犯,一次是2007年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楊儒門事件我記得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支持的人可能多一點吧,算是順應民意好了。 不過我不知道當時的主流民意曾經支持因為宗教原因不當兵的役男過,倒有不少人覺得這些役男是逃避兵役的混蛋,被關活該。 但他們還是一樣被特赦啦,這算是民意被法律凌駕嗎? 話說回來啦,你自己都說總統特赦可以不依民意,那之前得意洋洋的講那麼多是想要顯示扯蛋能力極強,到最後還能扯回來打自己嘴巴嗎?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引用:
不記得有沒表達過意見,看見了就進來聲援支持一下。 我個人也覺得,這個漏洞是有點故意留下來,為了可能發生,機率不等於零的,有可能會誤判、有冤枉的可能性,有疑點、有爭議的判決而保留的,最後的救濟手段。 而不是今天這樣,作為一個理念的申張用來抗爭的工具。 這何止是誤用,簡直就是惡用。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0-05-06 10:03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