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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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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200下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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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6-09-26 12:34 AM 被 台灣啤酒500C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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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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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傳承陋習者不可不槍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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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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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
就當作網路上野狗多吧. 我也回到累了, 沒什麼好說, 網路上回覆一堆, 現實生活可能一點幫助都沒有. 尤其是這些內容都沒有看完的人, 回覆也是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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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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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麼是小白嗎, 就是後面沒全文看完就直接摘址他們認為的觀點來回覆的人.
其實你們跟我沒差, 就像我當初的衝動, 你們的回覆也不像是幾經思考, 全文看完而回覆的. 當初的行為, 我原本是基於息事寧人, 而且行為也有誤, 所以從頭道歉到底. 只是沒想到還是有人依然咬住對方的錯誤不放, 真是可笑. 現實生活, 你們能夠這樣咬? 我看不可能, 所以才來網路上這樣做. 我犯了錯, 道了歉, 之後也從沒再犯同樣的錯誤, 當初也不沒有造成事件, 這已足夠. 而且我當初的另一個角度, 就是捍衛我的權益, 分數, 金錢, 時間, 和精力. 你們回文繼續指錯的人當中有幾個人能夠? 我後來已經沒有做出不合道理的行為, 但我還是依然會捍衛我的尊嚴. 完全的容忍, 是讓小白橫行. 過分(或不合常理)會造成像這次的消防員事件, 無論偏向哪邊都不好, 不是嗎. 所以要找的是中間點, 那些只會指責的人實際上做過什麼有益風氣的事情? 可笑! 真作過什麼值得稱許的事情, 請PO上來. 只會咬住一個認錯的人, 像狗一樣. 換個角度, 在公車上看到一個全身很臭的人, 每天都來搭公車, 他沒違法, 但還是可以請他下車, 可取. 消防員事件是暴力, 而且有不可彌補的後果, 那是不可取. 那生活上有其他的問題呢? 只要沒有違法就視而不見, 盡力容忍? 所以我才說後面繼續咬住我犯錯的人像看見唯一一根骨頭的狗一樣, 現實生活懦弱也說不定. 有時候公義道德自在人心, 什麼都等法律, 無法可管的時候你們就安靜的閉上嘴對吧. 難怪可笑, 你們在現實中也這麼正氣? 有再說, 我等你們回覆正氣事件文上來. 社會就是有太多忍氣吞聲的懦夫, 也才會這麼亂! 這句話我回送給... 忘記是哪位. 後面喜歡狗骨頭的, 這裡的就送給你們咬, 也收不回來了. 只會在網路上申張正義, 更顯得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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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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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你同學什麼事情都沒做拖累你們是對的!! 我沒說你應該要當俗辣忍讓你同學的作為!! 我沒說你用那樣的方式對待你同學是不是最適當.. 第一. 發生這種問題,用這種方式處裡,在我看來只是以暴制暴.. 這種問題有太多種方法可以解決... 但是你選擇最直接最簡單,在當下你會最能發洩的方式 第二. 你說因為你是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可能在心情上有點無法控制才選擇這種方式處裡 那我就將心比心... 我最忍無可忍的方式就是"有人傷害我家人", 遇到這種事情,我的確也有可能用這種最直接的方式處裡... 但是我不會在事後說一些..."如果是你遇到..你也會這樣做吧!!"之類的話 因為我知道我自己在幹嘛... 我沒說法律就是對的!! 但是當你選擇用違反法律的方式處裡... 你就得想到後果是什麼...你就得去承擔後果... 最後...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你說你後悔..那又怎樣...你後悔對方就該原諒你嘛?? 你說你抱歉..那又怎樣...你抱歉對方就該當作沒事發生過嘛?? 你說你用另外一個角度看事情? 那我跟你說我用什麼角度 你同學沒做事...那他結果是怎樣?? 就是被你們關在房間弄... 如果是他上來PO文..我會回他..你自己不做事..有什麼結果就是要自己承擔 你把他關在房間弄..你有沒有想過這樣處裡有什麼後果 上來PO文..說句抱歉..你是忍不可忍才這樣做?? 難道就要網友挺你嘛?? 沒有造成事件就已足夠?? 那就看當時的情況是怎樣? 如果是你同學已經躺在地上 三五個人還不斷招呼... 那沒有造成事件...算你好運... 如果是你同學已經躺在地上 三五個人還不斷招呼他小弟帝... ![]() 那沒有造成事件...也算你好運... 每個人都最會做錯事...但是要知道該去承擔後果... 這就是我要說的... 此文章於 2006-09-26 11:02 AM 被 stud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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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臺灣 - 高雄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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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咳咳,這位大大,我看到你前面說你要退出此討論串,不過怎麼見你一直發文維護自己的立場,看來要收回那句話唷! 我想大家還是回到這件訓練的事上面好了,大大你同學的事情就先別討論了吧,都快吵起來了。 ![]() PS.回到主題,這些官員都要負責啦,怎麼發生事情一個比一個會推,通通下地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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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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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病了 而且病的越來越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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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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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他下車當然ok,如果他不下車你要推他下車?還是扁他一頓讓他下次不敢搭車? 請記得這世上是有法律的,不能因為對方讓你不爽就動用私刑,像你們的事件你同學可以告你們防礙自由了,還好他沒鬧大.比較好的作法應該你們自己完成報告並且跟老師說這位同學打死不參與,所以已經全體請他退出,一件事該怎麼處理是對的端看個人的智慧,像你這樣的處理態度以後很容易出問題,太過主觀並不是一件好事,心態上最好還是調整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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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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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誤會啦...這位是學弟..我在mobile 01 發表的大頭貼是他分享給我的唷.. 這位學弟很優秀喔..嗯...真的喔^^....文章也很棒.. 台灣要是每個消防員都像他一樣...戰力可以瞬間提昇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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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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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已經有前科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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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b/500Mb FTTH使用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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