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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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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錯了......
再一次.........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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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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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爸說不抽就第二天就不抽了 我女朋友他爸說不抽,第二天也就不抽了 你還要別的例子嗎? 我說過了~這是自己的心的問題... 和環境沒有關係~ 因為沒有人拿把刀叫你去吸...... 這是你自己自找的 此文章於 2006-01-06 06:08 PM 被 comic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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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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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看排檔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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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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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依這種理論就是... 1.無法全面禁止青少年飆車----->表示:"無法幫青少年不飆車 2.在飆車的快感刺激無法去除的情況下,"剝奪他飆車的自由(指禁止飆車)" 然後打架、搶劫、殺人......等等的都是這樣同理可證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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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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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法案本來就很容易引人爭論
而且我也覺得沒有比要以立法當作限制的手段 不過對於不吸煙的人來說 聞到二手煙真的是相當不舒服的一件事 如果大部分的癮君子 在點火之前 都能詢問一下旁邊的人介不介意 我想這事情也不會搞到這麼複雜了 你吸煙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吸煙的人沒有吸二手煙的義務阿 大家互相互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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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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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抽了十六年的煙,從以前就認為公共場所不應該抽煙,煙味不是你走了就會散的東西,是會附著在各種被煄到的東西上的,餐廳那種吸煙區和非吸煙區是笑話好不妚,就用一排花盆或矮牆來分隔,拜託白痴也知道沒有用....所以雖然偶吸煙,但偶讚成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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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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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抽煙
但若是"任何"室內場所都禁煙的話,似乎對吸煙者有種趕盡殺絕的味道 我倒是覺得,政府應該把禁煙的標誌給反過來 以往都是在公共場所貼上"禁止吸煙"的標誌 現在應該在允許吸煙的地方,貼上"可吸煙"的標語 酒店要有執照,可吸煙的地方也要有煙牌 若沒有這種標語的室內場所,一概不許吸煙 一來可以避免迫害人權的感覺 以限制的允許取代籠統的禁絕 二來讓不吸煙的人口知所迴避 討厭煙味的人一看到這種標誌就閃,管它裡面有沒有劃吸煙非吸煙區,若你看到這種標號還進去,那是你自找的 政府有權利也應該保護非吸煙者受到二手煙的傷害,但要限制吸煙者只能在室外抽,好像又有點過火了說,總不成那天有人開了間老煙鎗咖啡屋,政府還規定它一定得是露天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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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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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只是限制吸煙者只能在室外、陽台、露台、騎樓抽那也應該還好, 但這次還沒通過的煙害防治法,竟然是距離十公尺之外才可以吸煙, 這....這....實在是太誇張了! 台灣一堆商店家到對面的店家連十公尺都不到.... 真覺得董氏基金會是不是有點頭殼壞去?太偏激了! (除非這個十公尺的規定是誤傳的新聞) 此文章於 2006-01-06 09:41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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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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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
在自己家中抽爽的就好啦 臺灣的法律本來就是強X弱勢的法律 一堆都是無謂的法律 健康捐??哪國的稅制 這種法也定得出來? 不要在公共場合抽就好了 像我不喜歡香水味 一聞就覺恶心 我的朋友跟我出來都不噴香水 同樣的我也不會在他們身邊抽煙 此文章於 2006-01-06 09:36 PM 被 huf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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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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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且小弟的環境比前一位回覆您的網友還要糟糕,小弟也沒有抽過任何一種菸品... 關於學會,小弟也有在很多人學會抽菸的環境中待過,完全是看意願。 至於戒菸,仍然也是個人意願問題,其他旁因最多只是助力。 您這種說法只會顯示意志不堅卻又頻找藉口來搪塞。 此文章於 2006-01-06 10:02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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