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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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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能不能告法官,法官搗亂社會道德倫理,要不要幫弱勢團體,請遵循法官所謂的自由心證的「量力而為」,要幫忙前,請隨身攜帶「切結書」,如果要幫忙,請先簽個名,事後有任何的損傷、死亡,概不負責,若因幫了你,導致自身的危害,請對方負起完全的醫藥責任。
我是覺得,還是閃遠點好,雖說是個案但有多少的個案,馬路上發生車禍大夥不也是離的遠遠的,萬一說是你撞的不是很倒楣,一旦被告,訴訟官司得好幾年,幾年官司纏身連工作飯碗都不保。 這是 http://www.tsc.idv.tw/oif/index.asp 玻璃娃娃協會的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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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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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而為」=要確定你是 [有力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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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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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其實就算顏家一開始仍對顏旭男的死因有懷疑,但經過一審的調查與判決,甚至連自己的兒子,受害人本人-顏旭男都已經在第一時間告訴他們:"請不要責怪陳同學,因為他只是好意而已。"就應該已經相信自己兒子的死,真的純綷就只是一個意外,哪還有什麼"真相未明",還有什麼"疑雲"? ![]() 換言之,顏家在一審敗訴後,不僅不相信司法的調查與判決,甚至連自己親身兒子,當事人自己的話都不相信,並堅持再上訴到二審,繼續再把陳同學列為被告。試問這一連串的動作,如何能叫人相信他們心中不是偏執,在民事上不是"死要錢"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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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仙女銀河星系, 跨克星
文章: 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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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過921捐款事件以及某一件慈濟事件之後 從此只捐給創世 其他的一律不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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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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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凡韋說現在全家人都因為這件事情而不敢出門了,因為一出門就會被人指指點點,所以乾脆躲在家中,這樣實在很不好過,希望外界能夠了解他們的想法。 』
嗯呀.. 一審不滿意.. 然後上訴二審.. 滿意了吧... 任何建設都需要漫長的時間..尤其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懷... 而破壞只要一瞬間... 對他指指點點還算事小.. 事發至今.. 其實我覺的顏凡韋還沒搞清楚狀況.. 只顧擔心外界對他們家的眼光.. 而沒想到這事件是對整個社會人心多大的打擊... 只有兩個字送給他....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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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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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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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我管好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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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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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弟以前看到傷殘人士時~都會幫忙~不論是推車~還是提東西~
但是看到了這件新閒了~我說實話~我在也不會去幫了~我沒有三百萬丫~~~我真的沒有錢>"< 三百萬~弟不吃東西~不玩樂~以我目前的薪水∼我要辛苦做八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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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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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好人是不可以當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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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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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人要量力而為嘛!
你有夠力嗎? 不能"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嘛! 你以前不小心跌倒時,是不是都知道自己一定會不小心跌倒才"故意"去跌的? 好厲害的法官,書讀的多見解就是不同~ ![]() 此文章於 2005-09-02 07:13 AM 被 HappyDa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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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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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歷:
xx大學法律系 4年 司法官xx期結業 ?月 [? 年] 牙醫專科醫生: xx大學牙科 6年 專科醫生訓練 5年 心臟外科專科醫生: xx大學醫科 7年 一般外科 4年 心臟外科 2-3年 此文章於 2005-09-02 07:00 PM 被 M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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