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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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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網友抗議中華電信的ADSL太貴,中華電信不是說牠們有保證頻寬,所以比別的國家貴,
那她們就不應該限制頻寬,反而應該保證P2P可以得到應有的速度才對, 我們花錢買頻寬要用在哪裡是我們的自由,HINET自己的頻寬不足應該是要升級她們的設備, 而不是要求我們不要佔滿頻寬, 如果真的要檔P2P的流量,那HINET的頻寬保證不就是放屁, 凸 >"< 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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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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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畜生有各種顏色 如果現在是綠色恐怖,那以前不就是惡魔當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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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花蓮
文章: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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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之前是台灣奇蹟,現在是台灣危機呀~ 不錯不錯 ![]() 造成現在中華獨一無二的光纖不同步 ![]() ![]() 電路費不一樣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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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 Q6600 G0 TT ULtra 120 eXtreme ASUS P5K-E Umax 2G*4 MSI微星 HD4890 1G LSI MegaRaid 320-2E 銀欣 850W NEC 3520A MIM Seagate ST336753LW Seagate ST373455LW WD 1001FALS 1TB HANTON H-620WHB DA&T A-15 AE EVO 1 Onkyo SE-200PCI Microsoft IE 3.0 TT VA8000SW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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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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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20幾頁的文章
為何都沒人提到要換ISP呢? 台灣ADSL業務有8成以上都是使用中華電信當ISP的(詳見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82522,00.htm ) 試問在幹繳中華電信的同時 你們的ISP是否是中華電信呢? 被賺電路費已經超不爽了 還把連線費往中華電信家裡送 把它養的肥肥的再讓它出來亂咬人 這可以怪誰呢 奉勸那些可以不用中華電信服務的使用者趕快換家民營業者 也一起勸導周圍的朋友家人一起抵制 不管是ADSL或者是手機門號甚至國際電話 若真的所在地區只有中華電信可以用那也不是你的錯 如同前面的大大說的 是那些只要選票 不顧台灣人民需求 中華電信員工出來抗爭就不敢說話的畜牲的錯 要反制就用這種反制法才比較實際 中華電信就是一家獨大才人人要受他的氣 培養出其他對手和它競爭才是台灣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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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花蓮
文章: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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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二年前就不是中華的用戶了...
問題是目前是出在電路費,管你用那家中華都是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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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 Q6600 G0 TT ULtra 120 eXtreme ASUS P5K-E Umax 2G*4 MSI微星 HD4890 1G LSI MegaRaid 320-2E 銀欣 850W NEC 3520A MIM Seagate ST336753LW Seagate ST373455LW WD 1001FALS 1TB HANTON H-620WHB DA&T A-15 AE EVO 1 Onkyo SE-200PCI Microsoft IE 3.0 TT VA8000SW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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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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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真的變慢了。而且連接的總用戶也變少了。
真是怪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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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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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中華推出對稱式的高速寬頻網路,
在HINET網內的用戶總是較有優勢. 要我換ISP, 就看HINET何時會用1TB連交換中心, 並願意與其他ISP平等互連, 等到這時,我才會考慮換一家更合適的ISP. 沒辦法! 誰叫HINET是資源最豐富的,除非用的很不爽 要不然,實在沒必要換一家ISP. 殘酷的現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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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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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從12M去申請降回8M了 請有用十二M的去申請吧,反正他會限制高速沒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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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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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限制太多那我用二M的好了 再花四百塊去升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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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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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YAHOO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50406/43/1o6xv.html BT下載影音圖片恐違反著作權法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六日電)最近在網路上非常風行的BT(一種下載工具軟體),由於突破網路上傳和下載的規律,且速度飛快,促成大量網友下載影音、圖片、音樂等檔案,讓影音業者為之氣結。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指出,BT涉及網路資源的重製和公開傳輸,如未經權利人同意,行為人涉及違反著作權法。 BT是一種開放程式碼的軟體,網路上不少高手以BT為基礎編寫傳輸程式。通常登入BT網站後,會授權軟體在自己的電腦中尋找可分享的影音圖檔等,當網友有下載的需求時,BT就會去所有會員的電腦中找尋資料,當多人都有類似資料時,BT會自動切割資料分別傳輸給多個下載者不同的部分,再由已下載的網友彼此互傳。 所以下載檔案的人,等同於其他人下載的「上傳種子」,再將檔案資料傳給他人。所以使用BT的人愈多,在「下載等於上傳」下,下載速度當然愈快。目前BT多半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較多,傳輸內容以未上映的院線電影、熱門影集、無碼色情片、音樂、軟體等。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淋表示,利用BT分享網路資源,下載各項影音圖片等,若未經權利人同意,行為人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和「公開傳輸」罪。 雖然執法上可能不太容易,但隨著網路偵查技術的不斷進步,透過BT下載影音資料者都可能被逮捕,例如今年一月中香港海關便逮捕一位傳輸周星馳電影「功夫」檔案的網友。 這種重製和傳輸行為已經傷害許多原創者,部分影音、軟體等權益人已經注意這種新型態下載方式。陸義淋強調,科技和法律之間要經過磨合才能發展出「雙贏」的應用。例如同樣是P2P的技術理念,在美國經過幾起官司後,蘋果電腦最後發展出合法的iPod經營模式,保障各方獲取該有的權利和商業利益。 商業軟體聯盟公共事務暨行銷經理賴秀雯指出,網路頻寬愈來愈大,資料的取得及交換非常容易,使得網路盜版行為日益嚴重,而且更可能將病毒(新聞、網站)、後門程式盜版軟體一同下載到用戶端電腦,形成資訊安全的危機。因此,商業軟體聯盟特別訂2005年為網路反盜元年,從各種角度減少網路盜版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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