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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e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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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傳說
一條法律是不能拆開來適用的
脫衣陪酒是因為『其行為足以引起性欲』而入罪的
並不是因為****而入罪的!!!


Sorry!這是妨害風化
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我承認我舉錯例子,而且例子很爛
感謝你的提醒
     
      
舊 2004-07-03, 12:44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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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f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2,444
呵呵呵∼
第一次聽到有人說“學校操場”不是公共場合,
是供“特定人士”出入的…
實在是太天才了,
幾千人能自由出入的地方,不是公共場合?
幾千人能自由出入,還叫“特定人士”…
還有分時段?白天是公共場合,深夜就不是公共場合?
真是天才啊∼
那在路邊裸邊也可以啊,反正不就是來來往往幾萬人嘛∼最多不過就台灣二千萬同胞加上少數觀光客、外藉人士而已,路邊也不是公共場合!
真是佩服能講出這種火星話的天才∼看有沒有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朋友去問一下啦∼
------
長庚的處理當然有瑕玼,
但是要據此將公然溜鳥的行徑合法化,
也是太離譜了∼
別人做了錯事不代表你的錯會變成對的,
長庚處理不好不代表他的溜鳥行為是完全沒錯的∼搞清楚一下好不好…
 
舊 2004-07-03, 01:10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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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mento
裸奔可能違法,會比不守信用輕?
你是怎麼去衡量的?為了守信用
寧可去犯可能會犯的法,這不叫愚信,你告訴我叫什麼?
就算輕罰不罰,對於裸奔可能違法之事
要做之前也該有個考量,如果只是去鑽法律漏洞
這種守信又算什麼?

我有說不守信是無傷大雅嗎?
我也沒說裸奔是罪大惡極吧!
我只是覺得這樣的守信沒什麼值得讚揚的
因為是建立在不恰當的事情上
而裸奔這樣的行為沒必要允許

奇怪了,為了守信而『可能』違法的裸奔,沒必要允許?
為了無傷大雅的裸奔,而違背事關人格的信用,這樣就可以允許?
這是什麼邏輯?

真正不值得讚揚的是,用裸奔來當成打賭的承諾
而不是用不可以『裸奔』,來當成不守信用的理由
重點你都沒搞清楚嗎?
說到底,你口口聲聲認為是愚信,就是認為不守信是無傷大雅不是嗎?
還是麻煩你告訴我,不守信用跟裸奔,那一個罪比較重?
不要跟我說,因為是裸奔有可能違法,所以這項承諾就不成立了。

****就算防害風化罪成立,了不起數千元的罰款
但朋友間失去信用,可是失去一輩子的社會資源呀。
為了羞於****身體,就不顧信義,這樣就比較道德嗎?

引用:

請問脫衣陪酒違不違法?
一樣也是妨害風俗,如果照你這樣詮釋這條法律
脫衣陪酒也不算違法了?
那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進去的,是要花錢才能進去的
房間跟操場哪個比較封閉?酒點小姐有人會當場勸阻她不要脫衣服嗎?
脫衣陪酒也無傷大雅吧!起碼很多人喜歡
這些曾經因脫衣陪酒犯罪的人,看了你的PO文應該感謝你
因為她們都不該被判刑的,歪理一大堆....

脫衣脫酒的問題,已經有人回答你了,不再覆述。

引用:
這件事我認為不是真的不能辦
是因為學生的保護傘太大的
沒有人會"忍心"真的去辦
況且已經接受學校兩大兩小的嚴重處罰
就更加沒有人會去辦

學校兩大兩小的處罰,是違反校規的。
因為罰的過重了,這才是學生抗爭的原因
他們不是為遛鳥俠除罪化,而是遛鳥俠所犯的只是微罪
但學校卻當成滔天大罪來處理

前面我已經有提出資料了
http://news.pchome.com.tw/life/etto...1433041214.html
請明查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mento
話不是這樣子講
你以為只有東方人不準露嗎?
你以為西方人真可以隨便在大街上遛嗎?

奇怪了,標題上寫的是什麼?
難道你沒看到?

引用:
你現在講的這樣坦然
那你女朋友去街上裸裸看
你願意、喜歡、高興這樣嗎?

有些事情用想的都很完美
用想的我也不覺得裸露有什麼
但是現實生活中不是這樣子的
女孩子會被告誡不要穿著暴露以免遇害
你認為真的大家在街上裸來裸去沒關係嗎?
想法太簡單

那又如何?你不喜歡你的女朋友****是你家的事
難道有人拿刀逼你或是你女朋友****嗎?
人家自願要裸露,關你什麼事?

你現在批評與反對,到底是因為有他人裸露而反對
還是有人逼你裸露而反對?
若是後者,那我支持你,若是前者,請問你憑什麼反對?
因為有『可能』犯罪?可能犯罪不代表一定犯罪。OK?
別人裸露不關你的事也要管,給你一個泛道德論者的稱呼
那也是很正常的呀。

早說過了,時代在進步,以前的女人還不準拋頭露面露手臂
這麼有道德,為什麼不徹底一點呀?

用中國傳統的道德觀,來評量現代的學生
只能說你的觀念已經跟不上時代了。

更何況,"轉述污染物兄的文章"
-------------------------------------------------------------------------------------------
為人師表按照"某些人"所謂傳統的"中國道德觀"的要求因該是很嚴格的
可是"某些人"把所謂的"中國道德觀"加諸在溜鳥俠的身上,確不用這種觀念來看待長庚的校長

是不是不太公平,在我的想法裡為人師表,表裡不一,事故,說話不算話比一個學生不懂事,亂打賭,跑去裸奔因該要嚴重的多

因為一個是教育別人的人,一個是還在學習的人
-----------------------------------------------------------------------------------------------

可別雙重標準呀

此文章於 2004-07-03 02:00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4-07-03, 01:28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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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呵呵呵∼
第一次聽到有人說“學校操場”不是公共場合,
是供“特定人士”出入的…
實在是太天才了,
幾千人能自由出入的地方,不是公共場合?
幾千人能自由出入,還叫“特定人士”…
還有分時段?白天是公共場合,深夜就不是公共場合?
真是天才啊∼
那在路邊裸邊也可以啊,反正不就是來來往往幾萬人嘛∼最多不過就台灣二千萬同胞加上少數觀光客、外藉人士而已,路邊也不是公共場合!
真是佩服能講出這種火星話的天才∼看有沒有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朋友去問一下啦∼

哈哈哈!真是天才

那請問你在露天澡堂,不要說露天好了,公共澡堂****,算不算公共場合裸露?防害風化罪?

雖然說公共澡堂了不起約5、60人,跟學校數千人比起來算小巫見大巫,但反正你都會用全台灣二千萬人跟學校數千人比了,這也沒啥好大驚小怪的嘛?不是嗎?

我可沒說深夜不算公共場合呀,有是說選擇深夜,代表遛鳥俠沒有蓄意讓人觀看的意圖,其行為跟騷擾女性的變態曝露狂,在動機上有很大的不同。遛鳥俠的案例,比較接近在房間內與朋友互相****的狀況。

我現在提這個,主要就是要說明,裸露不等於是防害風化,或是變態曝露狂,必需要視現場場地的隱匿性,事件的原由,裸露的動機,事發的狀況,做彈性的判斷。

若是只要是裸露,就一言之敝之的算犯罪,那大家出生時不就通通都犯罪了?

此文章於 2004-07-03 01:55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4-07-03, 01:37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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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iecat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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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iecatch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Taiwan
文章: 649
Talking

呼呼∼看完22頁的討論,真是累斃了!
不過我感覺大家好像針對兩種不同的主題在捉對廝殺,
一個是『信守誠諾』到底對不對?
一個是『公然裸露』到底適不適合?
這兩個本來就不應該混在一起討論,因為牽涉到的因素相當多

遛鳥俠因為打賭而發下『遛鳥』的賭注,只因為強烈支持湖人隊而寧願犧牲自己的形象,但是當果真如願而接受處罰時,卻又變成『隱約露鳥』奔跑而已,只是露出微微鳥巢而已(我是根據網路相片及影片所看的,如有失誤請指正),這樣其實跟一般****上半身跑步有何不同,我們頂多是說跑步者的短褲太鬆了,隱約曝光罷了。所以,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根本談不上裸奔哩∼因為根本沒有****到應該****的主體啊?何來『公然裸露』與『公然猥褻』之責呢?更與真正哈佛大學全裸裸奔是完全不同的,至少****的規格不同,裸露的目的不同,千萬不可高攀和污衊大學的名聲啊!

『信守誠諾』的勇氣絕對支持,而且不管是口頭成諾與書面成諾都一樣重要,這是作為一個現代人應有的基本常識。遛鳥俠絕對是『信守誠諾』的人,但是校長小包相對之下變成『出爾反爾』、『落井下石』的人。

不過,在這些篇討論文章中,我看到了另幾種現象:
打賭一定要用裸奔來當作賭注嗎?
有人強烈支持別人打賭輸了裸奔是『信守誠諾』的表現,但是,自己在面對相同情況時會不會用裸奔作為自己服輸的賭注呢?(這有點像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一樣)

有時候,我們在面對別人的事情的時候會義正嚴詞地、理直氣壯地、引經據典地來支持自己的想法,當然我也一樣,不過我想表達的是,我們應該多方角度地去看事情,從遛鳥俠、校長、學校、社會、同學、家長等等的方向來想想這件事所帶來的影響。

我個人認為,遛鳥俠無法律上的過錯,但可能犯了校規,至於處罰輕重與否,這是學校與校長權衡的事情,校長不遵守董事會的決定,那是他自己要去面對的事。

至於因為『公然裸露』造成『騷擾』的感覺而形成『妨礙風化』的規定,則更是有趣,大家想想,女性對於男性的****相對於男性對女性的****,哪一方會覺得『騷擾』得多?

另外,有些人對於裸奔覺得好像不是一件大事情,不要大驚小怪,是對於支持那些裸奔的人,還是自己也用裸奔來支持?

死的****(有生命的雕塑品)可以被當作藝術品對待,得以公開展示,活的****(活生生的男男女女)卻被重重限制,僅得以在封閉的場所展現。

相同地,女性****還比男性****(我指的是全裸)還更受到重視與喜愛。我想道德觀念會隨著自己的喜惡來修正,根本就是一種觀念各自表述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博碩士英文論文、各類英文期刊論文校對與修飾,歡迎PM詢價
舊 2004-07-03, 02:58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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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ch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你認為說話不算話,很正常嗎?尤其是在眾人都在等你實現承諾的狀況下,如果說因為羞於****身體,來做出大部分的人(包含”你們”)都不會去做的這種不正常的行為,那他的所有言行,都不能再為人所相信,可說是毫無信用可言。而對於這種錯誤行為完全忽略,只針對他裸露而非議批評的你們,只能說這個社會病了,而且病的不輕。


正常人不會因為他不信守愚蠢的承諾裸奔而就認為他的所有言行,都不能再為人所相信,反而會認為這個人可怕,因為什麼都敢跟人家賭,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我建議你去問問看,那些哈佛參與裸奔的人,他們的哥哥,他們是不是覺得光榮
他們的父母,感想是如何?

另外也建議你去找那些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們,問問看他們,如果你的兒子做出跟遛鳥俠一樣的行為,你贊同嗎?看他們怎麼說?

對了,另外我也建議你去問問看,,她的感想如何?他們現在有沒有還在繼續交往?


1. 國內外風俗民情本就不同,我們不是最開放的,但也不是最保守的,您天真的認為可以一概而論?

2. 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聲援的是處罰不當,可沒聽說他們是聲援鼓勵他公然裸奔啊? 您常教別人看標題,不知您自己有沒有看標題,加油點!您的發言越來越沒說服力了喔!

3. 遛鳥俠的現任女朋友什麼感想我不清楚,不過我認為大多數的女生遇到這件事都不會”很鼓勵”吧!他們還在交往嗎?我也不清楚,如果他女朋友可以忍受所有人當面對他的男友之”鳥”指指點點再說吧!

不要誤導大家, 您企圖讓大家認為「名人做過的事就是對的」,幸好我及時阻止!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有沒有搞錯?遛鳥俠是為了信守承諾,他雖然不願意,但話說出口就要做到。
那別人跟你是有什麼打賭與承諾可言?為什麼沒事要到你家附近去遛鳥?
你會給他什麼好處嗎?


我當然沒搞錯,我只是一番好意,既然你們那麼支持他遛鳥,別空談,應該用行動支持他。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從來沒有人說遛鳥是值得鼓勵的,但也同樣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打賭遛鳥是錯的事,但既然已經錯了,就不能再錯下去,只可惜接下去只有兩條路。

一個是食言而肥
一個是遛鳥


錯了,他有第三條路可以走:公開道歉,承認他錯了,不該跟大家開這種玩笑,相信會得到更多的認同。不過恐怕還是有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堅持要他遵守承諾吧!而這些人的心態.......
根本不值得任何人去在意!


除非,他真的很想遛鳥,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你的行為,讓我感覺好像一個明朝的古人,在跟現代人講道理,說服他女人不可拋頭露面,連露手臂也不行,還要綁小腳,這樣才劇是符合婦女的美德。講真的,你的思想真的跟不上時代了。


言下之意,現在可以公然遛鳥了,您的思想可真是超越了時代。





另外:
1. kog781兄,您真的很閒呢!有空應多到本論壇其他較專業的版面為網友服務,記得您之前在他區的專業發言,還頗具深度喔!
2. 這次發言後不想再回應了,就算有人點名亦同。
原因一:文筆不好,打字太慢,打這篇已花了我一個半鐘頭了。
原因二:為了個鳥人,搞出了這個鳥事件,許多原本印象不錯的網友都因此互相打了折扣,太划不來了!
舊 2004-07-03, 04:49 P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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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很簡單,遛鳥俠用****,來做為打賭輸了的賭注
這部份當然不可取,但也還不至於是什麼大錯。

所以我的重點,並不是裸露可以用來當成打賭的賭注
而是裸露,用來換取朋友間的信用,這是值得而且划的來的。
今天不管選那一條都是錯,裸露也是錯,不守信也是錯
橫豎都是錯,只好選一個傷害最小的來錯。

而校方的立場,對犯錯的該學生處份,自然是合情合理
但兩大兩小,這麼嚴重的處份,完全是違反校規的行為。
這才是學生要反彈的原因。

好吧,不管是不是過重,總之遛鳥俠已經有處份了
那麼,身為教育者,表裡不一,事故,說話不算話
用違反校規方式處份學生
犯的過錯遠比遛鳥俠為重,又何曾看到有那個人出來負責了?
所以學生們要為遛鳥俠向校方抗議,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舊 2004-07-03, 05:07 P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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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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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arischo
正常人不會因為他不信守愚蠢的承諾裸奔而就認為他的所有言行,都不能再為人所相信,反而會認為這個人可怕,因為什麼都敢跟人家賭,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錯!不守信就是不守信,事實就是事實,既使是愚蠢的承諾也是承諾,其它人會因為他不顧代價也要信守承諾而尊敬他。除非是他為了信守承諾而去殺人放火,他人才會覺得他可怕,不要把****這種無傷大雅的小錯,無限上綱成滔天大罪。

引用:

1. 國內外風俗民情本就不同,我們不是最開放的,但也不是最保守的,您天真的認為可以一概而論?

但重點不在於國外跟國內風俗民情不同,而是學校處份遛鳥俠是要導正他的偏差行為,但是我們看到國外有遛過鳥的學生,也不見他們長大後有什麼行為偏差,有些成就還大的很,雖然說哈佛的成就不代表跟遛鳥有關,但至少遛鳥不代表行為偏差,這總是事實吧? 

國情不同嗎?說的也有道理,台灣人普遍愛說話不算話,早就覺得習以為常,看現今的政擅的現象既可得知,果然是台灣跟外國國情不同,所以才會有人認為不守信用無傷大雅呀。


引用:
2. 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聲援的是處罰不當,可沒聽說他們是聲援鼓勵他公然裸奔啊? 您常教別人看標題,不知您自己有沒有看標題,加油點!您的發言越來越沒說服力了喔!

沒錯呀,您那一句話看到我說遛鳥沒有錯了?我說是遛鳥沒有罪,兩者可是有很大的差別呢,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這部份也是有同樣的訴求,
引用:
3. 遛鳥俠的現任女朋友什麼感想我不清楚,不過我認為大多數的女生遇到這件事都不會”很鼓勵”吧!他們還在交往嗎?我也不清楚,如果他女朋友可以忍受所有人當面對他的男友之”鳥”指指點點再說吧!

至少我從新聞上得知,遛鳥俠在操場裸奔時,他的女友可是有在場支持的喔。
不鼓勵跟反對,那是兩回事。

引用:
不要誤導大家, 您企圖讓大家認為「名人做過的事就是對的」幸好我及時阻止!

這不是誤導,您的問題問『其它人』對裸奔的看法,以及他們會不會去裸奔,所以我提出了其它人對裸奔的看法,以及他們裸奔的經驗,

搶當遛鳥俠 為致遠表現 賭輸願遛鳥
我遛鳥不是新聞啦! 庹宗康 自願或非自願經驗多多
我也公開遛鳥過! 張震嶽 屁股曾對著演唱會觀眾
蘇貞昌高志鵬 遛鳥過來人
張菲聲援遛鳥俠:張帝也曾遛鳥

難道名人就不是人?我也沒有認為名人都是對的,但我至少知道你說的也不見得是對的就是了。

引用:
我當然沒搞錯,我只是一番好意,既然你們那麼支持他遛鳥,別空談,應該用行動支持他。

笑話了,我支持與聲張的是,遛鳥無罪。不是申張溜鳥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有沒有搞錯呀?

人人都有權利決定,要不要遛鳥的自由,你不要遛鳥,那是你的自由,我支持你有權保有自已選擇不要遛鳥。同樣遛鳥俠決定要裸奔,那也是他的自由。只要不犯法既可。反到是你一直在防害遛鳥俠的自由,你都沒發現嗎?


引用:
錯了,他有第三條路可以走:公開道歉,承認他錯了,不該跟大家開這種玩笑,相信會得到更多的認同。不過恐怕還是有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堅持要他遵守承諾吧!而這些人的心態.......
根本不值得任何人去在意!

除非,他真的很想遛鳥,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笑話了,那我要是跟人簽信用卡,買了東西再道歉,承認我錯了,人家就會原諒我,一切就算了,錢不用付了嗎?不守信用就是不守信用,並不會因為別人原諒你,所以這樣的錯,就不存在了?這那算是第三條路?這是兩條路當中的不守信用這條路。

口口聲聲說只要承認錯了,就算不守信,同學就會原諒他,那為什麼不去請校長原諒他遛鳥的錯?遛鳥俠也有承認他有錯呀?為什麼只要求同學原諒,不去要求校長原諒他?

反正說來說去,就是對你來說,不守信用的錯,無傷大雅,遛鳥的錯,是滔天大罪,所以溜鳥的錯,大過不守信的錯,這就是你的邏輯不是嗎?

引用:
言下之意,現在可以公然遛鳥了,您的思想可真是超越了時代。

遛鳥只要不犯法,沒有什麼不可以的,看看自已身在什麼時代吧,還有再看看標題是什麼吧。
可別讓他人再給你套上個泛道德論者的標簽了


引用:
另外:
1. kog781兄,您真的很閒呢!有空應多到本論壇其他較專業的版面為網友服務,記得您之前在他區的專業發言,還頗具深度喔!
2. 這次發言後不想再回應了,就算有人點名亦同。
原因一:文筆不好,打字太慢,打這篇已花了我一個半鐘頭了。
原因二:為了個鳥人,搞出了這個鳥事件,許多原本印象不錯的網友都因此互相打了折扣,太划不來了!

小弟向來對事不對人,而且從未去記任何跟小弟針鋒相對的人的ID
如果你只會對人不對事的話,只會讓人覺得你胸襟不夠而以。

此文章於 2004-07-03 06:35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4-07-03, 06:03 P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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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nif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2,44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哈哈哈!真是天才

那請問你在露天澡堂,不要說露天好了,公共澡堂****,算不算公共場合裸露?防害風化罪?

雖然說公共澡堂了不起約5、60人,跟學校數千人比起來算小巫見大巫,但反正你都會用全台灣二千萬人跟學校數千人比了,這也沒啥好大驚小怪的嘛?不是嗎?

我可沒說深夜不算公共場合呀,有是說選擇深夜,代表遛鳥俠沒有蓄意讓人觀看的意圖,其行為跟騷擾女性的變態曝露狂,在動機上有很大的不同。遛鳥俠的案例,比較接近在房間內與朋友互相****的狀況。

我現在提這個,主要就是要說明,裸露不等於是防害風化,或是變態曝露狂,必需要視現場場地的隱匿性,事件的原由,裸露的動機,事發的狀況,做彈性的判斷。

若是只要是裸露,就一言之敝之的算犯罪,那大家出生時不就通通都犯罪了?

看你也提到澡堂好幾次了,到澡堂本來就要裸露的,何罪之有?操場本來就是裸奔的場所嗎?天體營內本來就可以全裸,但是到了街上全裸還能申用“因為天體營內可以全裸,所以在街上也行嗎?”
還有你說的“遛鳥俠的案例,比較接近在房間內與朋友互相****的狀況”更是可笑至極,明明還上bbs上昭告天下,再到一個“公共場合”去,你卻要硬拗,如果今天他真是在宿舍裡遛鳥的話,別說在房間內了,就是在男生宿舍內都不會成為新聞了∼
我說過,學校處罰固然不當,我也不贊成學校的舉措,畢竟學校是教育單位,但是在操場溜鳥的行為本來就是在法律邊緣游走,辦不辦都是看警察而已,當然,我們不是法官,不能決定他有沒有罰,但是要起訴是絕對沒問題的…
舊 2004-07-03, 08:07 P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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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kis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17
唉~~ 他父母也因為這件事感到羞恥
而他本人也低調 不願意回應

原本只是一件 "單純" 的事情 卻被媒體搞大
但從這件事看來 有些人似乎覺得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這邊是台灣 不比美國地理人情, 不要拿來跟美國比
大部份人 都覺得 校長 處置太重
但有人 會覺得 此位溜鳥俠對得起社會大眾嘛
對得起他周遭的朋友 親人嘛......

個人覺得這是一個 很不好的適範

現有人想效仿他 如果雅典奧運 陳50 20 k 的話 就到總統府 溜鳥

唉唉唉~~
舊 2004-07-03, 08:17 P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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