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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有時候明明曉得不該說了.

大哥, 你看BMW還很有技巧的超到前面避免碰撞, 而機車是想要肉身無敵沒路硬插耶...


BMW那也是危險超車,差別只是機車沒有用機車加肉身去撞他。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12:42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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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oxa9615
Senior Member
 
oxa961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5
唉...法官是聽律師的。
另"故意" 或者 "主觀" ,這都是靠一張嘴的,最後裁定不會是公平正義的。
分析細節可以,但判定"故意"絕不是我們。律師的輸贏,也不會是你心中的正義。
 
舊 2023-03-20, 12:42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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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a9615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judoyang
很難5:5啦
重機從內側車道的內側超車是屬不可預知的行為
BMW只要堅持這點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對的。

如果比例7:3甚至8:2,BMW幾乎沒什麼損失。
舊 2023-03-20, 12:44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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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BMW那也是危險超車,差別只是機車沒有用機車加肉身去撞他


你有看影片嗎? 機車從頭到尾用肉身去擋汽車變換車道還有一些行為都沒看到!!!

這... 你得額頭是不是有貼東西?
舊 2023-03-20, 12:44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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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blueck
我沒說BMW無罪,我是說重機責任較大。

法律有分輕重,所以刑度都是一個範圍,例如某罪三年以下,法官可以判一個月或三年。


肇事比例是賠償的依據,但只要有責任就算只有一成,對方受傷都是過失傷害甚至是故意傷
害,就看雙方是否達成和解以及事後態度,再由法官酌量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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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20 12:51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3-03-20, 12:46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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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你有看影片嗎? 機車從頭到尾用肉身去擋汽車變換車道還有一些行為都沒看到!!!

這... 你得額頭是不是有貼東西?


擋跟撞是同一個意思嗎? 

是我中文沒學好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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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12:47 P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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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oxa9615
唉...法官是聽律師的。
另"故意" 或者 "主觀" ,這都是靠一張嘴的,最後裁定不會是公平正義的。
分析細節可以,但判定"故意"絕不是我們。律師的輸贏,也不會是你心中的正義。


當雙方故意要跟對方"玩",造成彼此及往來車輛危險,兩者就都錯了,沒有一方是正義。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12:50 P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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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蠻荒

針對2的現實狀況,很多人認為逼近前車就是挑釁了,按喇叭或閃遠燈、更常被視為是一種挑釁行為

那麼應該如何做,才能讓那些自認為行使在最高速限、龜在內線佔用超車道的駕...


以法律來說,你還真拿那些烏龜沒辦法,只能通過多多宣導不要占用內線,或是乾脆修法
把那條但書(可以以最高速限持續開在內側)拿掉。

高速行駛的情況,汽車貼近機車本來就會造成騎士生命危險,這不是挑釁難道是善意?
我也討厭龜車,但不可以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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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3-03-20 01:08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3-03-20, 12:59 P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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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野口隆史
Elite Member
 
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36
引用:
作者oxa9615
公司大貨車接過好幾單,看起來都是民眾檢舉。
事項為前方無路況,大型貨車持續行駛至中線。
我心裡覺得很奇怪,大貨車開中線,這樣都檢舉的起來。
內線超車道被占用且無路況,卻絕對檢舉不起來。
到底是誰訂最高速限可連續行駛的,搞得大家要這吵架。

大貨車這樣被檢舉剛好而已
法規寫得清清楚楚
這種被檢舉一點都不冤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K0040019&flno=8

很多被檢舉人一點都沒有自己開的車是很危險的交通工具的自覺


內車道無路況的情況下
只要維持最高限速不龜車
本來就可以一直開
這種行為本來就是合法的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先證明人家是"故意關門~" 要不是我直白說, 誰會曉得? 而且我也寫明沒認為錯, 但不認為該做.

因為麻煩一定有.

不過, 打從上面橘色那句後, 我決定: 是, 你是對的.

這說法就跟酒駕的說我不是故意要撞他
殺人的說我原本只是想嚇嚇他是一樣的
你說我有殺人犯意?那請你先去找證據?

事實就是人被殺了,車禍發生了
要啥犯意?

根本沒管你是否有沒有犯意
車禍鑑識是用已發生的事實做裁定

網路上一堆鬼切造成車禍的影片
照某些人的邏輯,是否也說你要證明我這樣鬼切是要害你車禍的證據?
不要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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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3-20, 01:11 P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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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  
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我也討厭龜車,但不可以顛倒是非。


那篇文只是描述大家都會遇到的行車現況,這樣你也能說到不可以顛倒是非
我覺得你已經情緒過頭了

我那篇文重點仍是先前所說的、希望大家關注在於找出內線龜車的解決方式
既然你認為以現行法律來說沒辦法,那就表示應該修法了對吧

結果呢,這麼多年來,政府養的那些肥貓做了什麼.......

---
討論也是希望找出解決的方式,一方面說這種行為不對,另一方面說就是沒辦法
這種說法有何意義

大家都一樣、都是要面對現實的
而現實中這種狀況仍然持續在發生,就只因為沒人去解決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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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3-03-20 01:17 PM 被 蠻荒 編輯.
舊 2023-03-20, 01:12 P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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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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