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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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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地目是都市計劃的一部份, 變更公共設施用地並不需要牽涉公共利益 監督寺廟條例第一條規定,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內政部民政司以67.9.19台內民字第八一三三四暨71.12.27台內民字第一三○八九一號函及台灣省政府民政廳65.4.17民甲字第八四○○暨 78.4.12 (78)民五字第一一七九五號函釋規定,應以寺廟傳統建築並專供宗教使用之公眾建築而言。甚至沒有分教派別。 以使用執照來分的話, 教堂以外的宗教建築皆為寺廟, 很扯我知道, 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 定義寺廟本身不難, 但難在如果要以寺廟登記為要件, 就又卡一個關卡, 目前忠烈祠的使用執照分類應是紀念館(之類的), 要變更為寺廟才能完成登記, 就算把忠烈祠搬走, 要公家機關主動變更成寺廟, 應該是不可能 ![]() 但是否能先贈與、再變更、後登記, 我覺得這部份可以再討論, 因為也沒說寺廟以登記為要件, 登記的規定部份, 都是"得"登記為寺廟, 所以登記沒有強制性, 沒登記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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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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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木造神社太貴了, 把忠烈祠遷走比較便宜 ![]() 引用:
那邊目前是直轄市定古蹟, 由民政局管理 地方政策建議先找議員, 投書市長信箱或是網路活動是沒有用的 引用:
你不是強調這個法令目前還是有效的嗎?(雖然實際上無效) 舉那麼多拆的例子, 不就是要拆點東西嗎? ![]() 現在說沒有要拆是在還原歷史真相, 好清高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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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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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貴, 你可以弄一個小神甕放家裡客廳, 只要是你自己的地盤就OK.
那是誰的地, 給誰做忠烈祠, 我完全沒信仰, 就只是遵守規則, 而不是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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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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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例是還原歷史真相有哪些,描述神社去留有法源依據,要我講幾次才懂,你是文盲還是閱障 or both? 桃園神社的存在也可謂是一個奇蹟,因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退出台灣,大陸的國民政府來台,在濃厚的反日情緒作用之下,全面清除日本遺留下來的建築物與各種圖騰符號,成為 1950年代的政策,尤其是在民國 61年〈西元 1972年〉臺、日斷交以後,內政部制定了一項新的法令「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從中央到地方,有意識地剷除日本神社及其相關設施(日本據台 50餘年中,共計建立 203座規模不一的神社),留用的只有各地的武德殿(日本人學習武術的道館),充為警察局、憲兵隊或忠烈祠之用,而神社因為不易轉變為私人用途,在民國 63年〈西元 1974年〉以後逐漸被拆除,或任其風吹雨打、日曬雨淋而自然損毀,能完整保留者幾乎沒有。 2.同樣外來基督教的教堂和伊斯蘭教清真寺還是天主教是哪個倭寇國來台拉了一坨屎才有? 它們是表現哪個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 還是你的神認知它們和小日本一樣有?不然怎樣認知會想拿它們來救援?同理可證? 某些宗教,你要講宗教文化也行,就不是台灣文化、台灣本身宗教文化 歹勢忘了你也沒說清楚是哪方面文化我可能誤會你 你有受洗做禮拜感恩節吃火雞復活節沒有蛋聖誕節開趴唱歌每天跟阿拉膜拜 不代表別人也一樣,你能說那些人沒文化?應該不是這樣認知吧 3.你感受不到尊重是你家的事,我沒期待過啊,不懂尊重別人怎能感受到別人的尊重?我當然也不奢望你能理解我後面講什麼 前面就問過你「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是牴觸哪條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什麼命令被已讀不回 貼個行政程序法158條後快閃跳針,你說實際無效就無效那都給你玩好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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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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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助拳,臨非凡,皆因服貿做死然
仙出洞,神下山,貼著猛警把愛傳 闖立院,拆電杆,海中能翻火輪船 馬總統,心膽寒,美日韓德皆悄然 國民黨,盡除完,蔡皇一統好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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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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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場看到綠能你不能的核心觀點, 你的就是我的, 而且我還要做無本生意 看看台中彩虹爺爺眷村毀壞事件... 那個精美的嘴臉很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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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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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平日下午經過想說進去看一下
結果咧,竟然汽車排隊排到外面 真的暈倒,這輩子第一次看到這邊平日要排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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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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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你敢說也只有三腳仔敢聽 ![]() 嫌貴但愛遷又愛拜 , 那把你祖墳遷到垃圾掩埋場改迎天照大神來拜剛好一舉兩得. ![]() 此文章於 2023-03-21 04:54 PM 被 smogul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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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21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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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最近多了很多遺族去參拜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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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只是減少人的工作,或提昇工作效率 更重要的是你對要做的事情到底有多深的了解 沒有足夠了解自己的問題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 巨人依然是巨人 山頭往往不是目的地 你不僅上山白費功夫下山還要重新迷路一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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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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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歷史沒有偶然, 只有必然 即然提到了武德殿, 就順便延伸一下好了 二戰結束前, 日本一堆東西都變成國家XX, 像是神道變成國家神道, 劍道也變成國家劍道, 雖然沒有像國家神道政教合一那麼嚴重, 但和現在的競技劍道比起來還是很偏的一個東西。 但有些東西還是被保留下來了, 例如武德殿會有注連繩, 代表神聖的場所。 高雄武德殿也是歷經風霜被保存下來, 修復後目前是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劍道文化促進會經營管理。為高雄市第一座非營利古蹟委外案例,也是全台第一座以原始功能再利用之古蹟。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2.台灣的基督教基本是荷蘭、西班牙時期進來的, 後來的大英帝國也有份, 都是帝國殖民主義的一種, 先不說台灣被蓋了一堆教堂, 其他被殖民的地方蓋得更多, 根本是世界規模的拉屎行為, 很多到現在也是被留下來, 而且照常使用。 3.開口閉口倭寇、小日本的, 記得之前站內有日本人來過, 可以問問他們有沒有感到被尊重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六條 古蹟不得遷移或拆除。但因國防安全、重大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保護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並核定者,不在此限。 文化專家至少要知道古蹟不能拆吧? ![]() 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要點在法律之前真的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 引用:
引用:
奇怪了, 我提的步驟方法大家都能用耶, 甚至不需要是神道教, 自己創個教, 不管藍綠黃白紅, 只要有心, 人人都能用好嗎? 我指個路而已, 這條路人人都能走好嗎? 好不好走就見仁見智了 ![]() 這邊提台中彩虹爺爺眷村毀壞事件的相關性在哪? ![]() 還請指點迷津 引用:
![]() 而且查文資法的過程發現 第二十六條 為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就算不符都市計劃法、建築法, 中央說了算, 簡直是解除封印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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