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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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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原po友人的同事跟他的友人(物主)相處還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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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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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她知道呀,我認為她應該不知道自己被騙,因為她事後還有跟我朋友去Rimowa專賣店現場聽店經理說箱子非正品,我是意外她聽了後態度跟要求賠全額的想法絲毫沒有改變,因為我臉皮比較薄,要我的話肯定不會要求賠全額,我覺得也不是要指責是她要求太過份,應該是每個人對自我要求不同,跟晚上你走在路人沒半個人,遇到紅燈不會等是一樣的 引用:
聽說是已經鬧翻了,借行李箱的人覺得自己好心借東西給人,完全是看在是自己朋友要借,現在東西出問題了,明明她們才是朋友卻不幫她說話,非常生氣,但我朋友說她同事是覺得是她們雙方之間的問題,第三人應該是少說話比較好。 此文章於 2018-11-02 04:28 PM 被 Kiki Ye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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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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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鬧翻了也好..反正做人處事的觀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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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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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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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本討論串三種解法
一~情 直接賠32k給對方 優:對雙方友情損傷最低 缺:借用人金錢付出最多 二~理 雙方各退一步 出借人自認偽物,不應以正品要求賠償 借用人付道義上的賠償 但以真品五折現金當作賠償金額 優:借用人金錢付出次之 缺:日後相處有芥蒂 三~法 偽物毀損負恢復原狀之責 無法恢復原狀則賠償偽物市價 優:借用人金錢付出最低 缺:雙方絕對撕破臉,老死不相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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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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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感想:KiKi 真的是 PCDVD 的文章數拯救者
每次出手必屬熱門 如果說柯南是發生兇案之神 KiKi 就是友情殺手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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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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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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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我們都認同iPhone是名牌,不代表我們心目中的價格是一樣的 你認為值5萬,我認為值1萬..... ![]() 引用:
被A騙的損失,從B手上討回來 此文章於 2018-11-02 05:44 P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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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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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以往的經驗,朋友之間東西借來借去很常見,
然而有些人. 東西借他之後....經常就沒下文了..... 久而久之在內心就會把那種人歸類到,借東西給他要小心,小物ok. 貴重物品還是要三思的。 以及借車子用,有些人還車時會加滿油才還,更甚者洗過車才還。 也有人把油用到底才還, 這些事情慢慢都是幫自己給打分數。 就像常聽到的一句話"留一個名聲給別人探聽"..... 本事件的結局.. "那個傢伙的保證不會用壞"的保證很脆弱,一但用壞了竟然還在跟我計算殘值... 所以我以為是沒有人得利.. 1.物主東西借東西給別人,雖然在金錢上得到賠償,但是還增加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他可能不夠大方的名聲。 2.借東西的..保管&保證能力不佳,打破東西竟然還企圖計算殘值 ggyy的名聲。 引用:
你這個邏輯有問題, 如果能證明,借東西出去..一定會損壞,進而就可以求償,那你的說法成立。 那東西借出去一定會損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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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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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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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最好自己搞定一切 否則
屎尿一拖拉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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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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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出差然後到當地租車, 或是旅遊也是, 譬如法國跟北美, 假使大眾交通不方便.
簽合約的時候, 保險幾百萬, 人險多少包含在租金內, 出問題賠償幾萬以下自付. 不能用了殘值幾%要吸收, 營業損失最高上限幾天, 這一區就在簽名前的地方很好辨認. 這是純粹的交易. 但你去跟"朋友"借東西, 你抵押的是你們的交情以及你的人格/名聲. 如果願意付錢去租, 你根本不用想說還多少, 我保證商家一定都列很清楚如何賠償. 結果不但弄壞了(當初給人的保證沒做到), 還去計較只須要賠多少. 的確, 這串是看人格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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