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
我不知道那個陳X到底有沒有性侵
我只知道指控一個人,應該是很嚴肅的事情 "我指控你有罪,我必須去證明你有罪" 現在是 "你指控你有罪,你必須去證明你無罪,不然你就有罪" 我只能說網路八卦力再次正常發揮中 以前是鍵盤辦案 現在進步到小說辦案了 此文章於 2017-04-30 03:41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
引用:
哇,這才是問題所在 ![]() 所以考上了,就休學 此文章於 2017-04-30 03:45 PM 被 Think4o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
引用:
原來往者父母具名出來講這個事的用意就只是讓鄉民把不確定是不是事件當事者提出來讓大家嘴砲耍廢?還要人家坦蕩站出來接受道德審判?Yes or no ? 萬一不是,那就稍息後不敬禮解散?還是他一定得要吞下這事是他幹的?不然他要怎麼說大家才會相信沒幹?否則只不過是另一個網路霸凌事件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
引用:
不是!!! 是台灣罪犯太低級.卻又以為自已是007等級的身手. 一講話,就被識破.....連交錢都可以在北一女旁邊 ![]()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
引用:
好可怕!好可怕!好可怕! 如果此事為真,那苦主只好忍氣吞聲了,或是期待六月雪了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
引用:
對...她父母,應該要直接上法院控告才是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
引用:
所以這件事情 最惡質的是沒有證據就指控 還有用技巧性影射的手段來避免被告毀謗罪 然後當有人提出應該要求證據時,進入司法程序時 就說都已經過那麼多年了,證據早就沒有了,司法根本沒屁用 所以這些被指控到的人 就是有證據你得吞下去 沒有證據,你還是得吞下去 這就叫道德? 在我看來更像霸凌 此文章於 2017-04-30 04:01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
引用:
應該這樣講,法院認證需要符合程序與充足證據 但一般人的主觀看法就沒有這麼嚴謹,大家可以選擇想信誰就信誰, 只是不能因為認定某人有罪,就恣意妄為,仍有其法律及道德規範要遵守。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8
|
看了一些女版的相關討論,發現挖靠性侵,猥褻這種犯罪黑數還真不是普通的多
而且幾乎都沒人報案,受害者也幾乎都是小孩年幼可欺,選擇隱忍 要不是被某個社會事件觸動大概一輩子也不會說出來 有孩子的真的要多注意身邊的人,台灣的變態真的比我以前所想的多很多 此文章於 2017-04-30 04:27 PM 被 tifg70920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
反正女作家就是拿自己的經歷當教材,想要控訴犯罪者,並希望以後的人能記取教訓別受害,也別歧視性侵受害者和精神病患,是不是要肉搜嫌疑犯對我來說也算次要。反正大眾是嗜血的,不是這個也是那個,和我不相干,現在這個嫌犯也不是什麼弱勢或無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辯駁又沒那麼難。不是舌燦蓮花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