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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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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害人害己,開50∼60撞到頂多凹鈑金
開120撞下去要凹這輩子 不要當自己是舒神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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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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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只凹鈑金 ![]() 50~60撞A柱,相當於美國目前最流行的小區域撞擊測試,很多車測不過會死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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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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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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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出事就是對的 有出事才是錯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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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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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轉彎車不侵犯直行車道,是否車輛無論超速與否都不會造成事故? 若因直行車超速而導致轉彎車會判斷錯誤安全距離與時間,而開始進行轉彎... 則...什麼距離下,轉彎車可以無視直行車直接轉彎?轉彎車在此距離下應多快完成轉彎? 是否可依轉彎車能多快完成轉彎而調整轉彎車認知的安全距離? 至此,在不同距離與不同車款下是否應皆有不同轉彎速度與安全距離規範? 若因此造成事故,如何判定轉彎車是在合法的安全距離與速度下進行轉彎? 則往後直行車遇到違法轉彎就只能選擇直接撞上去?或考驗駕駛緊急反應煞停能力? 所以您認為法條訂這麼嚴,致使多數人不能適用,這樣也是合理的? 此文章於 2016-03-09 04:23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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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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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我認為Toluba沒有資格去檢討別人或酸別人,甚至以莫須有的"可能你都是這樣開車的,所以不覺得轉彎車哪裡有錯吧"這句來推測/栽贓yoyo0716,因為: 引用:
引用:
18~20格是個什麼概念,就是時速表上18~20格,就是180km/h~200km/h, 怪不得你會不斷出言檢討此案中T牌車駕駛,卻對B牌車駕駛輕輕放過,原來你和B牌車駕駛是同路人啊,怪不得啊 台灣除了那個賽道以外,還有哪個地方可以讓你合法跑110km/h以上? 甚至200km/h? 我敢說你自己所言黃色那句絕對不是在賽道上開的,而是在一般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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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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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是"臆測",所以"障礙物才是肇因"就不成立了, 你連你自己的邏輯矛盾都沒發現嗎? "因此,車速向來都不是第一要件,只有無其他違規,超速是唯一違規時才會被拿來採用"這更是錯得離譜 引用:
你是法官?還是神? 你在這一串討論中講了一堆,但全都是你個人的觀點或幻想,法律實務完全不是你想像的那樣 引用一篇給你看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5&p=14#59415454 我直接把引文內容貼出如下: Medesigner wrote: 這明明是路權的問題....(恕刪) light0123: "是路權問題不是超速問題?? 這句話邏輯其實有講跟沒講一樣... 甚至只認識單一條文, 或是單純只以一項"轉彎就該死地要讓直行車"方式來解讀... 但是交通運作或是社會法條運作卻是環環相扣去防範各項不合理事情發生, 上法庭後, 如果您只以一條交通法則, 而刻意忽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第40條: 道路限速 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十字路口需減速等規定, 法官會認為你是存在於自己的世界而已... 建議腦袋不要這麼直... 就好像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自由權利, 你可能還會解讀成: 我就是可以隨時問候你老母... 什麼叫做公然污辱我看不懂 但你問候看看... 另外, 也不用挑戰鄉民的智慧, 不用Google, 法條就在上面, 可否請您提出來對交通法規衝突時, 該怎樣捍衛您認為的直行路權可凌越上述規定? 我想BMW的駕駛人會很感激您的解讀... 法院上他一定用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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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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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車的快速道路上阿,我不會傻到在一堆搞不清楚路權概念的三寶出沒地超速行駛啦 B車就是因為超速才會造成有人死亡,那是他要負責的部份 但一碼歸一碼,本起車禍肇事的主因還是在轉彎車身上阿 就算B車沒超速,以當時的相對位置,還是有極大的可能會撞到 T車這種轉彎方式,出車禍是遲早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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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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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93條我貼給你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你到底要找哪一條? 此文章於 2016-03-09 05:31 A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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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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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案很明顯是第一條,BMW所行駛的車道速限為5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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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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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提供一些資訊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3215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2&p=41#59434286 是誰說T牌車駕駛有義務承擔"判斷已經明顯在道路環境所能提供的最大視線範圍外的車輛是否會撞擊(或和此句同意的文句)"的責任? 哪一條法律是這樣寫的? 且這台尚未接近路口的車輛距離依其160km/h的速度來算,其尚有220公尺遠,更別論其在速限僅有50km/h的道路上以160km/h的高速行駛即已經違法在先了,已經嚴重違法在先的車要講路權? 去跟法官講吧! 上面第二網址中的照片已經告訴我們,T牌車駕駛在撞擊點時的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快車道)的可視距離僅有約50公尺,因此可以合理判斷事發時的情況如下: T牌車駕駛至路口時,因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B牌車所在的車道)的可視距離僅有約50公尺,所以T牌車駕駛目視對向內車道50公尺的範圍內無車,所以判定可以安全轉向,哪知在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的可視距離外的約220公尺處有一輛車以160km/h的高速接近,以致兩車撞擊, 先不論肇事雙方對錯,為什麼在這討論串裡有幾個人不斷堅持著"T牌車駕駛看都沒看就轉了"或"T牌車駕駛根本沒確認有無來車就轉了"這種觀點? 請問,依據甚麼判定"T牌車駕駛看都沒看就轉了"或"T牌車駕駛根本沒確認有無來車就轉了"? 影片中T牌車駕駛的車輛在行經路口時很明顯有兩個"頓點", 第一個頓點在車頭左彎進入對向車道前, 第二個頓點在車頭左彎進入對向車道後, 可以合理推斷, 第一個頓點是該駕駛在看對向車道是否有車,因地理環境所能提供的對向內車道可視距離內無車,所以其判斷可以安全轉向, 第二個頓點是該駕駛轉向後發現忽然出現了一台車以高速接近中,無奈已經來不及閃了 以上的判斷,依據的是常理和影片內該車的動向,說"T牌車駕駛看都沒看就轉了"或"T牌車駕駛根本沒確認有無來車就轉了"的人,栽贓的意圖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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