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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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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那樣你還覺得這是一件好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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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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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解釋了那麼多概念」?
不讓警察動槍總要拿個可行方案出來吧 你只會說不知道對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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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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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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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謂"檢討他的用槍時機"? 法官判刑的理由是"踰越用槍合理標準" 你要去檢討它的"用槍時機"作什麼? 看不懂這兩者有何差別? 舉個例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921/473804/ 對方不只想跑還險些撞倒警察 , 這時警察開槍符不符合用槍時機? 如果你說符合 , 那不要打什麼輪子了 , 就直接開槍把那女的給帕猴伊系 , 你說好不好? 樓上有人說既然跑了為什麼不能開槍? 這個女的也跑呀 , 甚至這個案例還更危險警察還差點被撞倒 那若當時警察是直接開三槍射破她大腿動脈 , 她最後開車落跑之後葛屁 , 那你覺得這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此文章於 2015-12-30 10:47 P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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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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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話,任何人在這邊提出可行方案有屁用啊?能因此就任內政部長嗎? 法院不是很明白指出為何不射輪胎? 問題在還是會有人不認同,但同時也有人認同 在美國那種開放槍枝的社會,警察也不得亂開槍不是? 何況,台灣根本沒開放槍枝 警察在使用槍械前要更為謹慎,事後更要負責 卯起來開槍流彈波及路人被判國賠的案例不是沒有 我沒有說警察不能開槍,而是針對此例來說,這個警察並沒有絕對的正當性 這個法官也很放水了,情還大於理跟法 你那麼會要人提方案 那你怎不先提一個案例讓那位法官參考參考,是不是判重了? 此文章於 2015-12-30 10:48 PM 被 KG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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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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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警察到底錯了哪一條? 全都沒錯怎麼會是只對一半? 法律沒規定的不罰,這不是法院整天在叫囂縱放貪官的理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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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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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人覺得奇怪...?
這不是隨機遭遇 而是接獲線報前往埋伏... 為什麼現場只有一位員警? 如果能以優勢警力圍堵 是不是就沒有後面那些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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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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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判決書,自己不會去翻一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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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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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哪裡不正當了? 通緝犯緝捕逃逸,還開車衝撞警察 有事先對空鳴槍警告,下一步當然是開槍射歹徒 這樣都還不能開槍,手槍是拿來裝飾的嗎? 還是只能等到歹徒開槍之後,警察才能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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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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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決書無實務經驗滿篇胡扯,連高院都說出射輪胎這種瘋話 拿判決書當圭臬就真的是傻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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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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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那麼多篇,還是有人執著在『衝撞』這二個字上打轉。
很明顯的,多數人已經明白,單純逃跑的情形下使用槍械會有適法性上的問題,為了幫那名員警脫罪,只好無視錄影帶顯示的事實,硬是要把衝撞這個不存在的事實給帶進這個案件裡,才能為自己的言論提供有力的支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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