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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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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不過就是說了你這篇不敢發言的要害而已… 幹麻這麼急呢? 妄下斷語?如果來這邊討論,有自己的立場都是妄下斷語, 那是不是人人都不能發表意見了?還好這也只是你的標準而已~ 你可以說著自己爽! 就說了嘛,這裡發言表達意見的,每個都比你有品! 因為沒有人像你,問你什麼都不敢說,只會知道人家有錯時,進來說三道四~~ 這種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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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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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向綠燈是一個台灣人聽不懂的名詞,我也不曉得要如何更簡單的說明這個超簡單的東西。 目前台灣的綠燈多為雙向綠燈,例如南北向同時綠燈,同時行人南北向也是綠燈。 但人車流量大時,雙向綠燈的缺點很明顯,外側車道的右轉車輛,因為行人一直在直行而無法右轉,內側車道的左轉車因為對行直行車一直過來而無法左轉,除了造成交通不順暢之外,也因此發生很多綠燈車撞綠燈車的車禍。 台灣平面道路七成的死亡發生在路口及附近。 所以台灣需要單向綠燈,一次只亮一向,這樣綠燈亮起時,其他向及行人都是紅燈,這樣要右轉/直走/左轉/迴轉都不會有阻礙。 單向綠燈乍看會大幅降低交通流量,但實際上反而會提升,因為外側車道跟內側車道都會因此暢通,路口附近臨時變換車道的情況會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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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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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你的中文能力真的很差. 表達意見,有自己的立場,不叫作妄下斷語,不確定的事,卻下了必然如何如何的結論,才叫作妄下斷語. 人家問了你不知道的事,你都一定會發表看法嗎? 如果是,那是你特殊的人格特質,我不予置評. 至於我,如果我懂的,我會講,不懂的我就不敢亂講. 像法律這種有明確規範的事情,不懂的最好不要亂發表看法,避免誤導大眾,同時又鬧了笑話. 現在,這部分你應該有深刻的領悟和體會吧! ![]() 另外,這篇在第一次回你文,提醒你不要直接相信某人的某言論前,我並不是都沒發言. 確定的我就會講,你可以往前翻,#73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1&postcount=73 當漲停網友把交通裁罰用無罪推定來誤導大眾時,我就糾正他,順便再打他臉了,所以,並不是我都不敢發言. 確定知道的,我就敢講,不確定的,就不要亂講. 像你這種,不懂的也亂講一通,死要凹死要辯的人,很好奇,這臉皮到底是怎麼練出來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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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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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難理解啦,就五時相以上號誌而已 此文章於 2012-12-22 11:13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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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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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旁邊設有人行道 那就可能會被罰
行人未走行人道XD 牽車好像也算是駕駛呢 此文章於 2012-12-22 01:38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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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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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車如果算駕駛,哪畫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就自動失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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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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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這樣說我就了解了, 之前我看字面還以為只能前進,不能轉彎。 按您的說法就是,路口4個方向,一次只亮一個綠燈,另外3個方向都紅燈。 但是綠燈的這個路口,是可以任意 直行或左右轉甚至迴轉的。 不過可能要試行看看才會知道成效如何。 目前只想到,這樣行人會很難走。(以右轉車輛不禮讓行人的情形來說) 又學到一個名詞了,單向綠燈。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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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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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招了,你還在用中文好不好眨低別人,有點新意好不好? 你還有臉來說你回了「漲停」的文在?真是不要臉到極點了, 我說的是的「我問你哪裡有謬誤」,你還敢扯到別人去了? 這一篇你突然跑進來說,誰誰「有可能對!有可能錯!」, 我徵尋了你的意見,到底哪裡有問題,這時候,你就是不敢說, 也不願意說,而不是漲停發文的時候,不要再亂扯一通! 前一秒問你,你還不敢對r網友的說法有任何質疑,什麼話都不敢說! 後一秒有人把罰則po出來了,你才興衝衝跑進來噹人,放話: 「看吧!我不是早就告訴你了!」 早就告訴我誰誰「有可能對!有可能錯!」,然後事後就引申出什麼不知道就不要發言啦, 要謹慎發言啦,芭啦芭啦,不敢講就不敢講,不敢講還敢叫我去疑質別人, 你怎麼不自己去質疑他?不就是不敢嘛! 你這種人啊… 此文章於 2012-12-22 02:45 PM 被 shadow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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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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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按照 #121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3847161&postcount=121 近藤 大大這個函的說明,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也就是說,牽機車上人行道停車,視同行人。是OK的。 至於偽裝成行人,走斑馬線,紅燈右轉,牽到待轉區, 是被視為駕駛的,所以不OK。 至於其他在路面上移動的狀況,可能就有待討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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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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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目前是這樣,r網友比較熱心,他會再發文到交通部, 請求各種狀況下車牽車,各屬於什麼樣的身份~~ 非路口牽車,認定成行人,到轉角時,下車牽車交通部認定成駕駛身份違規, 也許是單純為了方便取締! 此文章於 2012-12-22 02:53 PM 被 shadow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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