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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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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天沒看這串樓..
原來有人在反問我? 樓太高..懶的一篇一篇捲了.. 有真心想問的提示一下在第幾篇? (不過我不知道下次來看這樓是哪天後了) and.. 就立場不同而已.. 你若是支持廢死刑,那當你家人受到迫害時.. 希望你也堅持下去ok.. 但我是支持死刑的..我希望殺人兇手得到死刑且執行.. 我的親友應該都不是你的親友... 兩者不衝突, 這樣你滿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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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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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強盜城"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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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discovery 在播美國的死刑執行法介紹,
有的州說可以自己選要怎麼死, 有人就選了搶斃。 (有點意外,原來美國還有槍斃這玩意) 另外受死的方法也較多,還有絞刑、毒氣室、電椅、注射, 真是一個多元化的國家 ^^ 裡頭說到十幾年前發生執行電椅死刑時因為用到人造海綿, 而發生和電影綠色奇蹟裡類似的情節........ 巴比Q........ 台灣真該弄張電椅,讓民眾有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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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太平洋就像我夢中所見,一樣的蔚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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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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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剛剛在FB看到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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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2-12-10 08:55 AM 被 嗶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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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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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學者怎麼不敢要求美國廢死? - 洛杉基 (Rocky) 的網誌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ocky8080/7121280#ixzz2EbXATG5m
"前一陣子聽說廢死聯盟的負責人,僅因為收到陌生人的死亡威脅,就嚇得趕忙搬家。這就令人感到啼笑皆非了。如果僅僅是因為遭到死亡威脅,就嚇得搬家,那麼那些被殺人犯殘忍殺害的家屬,是如何生活在無窮無盡的恐懼與傷痛當中?如果這些殺人犯那天減刑提前假釋出獄,這些被害人家屬又情何以堪?我們更想知道,認為殺人犯錯不致處死的廢死聯盟朋友,如果真的自己或兒女也被殺害的話,是否也可以原諒殺人犯? 記得贊同廢死的李家同教授曾經說過,如果他真的被殺,他與他的家人,會選擇原諒殺他的人。如果廢死聯盟朋友也有如此寬容的基督情懷,那麼何須如此懼怕被殺呢?" "通過廢死的歐洲國家又如何呢?他們這些國家的殺人事件,難道會因為他們注重人道而減少嗎? 如果大家記憶還清楚的話,前年在奧斯陸濫殺76個年輕人的殺人狂魔布雷維克,就因為挪威法律沒有死刑,讓他在法庭上大發狂言,說他本來準備殺個四、五萬人才會罷休。大部分挪威民眾認為,佈雷維克沒權利繼續活下去,他理應被判處死刑。一些氣憤的挪威民衆甚至想親手處決這個「殺人狂徒」。首次庭審前,網上還傳出有人試圖在法院附近等候「刺殺」佈雷維克。 當法官問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為他此次的瘋狂行動做准備的?這個殺人狂徒回答說: 他在十六、七歲的時候,加入了進步黨的青年組織;他被這是個反移民和反市場自由化的團體所吸引,因而埋下了嗜血屠殺的種子。這件事,更值得我們台灣人深思:一個政黨的錯誤政治主張與排外民粹,很可能會誤導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讓他走入萬劫不復的歧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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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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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說的我看的懂,但是你說的我實在看不懂啊,邏輯太跳躍了。 此外他說可能是有加強死刑宣導,所以能增加嚇阻力,不過當初的法務部長好像是王清峰,大家都知道王不可能這麼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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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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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認為在這一部分的質疑上,我們兩個說的都一樣,你還看不懂,那就算了吧,我已經花了太多時間在解釋,有夠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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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此文章於 2012-12-10 05:26 PM 被 pingu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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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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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執行長談「湯姆熊殺童案」:死刑無助問題解決
============================================= 死刑當然無助解決問題 因為問題在FACE集團身上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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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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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提常常會錯意,說 "判死刑還是會有治安問題,用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其實死刑的用意,重點不是能不能解決治安的問題 而是這個犯人根本不值得花納稅人的錢去養他,取人性命,就用命來還,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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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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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鬼島就是鬼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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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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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也傾向此看法,刑罰不單只為了嚇阻犯罪,還有維持社會公平性的作用在, 也就是犯罪者要為自己所犯的錯負責,犯的法越重,要負的刑責就越重, 而犯了罪大惡極之罪的人,其行為只能用死刑來究責。 引用:
記得替代役有到監獄服務的名額....... ![]() 引用:
說到重罰,目前我國司法在判刑上有些邏輯上的矛盾, 一方面有一罪一罰的規定,另一方面又有比例原則, 造成犯人常因一罪一罰被求刑上百年,卻又因比例原則判個三五年結案..... ![]() 如果比例原則的適用範圍沒有釐清,那重罰或三振法案恐怕都實行不起來, 譬如殺人若只判十年,那重傷害罪若判超過十年就違反"比例原則"了...... 結果層層比例下來,很多罪刑就只能判輕 ![]() 再者說到感化教育,這可能又牽扯到制度面、人力面及經費面的問題, 制度面可以改革,但經費人力就比較難處理......政府窮啊~連監獄都蓋不起了 ![]() 真有多的錢,到底該先給犯罪者感化,還是先接濟窮人家的生活費呢? 引用:
看到這就想到,現在反廢死應該是世界潮流,因為facebook有10億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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