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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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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堅持不結婚的理由之一
這案例男性版眾可以印出來拿給自己的父母看 我相信你們的父母就不會再一直逼你們去結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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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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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長的20幾頁看下來
1.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一堆問題,好死不如歹活 2.人都會死,遺書很重要 3.自己娶老婆,自己買房,靠父母買房,房子一定要是父母的名字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種案例讓很多人看到其實是好的,人生總是會碰到嚴肅的議題 人生無常,誰知道下一秒會怎麼樣 不簽婚前契約就不婚∼保護自己,也照顧對方 今年好多人結婚∼登記財產分開制的人也不少 看到很多好的案例都是這樣,說清楚講明白,房子也就大方登記在誰的名下 雙方親友都開心,雙方互相互相∼足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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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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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樓主一早就預設立場, 就好像認定那個做妻子不對, 所以也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加上樓主太深入這件事情, 讓人感到有些不自然, 感到樓主其實牽涉到其中的利益, 說不定文中的那位弟弟就是樓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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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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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情理上,或許歸還老人家可能比較好,但實務上不需要。 因為還了老人家也只會認為那是應該的,所以媳婦又何必拿熱臉去貼冷屁股? 至於錢怎麼花...管這麼多?那是人家夫妻倆的事... 就算是父母也沒有權力過分干預。 其他的都只是單方面自己臆測,不爽...也是自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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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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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辦法找出 妻子毒死好友的證據吧 不然就是照規定走了 我家附近那種娶外籍新娘 然後沒兩三年就不明原因往生的案例實在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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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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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媳婦高興還就還,不高興還就麻煩其他人(包括兩老)旁邊涼快 2.一點都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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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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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也不需要買房子給孩子!
照整串文看下來,損失最大的還是父母... 既沒了孩子,又沒了房子,有可能還沒了媳婦, 更不要說連孫子有可能都不見了.... 不要買房子給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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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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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已心中早就有答案有想法。 來這裡是要問什麼?? 要大家幫你朋友拿回房子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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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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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讓我想到最近很流行的---上---梁---山---!! ![]() 現代沒梁山水泊, 只有草山竹子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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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地球的朋友喔! ![]() ![]() 接通天地線~! ㄛ耶~! ![]() ![]() Tour de PCDVD 2012~! ![]() ![]() 此文章於 2011-12-05 11:51 AM 被 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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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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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性別顛倒
事件中其他條件相同 男生要那房子 社會觀感如何? 感覺這個社會對男性很嚴厲 對女性寬鬆多了 她們也不是弱者 應該要一視同仁 此文章於 2011-12-05 07:32 PM 被 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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