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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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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空域管制,越笨重的優先權越大... 依照這個理論,機車跟汽車出車禍,永遠是機車的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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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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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生產的勁戰125在日本不用待轉,可以騎在內線車道,而且車速速限是60km/h,事故率有特別高嗎? 別再說國情不同,外國人比較守法啦!youtube已經證明大家都是半斤八兩啦! http://www.yamaha-motor.jp/mc/world/125cc/dandy/ http://www.yamaha-motor.jp/mc/world...dvice/0003.html http://www.yamaha-motor.jp/mc/world...dvice/00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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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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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情不同」不是事實? 國情一樣的話 我們算是日本還是 日本算是台灣? 講到底還是國情不同不是嗎? 再者, 比較不同國家守法度 通常是拿該國大多數人 來衡量,而不是 抓幾個特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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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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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禁行機車是哪邊侵犯人權了?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做侵犯人權?侵犯人權是說男生騎機車要剁老二女生騎機車要進娼寮,這種才叫侵犯人權懂嗎?什麼時候路權 = 人權了?不知所云 引用:
晚上 12 點宵禁,青少年有呀∼怎麼會沒有?而且我記得不是 11 點嗎?很多東西本來就是族群不同就要用不同的規範。全天底下沒有一條規則適用所有東西這回事,即便是國外。 引用:
汽機車是都有違規。你講的這個跟法律無關。從你貼的連結也顯示當初有這個禁行機車的政策並不是因為機車違規。 引用:
喔∼抱歉,你現在走禁行機車,只要低於 550cc,就是違規。既然違規,當然就是對你嚴懲。別人不走,就沒違規,就沒有嚴懲的問題。所以並沒有一竿子抓所有機車騎士陪葬。這邊也有機車騎士不介意大多數的禁行機車,這是哪門子的所有機車騎士陪葬? ![]() 引用:
問題是現在警察有抓你去關嗎?你跑上禁行機車,我想也頂多是罰單而已不是嗎?你的腦袋是如何補完到跟殺人一樣被關? 引用:
你這句邏輯非常有問題。這種邏輯怪異的發言,讓你完全無法去說服大家。制定政策的不是版上這些不想騎內線道的人,甚至版上這些人也未必是執法人員。所以這些人也從來沒禁止你騎內線道。我也沒說你不能騎。營長也沒說過你不能騎,她甚至也有例子說他了解某些路段的困擾。我們只是善意提醒現在會有罰單,明顯你自己也知道,但是你把我們當成敵人在辯??? 引用:
總結就是道理只是你自己補完而已。這就好像你跟我們講: A = B,B = C,所以 A = Z 這個道理很簡單一樣。問題是我們其他人看的霧颯颯! 你還是完全不了解為什麼我們這邊,甚至有些騎機車的,會討厭你的作法! 你再這樣下去,根本完全無法帶領群眾運動 ![]() 此文章於 2011-10-31 08:07 PM 被 A級黑豬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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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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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全國、全面性地對佔7成私人交通工具駕駛到處劃設『禁行機車』,剝奪機車行駛快車道&內側車道路權;同時間,卻不對汽車有如此地限制... 是非公理,大家看在眼裡! 若純粹要對人不對事,覺得小弟不適合帶群眾運動... 無妨,小弟支持您也另外組織另一個團體,號召大家,共同為爭回機車族不合理的路權而努力,小弟樂觀其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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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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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不是這樣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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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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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國家守不守法,我不知道,你即然拿日本當例子, 我去日本玩,一堆汽車/機車看我要過馬路,都在離我5公尺遠就停下來等我過馬路。 雖然也有不守法的汽機車,但是大多數都是守法的,這就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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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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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是主席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你一定是汽車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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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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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現在提出的東西,就是妨礙社會秩序,因為以現在來講並未合法。我從來沒看過任何一個群眾運動要抗爭非法的東西變合法拿這個在當令箭的 所以抱歉,憲法現在並沒有保障你任何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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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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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一個「 是非公理,大家看在眼裡!」 說得好,只是… 大家的意見你有沒有看在眼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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