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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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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你應該放輕鬆點吧 不過就是一個討論的熱點而已,看到現在也並沒有人說,擋住救護車比飆仔與酒駕還嚴重 你為什麼要提到那邊去?你這樣指控大家好像對於事情輕重都不分,似乎不妥 因為大家都只有在那件事情上討論,你硬是要扯到別的地方去,講不好聽是離題,講難聽點就是戴人帽子 其實你的毛病就和那位當事人的父親一樣,講越多,只是讓你的立場更加模糊,徒增讓別人攻擊的空間 引用:
的確是,我實在看不出有誰要說,只有擋住救護車才是重要的 根本就沒有人扯到那邊去 此文章於 2010-12-27 05:15 PM 被 tcr_adv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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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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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很氣嗎?我在酸人吧 等你能證明此人之死和中指男有必然關係,再來吵還來得及 你定不了他的罪, 你又怎麼能看到他被罰, 各位不是期待中指男被關一萬年嗎, 恐怕有落差喔 還有不要為了一個人一時錯誤, 把年青人毀了 500元空心菜和花博的關係是不久前的例子, 那個喊打喊殺的人,現在屁都不敢放一個 中指男道德上欠病人家屬, 但不欠各位 酒駕致死都能被原諒, 這種比中指又為何不行, 何況各位只是看戲的 加重刑罰我是雙手支持, 尤其中指男事件後 此文章於 2010-12-27 05:19 PM 被 tokyocol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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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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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就能夠證明,沒有必然關係嗎?好像眾人皆醉只有你獨醒似的 你我都一樣,只是在那邊看熱鬧而已,必然不必然請留給檢警 你現在的行為,跟咄咄逼人人肉搜尋的人其實沒兩樣,只是一個口口聲聲說有罪,另一個口口聲聲說沒罪,你和那些人的嘴臉都是一樣的 誰犯罪,有沒有罪,請留給檢警,和法院 然後空心菜的例子,如果那個例子不能夠加強你的立場,那不如不要提 此文章於 2010-12-27 05:22 PM 被 tcr_adv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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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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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他認為只有擋住幾秒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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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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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親衛隊牽拖那麼多
還不就是要脫罪要轉移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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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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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們這樣說好了。 中指男導致喪失黃金救援時間,這邊是由隨車醫護人員所說。姑且不論急救後的結果,但是肯定是有機會。沒有機會的話,就不會有急救這行為。 那,你能篤定老婦的死,跟中指男擋路沒關係?也或者,你可以肯定急救後老婦還是一定過世? 我想答案很清楚了。 從一開始我就一直問你這點,而你似乎也不大願意回答這點。 整個事件,中指男的行為導致無法急救,這才是問題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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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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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多鄉民要得是一個道理正義 人會不會死完全是盡人事聽天命 多得是一堆人不讓救護車 沒什麼 在台灣習慣了 為什麼比中指 為什麼急煞車 這麼有種 怎麼不敢出來說明 敢作敢當x100000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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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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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無罪推定嗎? 前面我也說司法去查, 重點還是學校輔導 今天他若公開道歉, 各位還會追殺嗎?你知我知啦 至於說什麼搓湯圓就省省吧, 我對中指男沒有好感, 如果能因此修法重罰, 個人樂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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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正直和善良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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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老大不小了,還要爸媽幫忙處理,也虧他爸是資深媒體人,腦袋只想辯解欲蓋彌彰,
完全忘了如何操作扭轉大眾印象,連上次那兩摳撞死輾屍又衝撞警車推擠辱罵警員的小混混處理都比他們好, 馬上找記者live一路跪進死者靈堂上香求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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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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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邏輯觀點是滿像廢死團體的想法
廢死團體永遠不會面對廢死,只會在該不該死上面打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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