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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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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篇重點是不知錯還上來取暖吧? 並非五十步笑百步 而且你引人家的言 還變了色 說的卻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此文章於 2009-04-22 07:47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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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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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想請益的是要怎樣修改才是符合普遍排隊購物可認同的假設.並非針對插隊一事來描寫.
依您的前兩句套入原po文情境來做比對: 準購買者 受到人情壓力而改變自己的採購量,仍在自由意志範圍內 <--是 而 準購買者 受到後方消費者抨擊壓力,改變自己的採購量,則成了干預?<-- 是 這個要說明一下. 上述的重點在於: 當購買權尚未成立時(僅有最首位者擁有),佇列中其餘購買者沒有干預其他人的權利.目的在於保障每一位準購買者. 因為今天沒有人插隊,也沒有發生代買的時候, 準購買者也應有此權利. (例如: 喂! 前面的那四個給林北聽清楚唷, 每個人最多只准買一份雞排唷!! 林北趕時間! 不准加雞屁股還是薯條!) 而前方準購買者不管受到什麼壓力, 他都可以拒絕與接受, 施壓者都只能接受該準購買者的決定而不能異議. 也就是我上文想陳述的沒有立場因此而判定自己權益受損,僅是一廂情願的感受.(因為還沒到你執行購買權益,只要隊伍中準購買者沒有實際增加,準購買者僅有排隊順位權益) 至於準購買者主動喊代買之事,則在小弟"每個準購買者則皆沒有權利去干預 購買者以及 其他準購買者 的決定與自由意志" 所規範嘍. ![]() 目的在於想保障: 不僅前面的準購買者不受後面影響, 前面的也不能影響後面的準購買者. (可能還寫得不夠巧妙,但精神是這樣)上文一定還有補充修繕的空間,只是想嘗試完善一個合理的排隊佇列購物邏輯. 當然,這不會代表人人都要照這個做.您的理性的討論很好,感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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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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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我並沒有看完整個論串,有些地方不清楚大家在吵什麼 干預、影響 與 強迫 不同 1準購買者 受到人情壓力而改變自己的採購量(代買) 2準購買者 受到後方消費者抨擊壓力,改回自己的採購量(不代買) 引用:
"不能強迫準購買者"應該是法律中的概念 而1.2都有干預、影響購買意志的外力發生,同樣的事情沒道理獨厚代買行為吧? 被動代買 與 主動代買 又有何差別? 引用:
消費的行為尚未發生,現在當然沒有權益上的實質損失 一輪到該 準購買者(代買者) 購買商品時,即使商品無限量供應,就會造成後方的無形損失(時間) 或許代買一兩件沒有多大影響 但如果代買個一兩百、兩三千件,對後方的消費者當然有影響 這影響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代買不影響購買順序,但會影響秩序與可預期的權益 可以提出異議,但不能強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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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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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個人看文章的角度都不同,認知也不同。 就像你個人認為樓主是不知錯上來取暖的, 但也並不是每個網友也都如同你的看法吧。 我引了言也沒誤會對方的意思。 那位老兄那句話指的是 違反了道德又大言不慚的囂張態度。 但我不認為那位老兄會從此就不幫人代買,或不請人代買。 所以我覺得這是五十步笑百步,沒啥好吵的。 就好像你看到巨賈或名媛穿著貂皮大衣,然後呼籲大眾要保育野生動物。 你心中有何感想。 如果今天這裡有人認為此行為是不合理的插隊,以後自己再也不做出類似行為。 我會很敬佩他的有為有守。 反之,對於一手摸奶一手捧經的行為,只會讓人覺得可笑又可嘆。 前面三隻羊兄有問了個問題,不知道閣下的回答又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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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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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篇的發言裡提出了自己對排隊及購買權益的看法後,
引用:
你有了如上的回覆,我以為你有高見指點於我,於是有了下方的請教, 引用:
結果卻是令人十分失望, 引用:
人都會有錯字,每篇都有錯字卻是難得,這裡就不深究了.... 我想請問的是, 你如對我那篇的見解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提出反駁,不 該是簡單一句話就想叫他人推翻自己的看法吧? 這會令人想要請問你是哪位.... 你如沒有不同的解釋或是根本看不懂,可以提出質疑,但不要裝懂, 這會令人產生欺負小學生的錯覺.... 此文章於 2009-04-22 03:41 PM 被 誠實豆沙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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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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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是算不算嗎?
或許弄個投票看看哪方贊成的人數多就可以了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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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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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啪啪啪 說了半天 你還是沒解釋 何謂:排隊權益 搞個名詞就很神嗎? 只有權利 沒有義務 沒有規範 也不會影響到他人? 至於低見 我前面就提出啦 你視力不好不能怪我咩 好歹以我0.7還看得到 說了半天 還是不能抹除此一行為確實影響到了後續的排隊購買者了 得花比原來更多的時間 買較不新鮮的東西等等 照你這樣說 那黃牛買票的方式也沒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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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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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沒錯,所以我設計這部份用 該準購買者自由意志決定 這才能同時適用 認同幫代購與不認同幫代購的人, 也就是以該 準購買者 自由心證決定之.(主被動代買皆然) 本串當中也顯見沒有定論,沒有固定答案,故上述條件中以開放式定義以適用兩者. 前面就說道, 這不是專為 代買者進行合理化的討戰文,而是想討論要同時通用於大多數人的遊戲規則. 引用:
是的,可提異議但不能強迫 才是法治社會的價值. 異議權在人(管不住他人嘴巴), 決定權在己(你可以叫,但還是我自己決定) 但異議權不能被無限上綱成為私自暴力的立足點. 排序問題已經解決, 剩下的差異就在於 準購買者 何時可以聲明自己的購買權益的問題. ![]() 以小弟看法, 所有準購買者在入列之前, 都無法得知前排之各 準購買者的決定與購買量, 也就是說 等候的時間長短與是否可購得, 均須由準購買者自負風險. 沒有人可以先給你保證多久可買到,或是買不買得到.這不管有無插隊或是代購行為發生都是如此. 購買者如果決定一次購買15件商品而導致後列準購買者等候時間加長或是商品售罄, 購買者是為免責, 準購買者也須無異議. 打定主意來買20件跟考慮再三買20件, 其他人無法是先決定,也無立場干預他人.但對準購買者來說等候結果都是一樣. 在準購買者無法精確掌握此一數據前, 無 以此聲明自身權益受損 的基礎點. 舉例: 你排隊時剛好戴耳機聽音樂還是看正妹, 沒聽到前面有人電話通知代買,繼續排. 你有聽到與沒聽到他人對話,對你的實際等候時間有不同影響嗎? 難道要以有沒有 知道代買 來決定? 這能對佇列中每個人適用嗎? 如果要每個人嚴加監視前面準購買人的行為並且精確解讀, 也是不可行的. 例如, 原本已統計好要幫五人買, 單人入列排隊, 後來接獲通知代買異動, 結果最後總數量比原先減少兩份, 該不會這時候反對者又忽然同意代買了吧~ 個人對於這樣反覆沒有原則的行為,只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講並不覺得合適. 您說的陌生代買問題,則是由 "購買者自己決定" + "是否有 請代購者" 以及陌生代買的風險機制來化解,並無贊成或反對的定論去獨厚任一方. 要是代買為實際情況所不容, 就算你吆喝代買, 也不會有人回應.代買的實際行為仍不成立,交給當時情況決定. 您所言幫陌生人的異常型代買, 準購買者會可能懷疑有詐而願意自己排以規避風險自保. 例如 陌生人幫你代買, 你已沒排到隊, 但結果他最後用1.2倍價格賣你, 你已經來不及排了, 要不被迫接受,要不放棄.是為被要脅的風險一. 代買可能別人會買錯或漏買,而更深的影響你的消費權益, 這也會降低代買的發生. 代買數量若大, 連代買者都要抱著無法達成使命的風險, 搞得幫忙變得罪.也會在人性上規避代買者的出現. 現實上所謂的數百上千件的大量團購,應該都是另外通訊下單,而不會是當場在佇列裡下單/等待/交貨. 所以您說的極限狀態,小弟認為是非常稀少的情況,而且發生代買的現象反而更低. -------------------我是 便於閱讀 分隔線-------------------- 這樣才有機會 可以同一套標準貼近實際現象, 避免所謂的假道學筆仗, 並且同時適用 贊成與反對的 購買者. 是為取較大的聯集. 在不干擾隊伍順序性的前提下(這所有人皆已有共識). 意識上反對代買也絕無發生此事(斬雞頭 下毒誓)--> 適用(身體力行實踐派完美主義者) 意識上反對代買但是特殊情況自己也會做-->適用(看狀況決定之務實主義者) 意識上反對代買但是自己私底下遇到了也照做但又死不承認--->適用 (假道學派筆仗主義者) 意識上同意代買自己也做過-->適用 (隨性派自由主義者) 意識上同意代買但自己沒做過-->適用 (理論派 推論者) 目的也就在於以較嚴謹的邏輯推論, 如果要有一套 通用的標準, 應該怎麼 樣才能盡量符合實際狀況並滿足最大量的人. 避免某些人以 自以為是的標準 假借道德仁義之名行個人(口語/肢體)暴力之實.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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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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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在前面的,有更改購買數量的權力,有代買的權利。
排在後面的,也有抗議的權利。 結果就是一個「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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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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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權益何來?權力行使之本益計算... 在本串這個議題裡面,排隊的目的是為順序取得購買"權力", 排隊的義務就是你必須持續待在隊伍裡,不能中途離開,並順序移動, 排隊的規範根據廠商場地提供者的制定而有所不同, 排隊的權益,就是你排了隊,遵守了排隊的義務, 你就有了順序取得購買"權力"的順位,並得以主張以排除插隊等影響 你既有順位的行為...... 在本議題裡面的"代買",並沒有改變你排隊的順位, 和你一直提到的"得花比原來更多的時間 買較不新鮮的東西等等"毫無關係, 你提的這些應屬於購買權力行使之後,購賣權益的計算, 而代買行為發生的時候,排在前面的代買執行者的購買權力正在執行, 還沒有因他購買行為結束離開隊伍而消失, 所以排在後面的你還沒有順序接收到購買的權力, 不能以有代買行為的發生為由, 去主張你還沒有行使權力而不存在的購買權益, 或是試圖據此影響前面代買執行者的購買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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