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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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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切........ 爆胎的一台車危險性有多高, 如果你下次看到爆胎的車可以不閃, 那麼那個就不算攻擊舉動 還有...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的問題? ![]() ![]() ![]() 這樣下去大家會把你當嘴炮...這樣講的論點越來越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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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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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經回答了,妳沒看清楚… 關於妳的閱讀問題,我無法幫妳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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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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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我可能真的閱讀有問題 "警察給幾次機會了?" 那麻煩你打多一次你對於以上問題的答案讓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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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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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不懂嘴砲的意義
盡發一些和回一些無意義的文 我問你的問題你也還沒回答 1.你有拿過槍? 2.你有射擊過人 3.知道子彈動向? 4.可以控制子彈? 除非你是超人 可以擋子彈 還有告訴你 防彈背心 就算近距離 也沒用拉 你哪知道裡面的人持的是什麼槍 槍口方向又朝哪裡 朝頭? 兩人掩護方式破窗 笑死人 我覺得倒不如拿催淚瓦斯勒 還有 你是不是那個笨歹徒的家人阿 看來你蠻挺他的 你是他弟弟? 哥哥? 舅舅? 叔叔? 姐姐? 妹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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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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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只需強制嫌犯下車受檢,當然打爆車胎是一種手段,如前面大大所言:
如果嫌犯有槍,沒有防彈衣的情況下,他的搭檔在一旁納涼; 在該名員警打爆嫌犯車胎時,他就有可能已經橫屍街頭。 妳還認為該名員警當時的處置是合宜的? 該名嫌犯早就該被拖下車,死拖活拖二名員警也要將他拖出車外, 都敢未穿戴防彈衣的情況下分神打車胎,不敢兩人合力將他拖下車。 妳到底有沒有看完我的發言?已經說到這邊,妳還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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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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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該停了吧
整天都在戰戰不膩阿?明天不用上班?不用上學?難道是專職X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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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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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妳真的是個有閱讀問題的人,麻煩看一遍討論串, 看不懂的話也請妳收起妳的臭嘴, 直腸長在食道上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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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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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可能真的閱讀有問題
"警察給幾次機會了?" 那麻煩你打多一次你對於以上問題的答案讓我解惑, 謝謝 x2 看看這種人是要逃避到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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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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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根本不用問
"警察給幾次機會了?" 問這種問題?妳不覺得傻嗎? 給嫌疑犯機會只有增加執勤的危險性,最少傷亡的方式就是強制他下車, 我想我說得再清楚不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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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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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期待你回啦
不過看來你好像很厲害 下次請你去當警察讓他們觀摩一下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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