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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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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理所驗退是廠商的問題
插個題外話....
== 您有看過公務車輛開進監理所受檢嗎 ? 您有看過監理所驗退公務車輛嗎 ? == 公家採購車輛 不都是[得標廠商]依標案規格,辦理好相關手續(含監理所驗牌/領牌、繳清規費等等) 再依合約驗收交貨?? 向監理所申請車籍....領牌沒過,被驗退是廠商要扛 誤****貨日期那就走著瞧..... 公家單位依約驗收完成,那些能上路跑的車才能叫公務車 至少本人曾經參加過的公家標案都是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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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此文章於 2006-01-13 02:55 PM 被 hippo998 編輯. 原因: 補個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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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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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都能進步了 , 那你欠繳的申論題在哪裡 ? 還不趕快補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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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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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約半年一年之前, 總統下鄉巡視的車隊 , 前導車在大白天輾斃一位 <酒醉> 機車騎士的新聞不妨找出來閱讀一番 . 也許你能翻出更多公務車的車禍案例 . 所以公家機關帶頭示範/自動拆除 (可能觸法/可能製造額外傷害之) 汽車改裝套件應該不是一件壞事吧 ? 此文章於 2006-01-13 03:02 P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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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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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的改裝車輛行為,難以令人認同
是這些新聞嗎?
http://www.ettoday.com/2002/10/26/10844-1367732.htm# http://www.ttnn.com/cna/news.cfm/021026/35 我老眼昏花 ![]() 看不出哪個部分是 (可能觸法/可能製造額外傷害之) 汽車改裝套件 可能觸法....請移駕至監理機關"依法"驗車 可能的安全問題....請洽ARTC討論相關檢測標準事宜 駕車用路人能尊重其他的用路人的人身安全,當然是好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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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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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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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再看了一下nzcym大前幾樓的po文
我想附加一下網路連結 蘋果車王 加裝/改裝大體不得逾犯兩個原則 1.原廠設計(線路)許可 2.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 當所有人都配合此項規定時 我想公家用車輛違法改裝,就有受公評砲轟的空間 警車違法停車不是如此? 警察杯杯沒帶安全帽不是如此? 那是屬於舉發機制的問題了.... 此外 交通部終於想到要研擬"車輛改裝規則",很好.... 給其他用路人一個人身保障,也給改裝車輛一個合法使用上路的空間 至於內容規範為何 交給公聽會去討論好了..... (想當年砂石車要採用容積法或重量法來當取締標準,也是在公聽會打了數年的嘴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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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此文章於 2006-01-13 03:56 PM 被 hippo99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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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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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是存心來戰的 ![]() 問題有先來後到,以下問題都是比申論題更早提出的,請你先回答 "立法嚴謹的定義為何?" "軍人也違法嗎?除了悍馬車跟坦克外,還有火箭筒跟機槍、步槍哩。" "警察不僅改裝警車還帶槍勒,條杯帶槍是不是也違法了?? 再來,為了回答你的問題「試申論 --針對嚴禁汽車進行任何改裝的法條 , 為何警車公務車不必納入管制範圍 ? 請以機率成本精算利弊得失 .」 我必須先請你回答"法條中哪裡規範警車可以加裝防撞杆?" 如果有,請你把連結貼出來,那我才有回答的必要,如果沒有,請你承認自己是嘴砲 你完整回答這4個問題之前,我不再做任何回應 ================================================= 你要我回答問題你就先回答問題阿,別在那邊鬼扯 [警車保留防撞杆]我覺得可行,並已經分析原因,但我並沒有說一定要保留阿,我有說警車非裝防撞桿不可嗎? 證據在#167我回答你第5個問題時所說"執勤時不用,追捕就難說" 還有#186第三段"我認為是可行的" 是你自己極端的認為我的"可行"就是就是你的"必要",你難道只能思考0與1、黑與白? "可行"跟"必要"你能不能分清楚? 是你自己一口咬定警車必會保留防撞桿,才在那邊說政府應該帶頭示範 我問你,政府幾時說不帶頭示範了,你貼個證據出來看阿 嘛的還是忍不住回應了... 此文章於 2006-01-13 06:56 PM 被 聖行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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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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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自己去查一查 78 區是怎麼補作業的 .
2. 這篇文是從哪裡開始的 , 自己慢慢看吧 ! 3. [警車公務車不必納入管制範圍] ==> 拙者主要論點是什麼 ? 您的立場究竟是[執法應該一視同仁] , 還是在下主張 [警車 , 公務車 ..... 可以加裝防撞桿] . 4. 至於 [法條中哪裡規範警車可以加裝防撞杆] . 本人前文的主張您顯然看不見或是看不懂 (政府應該帶頭示範) . 5. 其實這也沒關係 , 或許應該反過來問: 當初您自己為何要跳進來主張 [警車保留防撞杆] 之必要性 ? 6. 哪天等您當兵時 , 麻煩您全副武裝 [開著悍馬車跟坦克外,掛著火箭與機槍 , 大搖大擺逛市區] 保證萬人空巷 , 一定設法為您照像 . 此文章於 2006-01-13 06:09 P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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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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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九二一之後,李登輝坐直昇機到山區勘災,降落的強風吹垮鳳凰樹,壓死了小女孩。 所以以後要從公家機關開始,不能再以直昇機進行勘災也不能開直昇機去救難,以免直昇機造成的十級陣風會傷害更多人(可能製造額外傷害),這也不是一件壞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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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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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有理就應該推動立法 . 我懷疑無法貫徹執行所以我發言指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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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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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預備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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