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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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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333萬是否太過嚴重? 以這該事件來看, 知道自己是身體殘障人士時,自己和家人是否即應該避開許多危險場所? 我認為..顏家在出事前,不只一次的會向他人伸出求援之手, 而該陳同學應該也不是第一次幫助顏旭男.. 反問回來.. 顏家有沒有盡力尋求具備完整無障礙環境的學校就讀? 而非具備此條件的學校.他們堅絕的為了自身安全而拒絕入學和進入此等不安全的場所? 當每一次顏家受到其它非專業人士的幫助時,有沒有拒絕? 有沒有堅持.."很抱歉我們只接受專業人士來幫助我們"..即使是在看似單純的上下樓梯之時.. 又... 當顏家每一次接受其它民眾的幫助時,有沒有付費??(不是許多人倡導使用者付費觀念?) 如果以上皆是..那這333萬.學校和陳同學家應該支付.. 再回頭看陳同學該不該為此事承擔任何法律上的罪過或是賠償.. 我認為..陳同學內心應該有相當的自責和愧疚..而且伴隨著一生.. 這對一般人已經是很痛苦的一件事了 這時顏家竟然還窮追猛打..一審結果不滿意.. 還繼續上訴直到勝訴? 我只能說.. 人性醜態真是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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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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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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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以後
一般民眾看到玻璃娃娃 "走跟飛一樣" 每個學校遇到這種學生 會找一堆理由拒收(硬要讀 就簽切結書吧!) 這樣做只會傷害到"好心人"和"其他肢體殘障的朋友" 就像那些法官說的吧! 找個有能力夠力的人來幫助那些朋友吧! 一般沒有練過的民眾 還是不要輕易嘗試幫助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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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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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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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陳同學的遭遇...
我想只要是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情.. 沒有幾個人還能笑得出來吧?! 並不是說錢的問題,就算不用賠錢... 因為自己粗心而使得有人死亡,這是真的會跟著自己一輩子的.. 一輩子的愧疚阿.. 我想說,陳同學,加油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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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四代機~ ^^ CPU : AMD x2 3600+ MB: 技嘉 GA-M55S-S3 RAM: 威剛 DDRII-667 1Gx2 HD: WD 250G sataII 16M 顯示卡 : ATI Radeon X850Pro (BBA) 音效卡 : Creative Audigy 2 DVD-ROM : BenQ 1640 LCD : PHILIPS 190X6 PSU: 海韻S12 330w 出廠日: 200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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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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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療人員人願意還去被聘請當那個哥哥的看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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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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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告訴我們~~ 幫助別人之前要量力而為, 看到別人有難, 要先思考 3 分鐘, 評估不利, 準備...落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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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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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班主任的觀點,這整個故事和判決過程一定還有內情沒被關注。
我認為過程沒被完整的交代出來又是有很大的爭議性的報導,閱聽人應該謹慎思考, 我自已的態度會是--別急著選邊,就多看多聽,最消極我可以靜待事件的發展。 期待有人用不同的角度來解讀這事件,像有法律專業的朋友們的分析呀。都可以參考。 這個事件現在有二個判決,一個法官判決,一個媒體判決。 這個法官判決的素質如何,我是一點概念也沒有。 台灣媒體的素質如何。我在站上是沒一次看到有人說好的,說媒體小白倒是看不完。 不過如果只以這一串來看,其實台灣的新聞媒體還是蠻受多數人的信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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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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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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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說的很有道理,誰都能想到一個玻璃娃娃去上學總不可能不需要任何協助吧? 顏家明知如此卻沒有聘請專業人員隨侍在旁,而將兒子送入學校就讀, 應該是看準會有熱心的老師和同學幫忙,這次的事件相信也不是第一次受到幫忙, 只是這個陳同學真的很衰,沒想到這一家人竟然藉機咬死不放... 更...平時享受別人熱心所帶來的便利,出事時就翻臉講另一套... 看到這家人如此惡劣的做法,害我又想起四兄弟那一家...整個火都牙起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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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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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d.這照片貼的好啊,要是有顏老母的照片就更妙了。列印幾份帶著 或放車上,最好哪一天看到照片裡的在路邊爬,還可以問心無愧的 站旁邊看戲,我可沒有專業技能喔 ![]() 要錢可以要到這種嘴臉?還真的應了買藥吃還是打造金棺材那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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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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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逢甲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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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我老母跟我說管好自己就好了........
事出必有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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