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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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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引用:
作者oversky.
指地目使用,是那條法說的?

因為它寫明了公共設施用地
就是只這塊地只能為公共設施使用, 目前忠烈祠那塊地就是公園用地, 屬於公共設施用地。

引用:
作者oversky.
本條例不適用於由政府機關管理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20027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

這條只說由政府機關管理的寺廟不適用本條例, 並不是說它不是寺廟。
     
      
舊 2023-03-19, 10:10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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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smoguli
這段話要怎麼扭曲解讀才能轉換成"想拆桃園神社"?
而且那裡是忠烈祠,只有想拆忠烈祠而不會有想拆神社吧?
‾\_(Ш)_/‾ 只能尊重尊重
 
舊 2023-03-19, 10:18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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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PM
你想拆桃園神社, 要找對法源, 不是隨便找一條要點就要來拆, 它和一堆法衝突, 無效OK?
你覺得他沒有無效, 政府違法亂紀, 請去相關機關舉報

至於你的文化認同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這完全沒問題
但 蔣公對日本是以德報怨, 日本人還為他蓋了一間神社, 值得我們效法, 我建議你也學一學, 不學我也覺得沒問題

而「以前都拆了現在為什麼不能拆? 他們也有拆我的為什麼不能拆他們的? 別人也在拆, 我也要拆、為什麼不拆?」的論調
就不再另外評論了
拆除桃園神社當初就是按照「清除台灣日據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也拆了一些,法源完全沒問題,有問題是你的認知

至於人家蓋中正神社感念老蔣以德報怨,所以我們也要效法學習這種你也覺得沒問題的應該論我也不再評論

https://zh.wikipedia.org/zh-tw/桃園忠烈祠
舊 2023-03-19, 10:30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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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PM
Power Member
 
P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引用:
作者smoguli
這段話要怎麼扭曲解讀才能轉換成"想拆桃園神社"?
而且那裡是忠烈祠,只有想拆忠烈祠而不會有想拆神社吧?
引用:
作者LDSKINGII
‾\_(Ш)_/‾ 只能尊重尊重

......
來釐清一下......先不要管叫作神社還是忠烈祠
想拆哪個部份......
https://confucius.tycg.gov.tw/home....tpath=0,103,181

一~十六, 方便的話順便標註理由
舊 2023-03-19, 11:41 P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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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離線中  
smogul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LDSKINGII
‾\_(Ш)_/‾ 只能尊重尊重


明明就是忠烈祠 , 還在跳針跳不停 , 笑死.

此文章於 2023-03-20 01:02 AM 被 smoguli 編輯.
舊 2023-03-20, 12:57 A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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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去買一塊地, 自己蓋~ 記得申請相關許可證.
舊 2023-03-20, 07:55 A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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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國發會的政策覆議只能針對[中央]的權責做發表,那[地方]的政策覆議是找[市長信箱]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3-03-20, 08:13 A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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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PM
......
來釐清一下......先不要管叫作神社還是忠烈祠
想拆哪個部份......
https://confucius.tycg.gov.tw/home....tpath=0,103,181

一~十六, 方便的話順便標註理由
我只是還原歷史真相描述神社去留有法源依據

前面也以此法令為前提表明我對神社的立場,怎麼變成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我對文化的認同主張拆除神社呢?拆不拆又不是我能決定

再來在台神社不是台灣文化,它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一個倭寇在侵略各國並在當地拉了一坨屎,何來文化和認同?

它可能是日本的宗教文化所以我尊重,所以我也贊成在日本老蔣神社裡神祇請來供拜但神社就免,因為法令不允許,這樣有沒有法治精神啊

真正台灣文化應該是除了中華文化外,還有其他文化,如原住民文化,16族還各有不同的文化,這幾年部落旅遊體驗原住民文化也很夯

https://youtu.be/dZSqZZ8xeF8

搞不好還可以在某些地方看到族人當年對抗小日本鬼子的歷史記載

教你如何正確看待歷史不被人笑行萬里路不用讀太多書也不用google 喔

地方也有文化,農村漁村文化寺廟文化大稻程文化太多了,非得要一個外來宗教神社文化?

還有順便提點你ㄧ下,桃園那個地方現在就是忠烈祠,管理單位是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轄下的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前任市長偷換概念把名稱多加個神社文化園區是給覺青看的,而不是先不用管它叫什麼那才叫釐清
舊 2023-03-20, 10:25 A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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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PM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

這條只說由政府機關管理的寺廟不適用本條例, 並不是說它不是寺廟。


那你可以先請現任市長把「神社文化園區」改成「寺廟文化園區」,
我們再來討論。
如果覺得困難,可以從自己做起。
下列開始的討論你就不要用「神社」這字眼,一律改用「寺廟」。
舊 2023-03-20, 11:27 A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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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PM
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依本辦法贈與之國有不動產,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臺灣光復前為寺廟、教堂使用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築改良物;或臺灣光復後為住持、負責人所有或私人提供寺廟、教堂使用,因無人承認繼承收歸國有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築改良物。
二、現由寺廟、教堂使用。
三、非坐落於公共設施用地。
四、非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公告之古蹟及其坐落基地。但如日據時期原屬私有,臺灣光復後登記為國有者,不在此限。
五、非屬國家有償取得。


引用:
作者PM
因為它寫明了公共設施用地
就是只這塊地只能為公共設施使用, 目前忠烈祠那塊地就是公園用地, 屬於公共設施用地。


所以忠烈祠那塊地屬於公共設施用地,
神社目前座落於公共設施用地,
依第三點不適用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你說改地目就行。
問題是好好的「公共設施用地」為什麼硬要改成「非公共設施用地」?
這有什麼「公共」利益嗎?

另外本法也沒有定義神社可以比照寺廟、教堂,適用本法。
就像公務員,在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各有不同的適用範圍,
不是能隨便套用的。

此文章於 2023-03-20 12:02 P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23-03-20, 11:47 A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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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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