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3
|
拳頭大的國家就是對的
不然你能怎樣? 美國在中東殺了那麼多人,你能怎樣? 搞詐騙大陸還跑去跟大陸有邦交的國家是找死喔?活該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故我思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這裡又有人說這些"可惡的詐騙犯"在台灣拿他們沒皮條~
所以交給對岸處理 才是"公平正義"~ 撇開"程序正義"問題 基本觀念我可以非常勉強地接受~ 問題是 對岸必須說服台灣 要"罪證確鑿"地把證據呈給台灣警政單位~ 讓台灣方面同意或默許 才可以這樣幹~ 如果可以"單方面"認定有罪 就把人直接拉回去調查審判 這事情可嚴重了~ 至少對台灣來說 這是很可怕的事~ 台灣人自己都不信自家的調查審判了 還信任到對岸的說法及證據? 認為這樣才"正義"的人 腦袋還真是進水了~ 你覺得對岸的司法獨立及人權維護水平 比20年前台灣江國慶案時更好? 坦白說 連再往前走十年 90年代初的台灣司法 都還比現在的對岸來得可信及進步~ 問題是那時的台灣司法比起現在 可能只有一半水準不到~ 而現在的台灣司法 有7~8成百姓不表信任~ 如果認為對岸可以隨便引渡"罪犯" 那麼別說肯亞 在台灣又如何? 結論就是: 以中國的司法人權水平 沒台灣同意默許下硬幹 就是"土匪國家"綁人而已~ 跟這些人詐不詐騙 殺不殺人沒什麼關係~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
引用:
回這個部分 不是說是偷渡入境的嗎@@ 最扯的是幾十個人都在同一個民宅裡投宿><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
引用:
請不要再轉移焦點:針對肯亞警方將台灣人遣送到大陸一事,肯亞內政部發言人約卡十一日表示,這些台灣人非法滯留肯亞,肯亞把他們遣送回他們來自的地方,他們從大陸來到肯亞,因此遣回大陸。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引用:
你說的我都明白,但是有幾個問題. 一個就是“取得當事國同意”, 按照蠻橫熊貓的一貫理解台灣不管招牌叫什麼首先就不是一個國, 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利跟中央政府叫板的, 大天朝中央政府“知會”地方政府配合調查是禮貌尊重, 但是地方政府不同意也不得阻撓大天朝中央政府硬來. (題外話,中國因為各地隻手遮天的貪官太多, 所以中國經常出現跨地執法的情況, 比如說調湖南的警察到上海掃黃之類的, 如果這樣的事在美國光是jurisdiction就不知道要吵多久) 最近的亞投行事件就說明了這點, 他們設定的入會遊戲規則就是非主權實體必須由主權國代為提交, 而台灣恰恰就是他們定義的非主權實體必須由大天朝財政部代交, 他們覺得吃這種豆腐一點問題都沒有. 另外關於舉報然後讓蠻橫熊貓出來抓狂的問題,中國自己的文革紅衛兵還需要解釋嗎? 其實跟義和團沒啥區別,不說遠的,就說近兩年黃安的作為,難道不是範例? 受害者: 中國人民的感情 罪證: 滿地碎玻璃 天朝官府: 這樣就夠了... 反分裂國家法嚴格來說其實是一部關於國家行為的戰爭法,並不涉及個人刑責. 對於個人而言反共鄉民比較需要擔心的罪名其實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造謠罪.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引用:
又在提哪壺? 台灣人需要幫中國人背書? 去理解"中國司法"? 中國自己一年槍決的人 是全球的總和啦~ 再說 以中國的司法人權狀況 你是憑什麼認定~ 這些人"一定"通通是詐騙犯? 這些人經過中國審訊? 進入中國協助調查? 已經可以100%或近乎100%認定犯罪事實? 如果真的是冤枉 中國不會為了面子 來個"中國式科學辦案"? 讓你沒罪變100個死刑或100年徒刑? 中國並沒有向台灣提出這些人的犯罪證據 並取得台灣警政/司法界信任~ 為什麼一般台灣人 要相信這些人一定通通是詐騙犯? 為什麼? 憑什麼? 台灣人對自家司法信任度不過3成左右 為何會相信更專制獨裁 更人治及 沒人權保障的中國單方面調查及說法? 如果這樣可以成立~ 中國指控你的任何一個親戚朋友幹了殺人搶劫罪 你信不信?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引用:
後面的其實才是最大的問題. 中國人自己都不怎麼相信天朝司法了. 天朝司法的基礎就是比後台, 雖然上面以反腐的名義壓下了一批, 可是還是存在各類的政績紅條, 政法委書記依然是公檢法的大領導. 這些門道中國律師圈內都知道是能做不能說的秘密. 此文章於 2016-04-13 09:09 A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
引用:
現今嫌犯管轄權已在中國,就照當地法律規範打官司,只會在此訴說台灣主權的偉大,請問誰會鳥你,自嗨也請要有個限度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
引用:
我在高中的時候 教官上軍訓課的時候問 "如果我們跟大陸打仗,認為大陸會贏的請舉手" 全班都舉手 只有我沒舉手 你看我多麼認為台灣是世界強國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
引用:
"遣返"? 那麼需要把人騙上飛機嗎? 再說 如果對岸認定是犯罪~ 那麼該不該: 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意旨,尊重中華民國司法權,遵循法治精神、保障人權,共同還原事實。 北京當局不應在境外,未經協商即單方面強行帶走相關人員。 下面這段話不是我說的 是底色黨黨主席說的~ 我講過~ 中國不是不可以帶人 但先通過台灣 說服台灣再說~ 實際上肯亞本身有什麼必要趕著把人丟給中國 如果中國不施壓? 一個犯罪事件而已 中國有什麼理由不開大門走大路 這不是土匪國家是什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