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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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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哪位C先生說,有六位禁閉生,後來有兩位先後禁閉結束回營,最後是四人 六人中有四人是因手機關進禁閉,另外一人是煙毒禁關,一人是在外酒駕被警察抓到 從以上的資訊得知,269旅也有二人是因手機被關 可見這兩個旅根本不理會國防部罰申誡的規定 起訴書提到542旅的旅長和副旅長的罪名是違反軍法規定處以外的懲罰,顯然是針對申誡變禁閉,269旅的旅長也犯同樣的罪,為何他沒有被罰或懲處?是因為269旅沒有死人所以就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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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母羊群....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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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起訴書報告....法醫的解剖......是解心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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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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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還是義務役的在挖屍體... 志願役在旁邊納涼(好聽點叫監督) 你當我當兵沒救過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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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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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洪仲丘似乎也不知道其實他壓根就不能被關禁閉啊,他只知道整個程序快得不合常理,體檢明明不會過還被硬關 說真的如果不是這案子,一大堆人(包括我)根本就不會知道士官不能用這條抓去關禁閉 真要溯及既往查下去,恐怕軍中一堆志願役軍官士官全都犯了法得抓去關了,但偏偏國防部就是輕輕帶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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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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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公分,98公斤的身體狀況連一般操課都要特別注意了,何況是關進去禁閉室特別操練,擺明了就是要操死他,哪裡是過失致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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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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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洪案一發生時我們都覺得奇怪,士官不是不能關禁閉,軍方說是關悔過 大家都認知錯誤,剛開始時以為國防部為了推卸責任在唬爛,什麼悔過室和禁閉室是一樣的東西只是說法不同 結果立委們去視察禁閉室,原來真的有分禁閉室和悔過室,還混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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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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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士官的「悔過」= 士兵的「禁閉」 雖然內容相仿,但名目畢竟不同,洪家的律師一開始就是想打這條 調出文件來看也確實都是寫成「禁閉」而不是「悔過」 繼續朝這方向深入一查才發現不得了,原來士官違規帶智慧型手機、照相手機、MP3這些東西 只能記申誡,連悔過都不能關,更何況是禁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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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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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領導加給本來就不用背 這可以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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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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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案子要一件一件來… 就像范在外開副業有罪,也沒在這次偵訊列出,因為軍檢認為這與洪的死因無關 照理說,等洪案結束,下一個就是審軍人搞非法副業這罪 但軍檢是否真的會審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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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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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士佔的是領導缺嗎?我對士官的缺不熟悉
薪餉條、帳戶應該都能很清楚比對出洪仲丘有沒有領領導加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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