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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5
引用:
作者bigDDD
我有觀察日本這個是先看左右才舉手
舉手時眼睛直視前方快步走過斑馬線
然後到達時向左右兩邊敬禮

所以不太可能會招來計程車和公車

日本看來是進入斑馬線上才開始舉手,這樣確實不大會造成營業車的誤會;

那為了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的習慣(單手舉高就是示意攔車),

交通法規入法在斑馬線上[雙手舉高]以示行人進入道路使用權(不舉手表示行人非使用路權),

這樣應該不會造成營業車困擾、動力車輛更了解行人企圖及達成[行人優先使用路權]八!!

PS.
雙手舉高也可以柔性停止使用手機ㄟ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3-07-13 12:52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3-07-13, 12:45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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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20
Google 翻譯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b4afd1eb?page=1
引用:
「手メ上ァサ横断歩道メ渡ベネウブよ」ゎ43年ヅベズ復活! ガパガパスカ手メ上ァペ必要ゎやペソろ?

“舉起手過人行橫道”的交通口號早已是耳熟能詳的口號。如果你頭大地讀《道路交通法》,有一種觀點是“在人行橫道和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行人有優先權,不用舉手”,但手勢信號表明你要許多地方政府也建議舉手過馬路。 【圖】路口拐角處的神秘空間!這樣做的背景是,2022年交通安全教育指引將進行部分修訂,“舉手並向駕駛員明確傳達過馬路意圖”這一項目將時隔43年首次復活。如上所述,原則上在遵守道路交通法的前提下,行人無需表達過街意願,但法律和製度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如果行人通過手勢向司機和乘客表明自己的意圖可以帶來安全,那麼就沒有必要拘泥於原則。幾年前以來,已經開展了很多宣傳活動,宣傳“如果在沒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附近看到行人,車輛必須減速、停車並優先通過人行橫道”的規定。可能不少人都覺得人行橫道前停車的車輛數量增加了。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行人因“邊看智能手機邊走路”、“邊走路邊玩智能手機”而面臨事故風險。確實,很難判斷在人行橫道附近使用智能手機的行人是否真的打算過馬路。行人發出舉手等手勢表明有過馬路的意圖,此時也可以查看周圍情況,因此可以說作為針對“邊走邊走”的對策是有效的。 “這是優先事項,不用打手勢!”這是因為,即使在法律上屬實,一旦發生事故,受傷害最大的還是行人。可以說,車輛之間的通信是一種導致自衛的行為。不過,表示過馬路意圖的手勢與“舉手過人行橫道”的標語略有不同。即使你舉起手錶示要過馬路,但過馬路時卻是把手放下來的形象。



那麼,過人行橫道時舉手有什麼意義嗎?對於身高1m以下的兒童來說,舉手過人行橫道是一種有效的自衛手段。正因如此,這句口號才得以流傳多年。眾所周知,汽車是有盲點的。雖然這取決於車身的形狀,但最近的設計有更高的發動機罩以保護行人。因此,前方的盲區往往會變大。在這種情況下,駕駛員可能無法識別比引擎蓋矮的嬰兒。作為對策,孩子們舉手過人行橫道是非常有意義的。這是因為,即使盲點內有一個矮小的孩子,駕駛員也可以看到孩子的手尖,從而識別出孩子的存在。說到兒童和交通事故,就有一個詞“魔七歲”。小學低年級的孩子比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要小心。直到這個年齡段,由於身高的原因,很容易躲在車輛的盲區,因此養成“舉手過人行橫道”的習慣可以說對自衛是有效的。然而,即使只告訴孩子舉手,小孩子也容易模仿大人,大人不這樣做也不會成為習慣。為了保護孩子的安全,大人主動出擊,給他們展示“舉手、左右檢查、過人行橫道”的行為樣本,似乎很有意義。
 
舊 2023-07-13, 05:26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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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Kentne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28
不會更好只有更亂.....這句倒是真的..

真不知負責交通的x官是x袋進水了是嗎?

是今年發了6000用這招補才庫回來?

怎麼沒看到那些立痿或蝪員出來說這件糟事抗議呢..?還都是一丘之x呢?




https://web.bc3ts.net/post/5827557?...OL8K7kRB4YRectw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100067161382508
舊 2023-07-15, 02:17 P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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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net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很多事情, 譬如這個, 如果換在台灣做, 人家會說你有病喔! 沒有自信喔! 有必要?!

(別懷疑, 很多人雖然迷日本, 但不純然了解日本禮節, 我聽到諸如此類說詞實在太多次)
舊 2023-07-16, 06:23 AM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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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Kentne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28
各位騎車開車的朋友們要小心了.

有自以為是正義的病態檢舉賤人利用這機會大量做檢舉.
(但不知發文者和檢舉賤人同就不知)

這些爛x官訂這個想收回6000吧?

一個行人專用時相號誌就解決的事.就是一定要搞這種旁門?

https://www.facebook.com/tanghe.lia...189039732433625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55...121883131194902

此文章於 2023-07-16 11:24 PM 被 Kentnet 編輯.
舊 2023-07-16, 11:22 P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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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net離線中  
sakuraman
Major Member
 
sakura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引用:
作者Kentnet
各位騎車開車的朋友們要小心了.

有自以為是正義的病態檢舉賤人利用這機會大量做檢舉.
(但不知發文者和檢舉賤人同就不知)

這些爛x官訂這個想收回6000吧?

一個行人專用時相號誌就解決的事.就是一定要搞這種旁門?

https://www.facebook.com/tanghe.lia...189039732433625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55...121883131194902


其實以影片中的案例來說 在台北市

交通違規的罰款分配:
75% 台北市政府
24% 交通處罰機關 (maybe 台北市警局的交通大隊?)
1% 國庫

來源 :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所以囉....

此文章於 2023-07-17 12:03 AM 被 sakuraman 編輯.
舊 2023-07-17, 12:02 A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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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man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5
引用:
作者sakuraman
其實以影片中的案例來說 在台北市

交通違規的罰款分配:
75% 台北市政府
24% 交通處罰機關 (maybe 台北市警局的交通大隊?)
1% 國庫

來源 :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所以囉....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如下:
一、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二、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
三、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
四、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
五、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
六、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第 5 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3-07-17 07:20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3-07-17, 07:17 A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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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這個周末我頭一次對行人按喇叭了, 因為不曉得她到底要不要過, 因為~
我在黃格線!!! (如果是路口我就等到紅燈也無所謂, 黃格線可是不能停在上面)
對台灣的法治沒有信心, 不曉得會不會有人拍來檢舉, 我只好"提醒"行人去做決策.
天啊...

PS. 這不是紅綠燈, 但我認為禮讓是針對"斑馬線." (麻煩有些行人能否長點腦)
馬路不是操場, 不要夢遊!!!
舊 2023-07-17, 07:41 A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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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Kentne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28
引用:
作者polor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K0040041)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

就說polor 兄熱衷及很了解公門事物應該是公務部門人士

我不解的是此事對行人真是太過帝王條款而一個多時相就解決的事

要讓那麼多人被無意義的檢舉傷財進國庫.大概官員和蜴員們都均霑吧?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個周末我頭一次對行人按喇叭了, 因為不曉得她到底要不要過, 因為~
我在黃格線!!! (如果是路口我就等到紅燈也無所謂, 黃格線可是不能停在上面)
對台灣的法治沒有信心, 不曉得會不會有人拍來檢舉, 我只好"提醒"行人去做決策.
天啊...

PS. 這不是紅綠燈, 但我認為禮讓是針對"斑馬線." (麻煩有些行人能否長點腦)
馬路不是操場, 不要夢遊!!!

現在出門都膽戰心驚誠惶誠恐的..

就怕開騎車到路口遇上一個剛好又要過路的又得急剎

又得注意會不會被後頭追撞的..或被後頭出現個病態檢舉賤人拍到

今天就遇上了到路口一個剛好要過的.奉勸做行人時等沒什麼車再過.

要不騎車的要"禮讓"當帝王你有時會慘屎在大車輪下..

此文章於 2023-07-17 05:32 PM 被 Kentnet 編輯.
舊 2023-07-17, 04:42 P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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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net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5
引用:
作者Kentnet
就說polor 兄熱衷及很了解公門事物應該是公務部門人士

我不解的是此事對行人真題太過帝王條款而一個多時相就解決的事

要讓那麼多人被無意義的檢舉傷財進國庫.大概官員和蜴員們都均霑吧?

現在出門都膽戰心驚誠惶誠恐的..

就怕開騎車到路口遇上一個剛好又要過路的又得急剎

又得注意會不會被後頭追撞的..或被後頭的病態檢舉賤人拍到

今天就遇上了到路口一個剛好要過的.奉勸做行人時等沒什麼車再過.

要不騎車的要"禮製"當帝王你有時會慘屎在大車輪下..


只能說我們中華民國的交通硬體現階段是屬於對機動車輛友善;

在道路硬體還沒以[]為出發點做修改前而法規執行以保障行人優先,那就是使用機動車輛的民眾多擔待!!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3-07-17, 04:53 P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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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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