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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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法官、律師關說收買????這句話你記得你說過喔....
你到時後不要忘了跟法官跟律師說..你是不是被小室收買了..不要到時候又縮了回去... 講話好像都不用負責任.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連法官律師都認為我可以收買..我沒有那種能力..不要想太多.. 我不會在回應了...接下來我要準備好好資料.你所說過的話不要忘記了. 此文章於 2006-09-24 09:53 AM 被 小室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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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4, 09:4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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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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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我不是你又不信整天神精西西的看到黑影就亂開槍...不是要寄什麼信函的嗎?快點�**椄O你不知道我的地址要不要我pm給你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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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09:0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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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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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又換帳號啊.帳號真多..地址不用.我有了.謝謝你的好意.心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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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09:1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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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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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藥可救一直說我是ㄚ是的話就趕快寄給我把我家地址公開ㄚ..真是魯小小..寄得如果一直說我是泛克星就趕快寄喔!不要一直自台身價說什麼法律係讀假的你不要再騙...乖記得要去看精神科不要滿頭壞點子喔 !!來乖乖把把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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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10:3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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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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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激我沒用.你就慢慢玩.玩高興點..你不要整個頭腦都裝大便.多去賺錢比較要緊.不要來這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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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1:4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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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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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室
你不是說,你不會在回應了 你要別人要將所說過的話不要忘記 而你自己卻忘了你自己說過的話 真是好笑, 難怪小室自己做過那麼多壞事,都忘了 你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說過的話都不算數 毫無誠信可言 由此可證,這些事件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自導自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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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2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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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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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二位吵的真兇 如果在下想寫存證信函 我可以教你 上次有人被我告 賠了32萬元 建議把這個帖子的內容 複製下來 當成證物附件 直接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領一張狀紙回家寫 (3000元) 看對方要賠和解金 還是上法院 (6個月刑期=30x6x900=1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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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4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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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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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你..其實我有跟律師研究過了.超討厭這種人.就是要讓他吃一次虧. 才會學乖.不然只會在那亂咬人. 此文章於 2006-09-26 02:51 AM 被 小室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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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4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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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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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亂咬人的是"小室"吧
而且還愛用那麼多分身害人 現在又裝可憐 要找律師 他自己做那麼多壞事,做的都不正了 還要找律師 真是沒救了 |
2006-09-26, 02:5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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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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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知道手機號碼 真實姓名住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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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5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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