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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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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不事都找村長/里長出來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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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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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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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只回覆
他是瘋子. 我完全不知其它訊息 或他住那兒. 我是否該問警察呢? 知道他住那兒. 起碼對方如果再來 可以用告對方家屬.未盡看管之責. 索賠精神損害.為手段. 以嚇止.不理踩的狀況. 此文章於 2013-01-26 08:42 PM 被 nan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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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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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打1999除非你警局很熟,不然警察會選擇性不告訴你某些資訊。
舉例來說,附近有野狗,警察也會說沒辦法,但是他不會告訴你1999的案例寫半夜狗叫請找警察。當然這不代表只有這種解決方式,不過1999相對的會把解決事情的優先度放比較高,雖然不見得是你期望的方式,但是至少能解決某一部份。 此文章於 2013-01-26 09:36 PM 被 dontfeedwilddo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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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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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他是人...又根本也沒犯法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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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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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知道他沒犯法?這就是問題所在,有爭議性必須要受害人去告才會啟動的案件,警察當然沒有告知你的義務,因為可以告跟犯法中間空間不小再加上警察沒有判斷犯法的權責,所以非刑法的案例通常都需要受到影響的人主動提告才會進入下一步程序。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者。 前面有一條是說: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無人監護或 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所以並不是不能處理只是對警察對樓主來說投入可能不小收穫卻很少,所以才會建議1999,有精神疾病的人深夜遊蕩是否需要社會局介入也是要試過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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