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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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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偷東西被發現後 還東西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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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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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的勞工局都是如此辦理,只要公司把錢還給勞工,就不用被罰2萬~30萬,但是勞基法根本沒有說還了錢就不會被罰2萬~30萬,真是有錢人的天堂,只要還的錢比2萬還低,那當然還錢了事,然怪公司都罰不怕
此文章於 2013-01-22 12:39 PM 被 bubvdv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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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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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公司也有被檢舉超時
高層私下跟我說不知道是誰 暗示叫我去找 但他們也很賤,這種違法的事情用暗示的 我才不屌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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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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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罰金超過該還的錢,不要差太多公司還是會硬上,因為殺雞儆猴、樹立威信永絕後患,這可比區區被罰個幾萬塊還來得重要,絕對是划得來的 車禍也是差不多的情況,明知自己有錯的絕對也要賴皮到底,因為最後頂多判賠,也絕對不會全賠,請問我幹嘛那麼傻一開始就認賠啊? 引用:
高層用暗示的方式要員工做鬥爭或違法的事情可多了,你不屌,其他99%的人對於這可以跟高層成為同夥的機會可求之不得,比你老老實實上班快多了。 此文章於 2013-01-22 01:00 PM 被 d6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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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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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素質可見一般,要砍公務人員的薪資與福利時,指責說勞工低薪是自已不努力不爭取,而當勞工挺身檢舉資方(企業主)不公不義之事時,這時公務人員在旁適時的補刀~~~真是太優秀了
![]() (希望這只是單純的個案,雖然希望總是落空居多。) 都被檢舉而且也查證屬實,還可以說~~~"基於行政機關不以處罰為目的,因此未開罰。"真是@#%^^%$.......官大學問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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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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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國家有希望嗎
申訴 「確實存在」的違法事實,結果事後被公司做掉 竟然沒辦法幫它 那誰還敢申訴?? 罰則不加大,資方不會怕 改一下勞基法吧 該是 電一下 這些該死的資方了 連 大公司 都不守法了 還希望底下的小公司跟著正常嗎?? 想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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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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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委會:董仔 這樣處理可以嗎
董仔:尚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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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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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公司才沒人屌這種事 可惜當初沒找你來辦這事 事後再看高層以刺探隱私為由把你做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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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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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你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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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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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需要高層指示才動作? 以某x島的職場風氣,這情形應該是一堆人爭先恐後去挖坑爆料想邀功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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