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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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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政府應該去逼迫大企業去提高薪資待遇.
而不是去降低軍公教的待遇..... 軍公教在台灣也佔不小的族群..軍公教收入減少而導致消費力減少... 軍公教少買商品....少消費....更進一步傷害到勞工..... 想辦法解決問題的方法.... 應該是大家一起富起來....而不是笨笨的大家一起窮 此文章於 2013-01-13 02:17 PM 被 taish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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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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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減公教人員福利
我想目的不是為了勞工階層的薪水 而是為了避免國家財政被快速拖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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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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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員工繳的稅鳳毛麟角
完全付不起自己的薪水吧 大部分的薪水都得靠"非"國營企業的人民所納的稅來補貼對吧? 但那些人民的薪水卻只能由企業老闆看有沒有賺錢來決定 這就是差異與相對剝奪感的來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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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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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國營企業員工.應該不算是軍公教人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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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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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不合理的福利刪減掉就是大家一起窮? 現在不是要把公務員的本薪砍掉!而是把不合法、不合理的福利砍掉! 你在有所懷疑之前,要不要先說說,現在要砍的福利,有哪些是砍的太過份的? 還是本來拿的太過份,所以需要被砍掉的? 目前的國家總預算,有45%是拿來支付公務人員的薪資和福利, 這還沒算上退休金的潛藏性債務,如果國家的愈來愈窮, 但是公務人員的薪俸和福利就是一樣那麼多,那是不是就擠壓到國家的建設和施政預算? 這樣你說,以前政府擺爛不修正的公務員不合理福利,現在國家財政困難的狀況下, 需不需要修改來改善國家財務? 舉最近國營事業員工的年終來說,他們的獎金分兩個部份,他們都只敢喊年終被砍成1.2個月, 卻不敢喊說他們還有3.2個月,因為他們的年終分兩種,一種是固定2個月的考成獎金, 一種才是被砍績效獎金,一個獨家事業弊案連連、虧損連連,卻還能領3.2個月, 不要說合不合理,問問在一般企業上班的大家,你會覺得3.2個月很少嗎? 台電工會甚至還有派三員席次在董事會當中監督,這三員席次不僅沒有發揮監督的作用, 還上下交相賊,台電浪費預算、亂買機電組的事,大概全台電員工都清清楚楚, 但從以前到現在,有沒有人眼看著公司的錢白白浪費掉了,願意出來把真相說清楚?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 砍公務人員不合理福利,和想辦法讓窮人民變有錢,這是兩回事! 這是要分頭進行的兩個政策,絕對沒有正相關,砍掉不合理的福利, 人民不一定會變有錢,但是不砍國家財政一定會被拖挎浪費, 再說到以前,難道人民有錢的時候,國家財政就可以被拖挎和浪費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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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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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14d799XbCE0&feature=share&list=PLtsQBNZ_ZO-xog5-H5wHw6T0h5dV-9plZ[/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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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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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國營企業員工並不具有公務員資格(除了改制公司前的舊公務員) 但犯錯時適用公務員懲戒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罰則 所以在談刪減軍公教福利(包含國營企業)時,應一併討論刪除所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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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此文章於 2013-01-13 04:49 PM 被 bono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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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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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營事業指的是: (1)由中央政府獨資經營者; (2)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中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3)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中央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企業員工是廣義的公務員,因為你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於政府投資,所以利用業務不當得利叫做"貪汙罪",而非"業務侵占罪" 此文章於 2013-01-13 06:41 PM 被 will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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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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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營員工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明明有的是保勞保卻要員工不能兼職 這是那來的法源依據?? 保勞保就是一般勞工卻不能兼職不是很怪 國營的員工薪水比較高是因為沒有月退俸 也沒有子女教育補助金等等的優惠................ 現在砍了績效獎金後 年終領的比工家機關少,也比外面的私人公司少 我覺得不太合理~ 很多人就是見不得人好才會眼紅 再加上政客轉移焦點再配何著媒體一吵就 跟隨著一起起舞~ 國營事業的基層起薪都兩萬多~ 也有領很少的,不能相提並論 一年調一千元的也有~ 砍福利=可支配所得少=減少旅遊費,住宿費,娛樂費',餐飲費等等的支出...... 間接受害的是百貨業、一般商家、餐飲業、包商等等......... 大家一起蒙受其害到底誰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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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認真,努力..... ![]() 我愛翁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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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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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廣義的公務員是說你沒有那種權利和福利 確要你承擔不少的法律責任~ 所以有的工作在公家單位是沒人要接的 在私人機關當監工或採購貪汙......沒事 頂多被開除~ 在國營事業會被人家檢舉.......以貪污罪起訴 打官司,吃牢飯......... 保的是勞保,是一般勞工,卻用公務員法起訴 這個也應該要改成像一般私人機關一樣....... 被開除或者其它侵佔罪而不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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