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老郎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雞籠
文章: 5
引用:
作者seven9999
那你未免太小看美國政府了!!
那國際訴訟豈不是形同虛設?過去國際訴訟判決賠償的人都是傻子??
老兄......您也太單純了吧?


應該是你比較單純
     
      
舊 2013-01-05, 10:26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郎離線中  
seven99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91
引用:
作者kioko
你把金門縣政府看得太家大業大了!

被告不是只有金門縣!!還包括整個政府!!
要切割也不是這樣的吧?
 
舊 2013-01-05, 10:41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ven9999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seven9999
被告不是只有金門縣!!還包括整個政府!!
要切割也不是這樣的吧?



那應該向中國求償吧,中國跟美國才有邦交,美國一個中國政策.
舊 2013-01-05, 11:08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G.Y.O.O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seven9999
被告不是只有金門縣!!還包括整個政府!!
要切割也不是這樣的吧?


要是有這麼簡單,那法輪功、達賴怎不在美國告中共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3-01-05, 11:10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  
Rapto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藍星
文章: 1,063
引用:
作者pingua
要是有這麼簡單,那法輪功、達賴怎不在美國告中共

柿子不是都要挑軟的吃
__________________
曾經有一份真誠的愛擺再我面前
而我沒有去珍惜
等到失去後才後悔莫及
人世間的悲痛莫過於此
如果上天能在給我重來一次的機會
我會對那個女孩說
我愛妳
如果非得在這愛加上一個期限
我希望是
一萬年
舊 2013-01-05, 11:13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ptor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pingua
要是有這麼簡單,那法輪功、達賴怎不在美國告中共

法輪功有告歐

不過也是這種爽判決而已...


美國人好像很少有我們這種“合作意向書”的東西
合約就合約了...
舊 2013-01-05, 11:46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raphicsid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seven9999
那你未免太小看美國政府了!!
那國際訴訟豈不是形同虛設?過去國際訴訟判決賠償的人都是傻子??
老兄......您也太單純了吧?

這個主題早就討論過 告是可以告這是美國的法律 不過告真是告爽的

下面報導有兩個案子 一個是法輪功告江澤民 另一是民事求償官司 看看美國人是怎樣說的
==================

美法院受理法輪功告江澤民案

(美國之音記者陳蘇1月30日報導) 一些法輪功成員在美國控告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案子正由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家聯邦法院審理。美國法律專家說,法庭受理此案是依據美國一項有200年曆史的法律,該法律允許外國人在美控告另外一名外國人違反了國際法。

美國聯邦法庭接受此案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美國佛丹大學法學院佛蘭赫提教授說,美國在200多年前的1789年制定了“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給予外國人在美國起訴被控違反國際法的外國人的權利。這項法律自建立以來一直處於休眠狀態,直到上個世紀後半期才越來越多地被使用,雖然勝訴的案子並不多,但卻有勝訴的先例。佛蘭赫提教授說,一名巴拉圭人1978年跟另外一名巴拉圭人打官司,靠這項法律勝訴。

佛蘭赫提說:“最著名的先例是紐約市的一個案子,菲拉蒂加控告伊拉拉案。一個名叫菲拉蒂加的巴拉圭人稱,他的兒子在巴拉圭遭受酷刑被處死。他以‘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為依據,把他認為要為他兒子的冤死負責的巴拉圭前軍官伊拉拉告上紐約市的法庭,指控這名前軍官施酷刑,違反人權法。法庭判決菲拉蒂加勝訴,獲2千萬美元的賠償。”

*不是刑事案*

佛蘭赫提教授說,“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是一項賠償法,不是刑事法。一般控方以此法為根據打官司時,一般並不是真要得到經濟賠償,而是要美國的法院主持公道,判處對方有罪,獲得道義上的勝利。幫助巴拉圭人菲拉蒂加打贏官司的人權律師格林說,就像其它成功勝訴的人權案子那樣,菲拉蒂加從來沒有得到過一分錢的賠償金,他的目的不是金錢,而是要為親人討還公道。
舊 2013-01-06, 12:01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現在在線上  
kiok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引用:
作者seven9999
被告不是只有金門縣!!還包括整個政府!!
要切割也不是這樣的吧?

他簽約是跟金門縣政府簽,要牽拖也不是這樣

更可證明加告中華民國政府純粹自爽而已

倒是上新聞搏版面的目的達成!

此文章於 2013-01-06 12:38 AM 被 kioko 編輯.
舊 2013-01-06, 12:36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oko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1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