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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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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認定是這樣,如果依於國家採購法辦理相關事務,在法律上就可能成為廣義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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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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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抓幾個衰鬼讓這件事可以交差
真的深入查的話國科會、廠商跟學校都會倒大楣 此文章於 2013-01-05 11:40 AM 被 seraphic29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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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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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方定調為「授權公務員」 研究生的爭議性會大了些, 教授就還好 否則若不具公務員身分, 為什麼國立大學教授退休後, 還可以領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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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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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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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法(等於又補了一刀 求其無罪而不可得)
「幾乎教授怎麼說,我們就怎麼作筆錄,事後再與助理、廠商交叉比對,對不法事證的認定也是『從寬』,只要能與專案研究計畫扯上邊,幾乎都認定合法,再寬就是放水了。」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2013.01.05 04:20 am 彰化檢方偵辦大學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詐領研究費案,牽扯人數眾多,震驚社會各界,一名參與辦案的檢察官道出偵辦期間內心的掙扎,「法理情再三斟酌,都難以對這些教授網開一面」。 前年五月間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即到國立彰師大和合作廠商國揚儀器公司搜索,原本以為只是小案一件,未料案子越查越大,捲入的大學有十多所,涉案的教授、副教授和研究員逾百名。 「我相信這樣辦下去,一定會引起極大反彈,但想到基層員警或公務員只是浮報幾千元差旅費,就被依貪汙罪起訴而丟掉工作,甚至退休金都沒了,檢方很難獨厚這些大學教授們。」一名檢察官表示,後來檢察長多次與參與辦案檢察官們討論,定下「從寬認定,依法辦案」的大原則,檢方才逐一收網。 據透露,涉案大學教授和副教授不乏知名的學者,去年五、六月間,彰化檢方展開六波偵查行動,都非常低調,「除彰師大外,我們不但沒走進各大學校園搜索,約談涉案的教授,也是請他們到校外指定地點偵訊。」 一名參與辦案的檢察官說:「幾乎教授怎麼說,我們就怎麼作筆錄,事後再與助理、廠商交叉比對,對不法事證的認定也是『從寬』,只要能與專案研究計畫扯上邊,幾乎都認定合法,再寬就是放水了。」 全文網址: 國科會研究費案 檢:再寬就是放水了 | 國科會研究費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l#ixzz2H4R9h5km Power By udn.com 此文章於 2013-01-05 12:07 P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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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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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貪污治罪條例裡面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所以即使研究生不屬於公務員, 但是跟教授(公務員)成為共犯,也就一併適用。 以此推之,那些配合的廠商應該也一併適用。 此文章於 2013-01-05 12:19 P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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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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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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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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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是把研究經費放自己口袋或私人物品當然是應該依貪汙罪起訴 並且殺一儆百 但是很多制度面的僵化的確是讓一些想做事的人無法做事 實驗研究不像包工程 很多是不可預期結果的 如果計畫執行到一半發現新的結果或是假設錯誤 需要原計畫書沒提到的藥品 器材 依照會計預算只能核銷計畫書內提到的品項 那該如何?? 另者目前對於研究儀器(非指電腦)的採購非常嚴格 通常即使拿到很多的耗材費 卻不能轉儀器費 理由不外乎使用率或其他單位已有 但那些其他單位的儀器常常是看得到 吃不到 如果實驗急需時該如何? 是該感嘆自己沒有後臺借不到 最後乖乖地改變計畫內容做小實驗 還是該如何呢? 現在教授也不是萬年職業 也是有升等計畫壓力 當沒有好的著作發表 就拿不到計畫 拿不到計畫就沒法做實驗 養研究生 沒法做實驗 養研究生結果更沒有著作發表 最後時間到....結果就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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きみは悲しみの青い空をひとりで飛べる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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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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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看人… 我們這邊拿去買冰箱(似乎用冷凝增幅器之類名義)、印名片(含旗下每個學生)、聚餐…… 說是經費太多花不完。 一毛錢也沒落入自己口袋,能不能接受,見仁見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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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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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我覺得要辦
想當初做專題研究 我們那個組長嚴格到發票 我沒叫商家寫抬頭 就說不能報帳 事後塗寫 也不能 說我這樣算違造文書? 就花到我自己的錢 如果叫瘦都可以便宜行事? 那以後怎為人師表 那報碳粉那些 如果他們拿去自己印私人的文件 誰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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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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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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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冰箱、印名片、聚餐等各是用什麼預算來結報?如果是符合科目的要求,那沒什麼大問題,以前我們為了讓審查可以過,買網路用防火牆也是要搞一個和計畫很相干的名詞才買得到。 現在這些教授的問題比較麻煩的是,也許把買材料的錢用來買器材,反正名目就是很奇怪,像十支碳粉耗材來換印表機,拿到印表機卻用碳粉匣的發票來結報,這問題就比較大。 台灣政府目前防弊重於興利,為了防百件中有一件弊案,會不惜成本要求其他99件案子都以最嚴格的方式來處理,這對國家發展不是一件好事。 此文章於 2013-01-05 01:49 PM 被 Jo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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