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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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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奇怪的是中國旅美的身份以及地點是在金門,
然後用美國的法律來告? 贏了以後又要怎麼執行?沒有旅美墨西哥人去告墨西哥政府嗎? 此文章於 2013-01-02 01:16 PM 被 sa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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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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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讀者投稿 , 是把自由時報當死人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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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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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擔心的是要不要幫她繳美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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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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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豬油 tvbs都有報導 我要相信那個才是正確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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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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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警察還可以抓別國的領導人去美國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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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靠北市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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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好像也是美國公民 ![]() 只是宣稱綠卡失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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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片這個詞對有些人來說,只是把它當成因為看不懂某些意涵卻無法承認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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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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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豬油有報兩篇 第一篇跟TVBS差不多 第二篇就我PO過來的那篇(這篇是豬油跟政府單位求證後的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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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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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綠卡和公民差很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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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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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可以當場格斃耶. ![]() 這約是怎麼簽的? 美國法院會有管轄權? ![]() 此文章於 2013-01-02 01:49 PM 被 國慶日出操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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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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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律是允許人民在美國向國外的元首提告 原則上是告爽的 就像法輪功在美國告江澤民違反人權迫害法輸功成員..
下面有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求償官司是民事 美國法院根本沒有權力跨海要求B先生賠錢 既然自我安慰居多 要不到錢根本就不是啥重要的事 這種報導報來當然沒有什麼意義? 把報導最重要的一部份抽出來~ 美法院受理法輪功告江澤民案 .... 美國聯邦法庭接受此案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美國佛丹大學法學院佛蘭赫提教授說,美國在200多年前的1789年制定了“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給予外國人在美國起訴被控違反國際法的外國人的權利。 *不是刑事案* 佛蘭赫提教授說,“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是一項賠償法,不是刑事法。一般控方以此法為根據打官司時,一般並不是真要得到經濟賠償,而是要美國的法院主持公道,判處對方有罪,獲得道義上的勝利。幫助巴拉圭人菲拉蒂加打贏官司的人權律師格林說,就像其它成功勝訴的人權案子那樣,菲拉蒂加從來沒有得到過一分錢的賠償金,他的目的不是金錢,而是要為親人討還公道。 ... http://tw.epochtimes.com/b5/3/1/31/n27161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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