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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33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412
所以,對於惡行重人的,也不用褫奪公權了,直接「褫奪人權」就好!

另外,請問,這是啥意思?
引用:
作者pili70195
引用:
作者mis339
做婊子…等!

大哥我錯了


我什麼時候有寫這句?你最好想一下你要怎麼處理!
     
      
舊 2012-12-23, 11:5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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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339離線中  
盜鐵人
*停權中*
 
盜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應該可以用極刑取代,極刑能玩的招數太多,保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一直實行到罪犯死去
 

此文章於 2012-12-23 12:00 PM 被 盜鐵人 編輯.
舊 2012-12-23, 11:5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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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鐵人離線中  
tomex_ou
Silent Member
 
tomex_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gogorun
宣告死刑後,他的身體已不再屬於他,無憲法之生命財產權,而屬於國家,因此政府要拿來實驗。隨時摘取各器官給合法的病人使用,都是政府的考量。理應列入立法實施。


該罪人不是被強迫抓到且要被強迫死刑,其實他們才不會信佛及器捐!
什麼死前懺悔只因為他無法改變被殺死的下場,只能轉換立場
至少能換得幾餐的禮遇及額外的尊重!

基於這樣基本的人性推理,個人覺得,
既然我們覺得死刑犯罪大惡極該死,我們也有志氣不用拿他好處
否則就犯了18%的蕭小姐的問題,看不起「好吃懶作的勞工」卻想拿對方的納稅錢!

當然,遇到緊急狀況,病人與犯人能達成合意
我們也是樂觀其成
只是既是「不樂之捐」,基於人性價值,還是原則上不取。

一旦不想從他們器官得到好處,你想怎麼折磨他至死
我倒是不反對!!
舊 2012-12-23, 01:2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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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ex_ou離線中  
crowofblack
New Member
 
crowofbla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臺灣
文章: 2
引用:
作者FLYFLY
這些死刑犯,如果在判刑確定後,法律允許褫奪人權的話。
我想到二次世界大戰時間有一個叫做731部隊的單位,
其所做的人體實驗,
這些實驗總是須要有"人類"當實驗品,
嗯∼這些死刑犯挺好用的啊∼
---


別把人道和人權搞混了
731做的事根本泯滅人性, 和那些殺人犯有和不同?
花顆子彈的功夫沒多廢力的
__________________

Alice Madness Returns - Sing Me to Sleep

I wonder if I've been changed in the night?
Let me think: was I the same when I got up this morning?
I almost think I can remember feeling a little different.
But if I'm not the same, the next question is "Who in the world am I?"
Ah, that's the great puzzle!

--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
舊 2012-12-23, 01:5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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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wofblack離線中  
kiok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如果能保證:
1.關到死不可大赦,特赦,減刑,假釋
2.受刑人勞動生產價值必須大於國家付出監禁看管維持的成本,超出的必須補償受害者家屬

那我可以接受以這種終身監禁制度替代死刑...不過死刑犯應該會先求死
舊 2012-12-23, 04:0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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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k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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