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1
|
這個例子說明,只有祈禱台灣的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與廢死團體成員都能親身享受經歷像這位律師同樣的經驗,法律才可能達到接近真正的公平。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
岡村勲~~~~~~~~~~~~~~~~~~~~~~ 操他媽的 垃圾 日本人
所以我說嘛 廢死的那群人 家裡都沒人死嘛 早晚報應在他們身上。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96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
引用:
不是有搞過了嗎? 台北市圖9/27 台灣人權映像 吳秀菁大導演:他會選擇寬恕,因為他並不是受害人家屬,對他來講並沒有傷痛...... 再來看看被人罵腦袋有洞就要告人的人... 還有最近的日本那位律師....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
我個人反對死刑
死刑真的沒嚇阻作用 而且一顆子彈就處理完畢太便宜這些罪大惡極的人 所以 支持鞭刑 把原先該判除死刑的改成終身鞭刑 看是要3天還是1星期鞭一次,一次數下 且不得假釋 這種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方法不但比死刑更加有嚇阻效果 而且還能兼顧廢死聯盟的訴求 廢死不是說生命結束如遇到冤判就沒挽救的機會 這種方式不但可以讓受害家屬得到慰藉,讓重大犯罪受到嚇阻更對冤判有補救機會 真是一舉三得 ![]()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
引用:
不要忘了共產主義從德國開始發展的時候也沒多少人,結果發展成人類的禍害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
當兇手第一次殺人後,若國家不處理,再來很可能為連續殺人。
英國倫敦出現開膛手傑克連續殺人事件時,報紙輿論如何強烈批評政府,比廢死的聲音還強烈。 因為死刑犯若能活著,不管是無期徒刑或是假釋,基本上已重返人間,或者逃獄及不受任何懲罰,形同鼓勵犯罪。面對有經驗的殺人犯,治安必受打擊。因此古代對罪犯總要付出代價,像是斷手、斷腳、紋字、去勢、刺瞎、割鼻等,或者流放邊疆,這種削弱或隔離手段,僅次於消滅犯罪主體。 溫馴家犬並不咬人,一但嚐過人肉,就會喚起野性,展開攻擊啃咬人身,因此歐美對有經驗的兇犬,向來為立即撲殺。 廢死活動永遠進行最好,只要政府仍按計劃執行公務,死刑犯就會死人,等於死刑確認,所以就要有人推動廢除死刑,因此廢死團體(受贊助組織)的存在,另一方面也代表死刑確認的表徵。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81
|
廢死是非常大的錯誤!
司法公正與預防冤獄的發生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江國慶那種惡意操作案情走向的, 被查出應該就得由他們來付出代價, 這樣執法者才有達到警惕作用 ![]() 別再談廢死了! 那些人有些都是極惡之人! 放出來再害人或是讓苦哈哈百姓養它們一輩子, 那才是可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