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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姑娘的小蘑菇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1
這個例子說明,只有祈禱台灣的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與廢死團體成員都能親身享受經歷像這位律師同樣的經驗,法律才可能達到接近真正的公平。
     
      
舊 2012-12-22, 07:3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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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姑娘的小蘑菇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岡村勲~~~~~~~~~~~~~~~~~~~~~~ 操他媽的 垃圾 日本人

所以我說嘛 廢死的那群人 家裡都沒人死嘛 早晚報應在他們身上。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2-12-22, 07:5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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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youpor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96
舊 2012-12-22, 11:0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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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porn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youporn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01)


嗯...

那天有家屬爆氣就好玩了...
舊 2012-12-22, 11:1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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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ightwing
.................有不少事情真的是親身體驗才知道那個痛....

真的建議那些廢死支持人士先去和被害者家屬好好溝通,
深入了解(要他們體會就真的太不人道了)後,
再來決定廢死與否....



不是有搞過了嗎?


台北市圖9/27 台灣人權映像

吳秀菁大導演:他會選擇寬恕,因為他並不是受害人家屬,對他來講並沒有傷痛......

再來看看被人罵腦袋有洞就要告人的人...

還有最近的日本那位律師....
舊 2012-12-23, 11:0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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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現在在線上  
x1013
*停權中*
 
x101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我個人反對死刑
死刑真的沒嚇阻作用
而且一顆子彈就處理完畢太便宜這些罪大惡極的人
所以
支持鞭刑
把原先該判除死刑的改成終身鞭刑
看是要3天還是1星期鞭一次,一次數下
且不得假釋
這種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方法不但比死刑更加有嚇阻效果
而且還能兼顧廢死聯盟的訴求
廢死不是說生命結束如遇到冤判就沒挽救的機會
這種方式不但可以讓受害家屬得到慰藉,讓重大犯罪受到嚇阻更對冤判有補救機會
真是一舉三得
舊 2012-12-23, 11:2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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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離線中  
coolhear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JXL
我有時候很懷疑
廢死聯盟才幾個 ......十幾個成員

這個國家的法治規範 可以被"才十幾個人"所左右嗎?
廢死與否
到底是廢死聯盟的妄想?
還是根本就是一群膿包官員的理念?

我覺得 廢死聯盟如果不是有收錢辦事(收誰的錢 就不知道了)
要不就是政策下的替死鬼(擋下社會與論的盾牌)

一個人整天沒事幹 專管別人死不死
吃飽很閒? 不愁經濟來源? 而且還當作志業

我都覺得很奇怪~簡直有病



不要忘了共產主義從德國開始發展的時候也沒多少人,結果發展成人類的禍害
舊 2012-12-23, 11:2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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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heart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當兇手第一次殺人後,若國家不處理,再來很可能為連續殺人。

英國倫敦出現開膛手傑克連續殺人事件時,報紙輿論如何強烈批評政府,比廢死的聲音還強烈。

因為死刑犯若能活著,不管是無期徒刑或是假釋,基本上已重返人間,或者逃獄及不受任何懲罰,形同鼓勵犯罪。面對有經驗的殺人犯,治安必受打擊。因此古代對罪犯總要付出代價,像是斷手、斷腳、紋字、去勢、刺瞎、割鼻等,或者流放邊疆,這種削弱或隔離手段,僅次於消滅犯罪主體。

溫馴家犬並不咬人,一但嚐過人肉,就會喚起野性,展開攻擊啃咬人身,因此歐美對有經驗的兇犬,向來為立即撲殺。

廢死活動永遠進行最好,只要政府仍按計劃執行公務,死刑犯就會死人,等於死刑確認,所以就要有人推動廢除死刑,因此廢死團體(受贊助組織)的存在,另一方面也代表死刑確認的表徵。
舊 2012-12-23, 12:2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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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離線中  
labman
*停權中*
 
lab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81
廢死是非常大的錯誤!
司法公正與預防冤獄的發生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江國慶那種惡意操作案情走向的, 被查出應該就得由他們來付出代價, 這樣執法者才有達到警惕作用

別再談廢死了! 那些人有些都是極惡之人! 放出來再害人或是讓苦哈哈百姓養它們一輩子, 那才是可惡!
舊 2012-12-23, 12:5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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