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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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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這種說法,若年後做滿一個月離職,隔年若發年終也可以跑回去要1/12的年終獎金, 因為辛苦了一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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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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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你說的有道理, 但為什麼聽起來會讓人不舒服, 差異就是你強調的那一個點. 我們來換個方法凸顯另一個點. 當你做了11個月後被公司逼走, 就在領年終前一個月, 這樣感覺有沒有更強烈? 有時候同樣的道理, 卻是被人玩弄的手段, 因為道理並不等同於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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