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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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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記者的國"聞"能力越來越好了
小弟在此一'敗' 佩服佩服 奇摩記者月薪多少 我兒子還在唸書可以去投"呂"歷? 不過說真的 這種案件不就早就打從生出來就知道的道理 以前還有 YAHOO聊天 現在最大的就豆豆和音樂遊戲吧(例如勁砲團這種) 一堆愛玩的就是要離家找地方住 然後就用身體換 這一點都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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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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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遇到未滿十六歲的女生,觸犯刑法227條最高刑度七年的重罪,事後若和解金談不攏被家長 告上法院,只要遇到一次就吃不了兜著走,即使像這個案例的男主角一樣強運也至少會留下 前科,若遇上了真的不要太意外 ![]() PS: 若女方未滿十四歲就更刺激了,至少三年以上 ![]() 此文章於 2012-11-30 03:08 PM 被 kazam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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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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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久不見了 近來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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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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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情節有點像前一陣子的自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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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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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一串似乎有上新聞的潛力, 不過被站長下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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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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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養,再套,最後殺
精蟲衝腦不會思考 只爽那麼一次,C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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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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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有看過。好端端的就被下架了,真可惜! 少了一篇調劑身心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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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南美洲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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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大家都有注意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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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附庸區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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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也看過 那一串看來大家 對於那串自爆 沒看完耿耿於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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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鋒語錄:上了場,沒有人幫得了你,只有你幫得了你自己 "打棒球的誰不認識鋒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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