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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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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早餐變成地方政府提供的 有法源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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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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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內文不是寫出來了 就是該館長做的好事 是他出這主意的 好人都給他當, 沒錢就怪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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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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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奇怪耶,發新聞有那麼重要,比收割稻米還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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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適合老人住的台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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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元氣館由鄉公所出地、中央政府出錢整建後,交由縣政府管理, 縣府每年編列一八○萬預算擔負水電、保安等硬體費用, 並委託高樹鄉新豐休閒農業觀光發展協會管理,陳文靜是該會總幹事,故由她擔任館長。 姚志旺說,陳文靜藉元氣館照顧小孩,其實在農業處託管的農業推廣、交流業務之外, 「理論上不可以」。但「她真是很有愛心,而且鄉下小孩真的需要照顧, 於是我們也就『默認』了。」 你這理論很危險.公家補助公家的錢就是要指定用途. 每月有15萬元的預算.是用來做農業推廣.交流業務. 不是用來給小孩吃早餐的.那是屬於社會局的工作. 拿公家的錢來做非公務範圍內.檢察官知悉後應該要分案調查.......這是法律層面! 此外報導也有說原本只有20幾個.因為包吃包照顧.變成50幾個...可以請問這中間有經過社福單位評估.真的都是弱勢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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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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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捐給那些基金會,還不如自己親自捐給有需要的人。 不然錢有沒有被a走都不曉得~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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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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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法源依據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 立意良善沒錯 但是請自掏腰包 此文章於 2012-11-20 12:36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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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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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不然很像是拿公家的錢做自己的面子,像XX費或XXXX費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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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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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新聞來看,當初政府是規劃當成產業文化交流中心沒錯, 只是多半都淪為蚊子館,放著也只是空著,後來館長就乾脆拿來當成免費的安親場所, 後來又發現很多孩子都沒錢吃早餐,才各處奔走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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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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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一搞就變成是越權 而且有挪用公款的事實存在 跟日本拿311的捐款去蓋天空樹有啥不一樣? 更重要的是擺明就是給地方政府難看 地方的社福單位都沒人在做事 還搞到要一個文化館的館長跳出來處理 是都沒有單位要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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