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
引用:
有時自己想也挺矛盾,好像老闆這樣做是天經地義。 我當老闆開一家公司(或是老闆的代理人),我有私心會想安插自己人,然後公司有甚麼風吹草動都聽自己人的見解,我相信老闆也不是笨蛋,絕對不會不知道小團體的決策是有很多瑕疵的,可是還是會照幹,說白了,哪天公司面臨存亡之秋也是這幾個自己人會替我擔心,所以我有甚麼理由要去相信素昧生平我花錢請回來的這些外人? 反正決策瑕疵是賠我的錢,決策瑕疵的後果是員工扛,甚至把他開除以敬效尤,當然在這個理論大前提下,職位高低、企業倫理、組織架構是隨時可以被強姦的,我也不知道哪些人有那個肚量去捍衛所謂公正無私的企業管理法則,可是企業管理中的組織架構、倫理又是一種顯學,而且為文明世界大量採用,但實務上卻又很少看到落實的。 在下不是學企管的所以有些思維點無法想通... 此文章於 2012-11-17 11:48 AM 被 d6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
引用:
若是年紀有了,或薪資不錯放不下。。 那就好好巴結討好伺候小婊子,年節生日送禮,每天奉茶水。好好伺候。把自己也 變成反派惡勢力 ![]()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
|
這種就是家族企業,老闆兒子女兒親信都安插在公司裡,卻不能維持公平的職場倫理
很多付岀五年以上心血的功臣常會因為無法接受被這些人凹到極限而主動離職。 忍得過就討好繼續當苦勞。當然升遷絕對被壓著。 所以長遠來説,轉換跑道才是明智選擇。 真的這樣的公司體系發展,規模很多都是一百人以內的小公司而已 然後每年年終就是向全體員工畫一些吃不到的大餅騙騙傻瓜明年繼續賣肝賣命。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
引用:
有什麼好想不通的,老闆的家人親信等同老闆,所以是老闆們。 ![]() 老闆們之間出現矛盾,需要員工去傳話、溝通,都是正常的。 有時候老人家在會議室關起門來罵小孩罵到哭也是有的。 家族企業如果當到部門主管,跟少爺、公主交心兼心理輔導,是少不了的日常工作。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
引用:
也許你還有理想的時候願意對這種不正義睜隻眼閉隻眼繼續賣肝,想說拚出成果才有立場說嘴,等到你拚到一個階段回頭想想自己的付出去不能得到公平的倫理,就會鼻子摸摸主動離職,這剛好就是他們要的結果! 年終,還不是黑箱作業,該分的都分完了再來說今年盈餘不理想,大家共體時艱.... 萬一有發年終,就是老闆給你天大的恩惠...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
引用:
我看的是社會環境風氣 ...... 我不論家族企業的厚黑 . 有啥黑的不公平的 . 大家都清楚 . 就不說了 但我還無法條列清晰自我思緒 . 隨手寫寫 . 您參考看看 1. 台灣產業的同質性太高 . 同條件的人才到處都是 . 比流浪狗還多 辭了一個換一個 . 永遠用不完 ..... 不缺啦 非自己人的員工 <= 不具珍稀性與不可替代性 也因此造成各大電子產業在年終後 . 大批又大批的跳槽大搬風的條件 這些外人員工去哪做都可以 . 免談對工作之誠 + 對老闆之忠 (自己人的條件 + Top Dog) 年終領了 . 莎唷娜啦 ........ 那年初開工不足人該怎麼辦 ?? 台灣以外銷為主 . 外國ㄚ豆仔可沒過舊曆年的 繳了年終 = 鼓勵外人員工跳槽 ...... 老闆會這麼想的 2. 新聞常見員工廖老闆的 + 網上常看意欲挖坑給老闆跳的 ............ 滿天飛 那些處決老闆的正義玩多了 . 現在的22k與外人不被重用 . 也計入勞工正義不可見的代價 不過這等代價只有老闆看得到 . 員工看不到 因老闆是代價創造者 . 而員工以為正義就是正義 ..... 哪有啥代價要擔 ?? 若純粹論台灣勞工的自我正義維護 ..... 恐怕沒那個膽 + 政府也不挺沒膽的 並且論正義不等於論輸贏 .... 3. 法律是道德倫理的最低標準 . 它更可能暴力替換舊有優良的傳統社會秩序觀念 如勞基法 ...... 雖然法律維護了些許勞工的權益不受侵害 <= 這些是可見的 . 所以受到歡迎 卻也使得傳統主雇關係受到摧毀 . 包括好的主雇傳統觀念 <= 這些是不容易得見的 . 所以被漠視 依法行政 . 勞資雙方該怎樣 . 法律最大 . 一切照著法律來 . 一路向西 人情義理的秩序觀念被法律換了 自此主雇關係以法律為框架 . 該框架是最低標準的 . 還是被動性濃厚的 . 自然產不出中高標準的果實 不論勞基法是否確實普遍執行 以及提倡勞工意識的代價 = 勢必先創造勞資雙方強烈對立的局面 . 而滋生非常多不理性的意氣之爭 + 意氣觀念培成 漫延在社會各個領域層面 . 已無法收拾 . 不能回頭了 以上 . 聘用外人較好 抑或 聘用自己人為佳 .......... 看人吧 . 已無學理的對錯論了 . 只有現實當老大 不一樣的面向 . 大家參考 此文章於 2012-11-17 04:17 PM 被 xx123 編輯. |
|
![]() |
![]() |